国丰中心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公示
国丰中心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地 (略) (略) 以北、 (略) 以东。 (略) , (略) , (略) , (略)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地块中心地理坐标为:北纬N35.#,东经E119.#°。占地面积#.10平方米。
该地块原权属单位为高家岭村村民委员会。2003年 (略) 房 (略) 通过国有划拨方式取得该地块使用权,用途为建设房地产交易中心;2002年 (略) 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站通过国有划拨方式取得该地块使用权,用途为建设办公、培训综合楼;2011年 (略) 老科学技术工作者协会通过国有划拨方式取得该地块使用权,用途为机关团体用地;1999年 (略) (略) 通过国有划拨方式取得该地块使用权,用途为办公用地。
2013年11 (略) 房 (略) 、 (略) 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站、 (略) (略) 占用该地块国有土地建设使用权;2016年9 (略) 老科学技术工作者协会占用该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2018年 (略) (略) 获得该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经调查,本地块历史上不涉及工矿用途、规模化养殖、有毒有害物质储存与输送;历史上不存在环境污染事故、危险废物堆放、固体废物堆放与倾倒、固体废物填埋等情况;历史上不涉及工业废水污染;历史上不存在其他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情况;地块紧邻周边无污染源;现场调查不存在土壤地下水污染迹象;地块内无放、辐射源情况存在;地块施工过程中未发现、未发生土壤污染事件,地块相关资料较齐全,判断依据充分。本次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认为该地块内无可能的污染源,地块周边相邻地块对本地块来说可不作为污染源,不会对本地块土壤造成影响。
本次调查确认地块和相邻地块当前和历史上不存在确定的、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来源,认为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不属于污染地块,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中的工作程序,该地块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活动可以结束,无需开展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国丰中心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地 (略) (略) 以北、 (略) 以东。 (略) , (略) , (略) , (略)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地块中心地理坐标为:北纬N35.#,东经E119.#°。占地面积#.10平方米。
该地块原权属单位为高家岭村村民委员会。2003年 (略) 房 (略) 通过国有划拨方式取得该地块使用权,用途为建设房地产交易中心;2002年 (略) 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站通过国有划拨方式取得该地块使用权,用途为建设办公、培训综合楼;2011年 (略) 老科学技术工作者协会通过国有划拨方式取得该地块使用权,用途为机关团体用地;1999年 (略) (略) 通过国有划拨方式取得该地块使用权,用途为办公用地。
2013年11 (略) 房 (略) 、 (略) 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站、 (略) (略) 占用该地块国有土地建设使用权;2016年9 (略) 老科学技术工作者协会占用该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2018年 (略) (略) 获得该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经调查,本地块历史上不涉及工矿用途、规模化养殖、有毒有害物质储存与输送;历史上不存在环境污染事故、危险废物堆放、固体废物堆放与倾倒、固体废物填埋等情况;历史上不涉及工业废水污染;历史上不存在其他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情况;地块紧邻周边无污染源;现场调查不存在土壤地下水污染迹象;地块内无放、辐射源情况存在;地块施工过程中未发现、未发生土壤污染事件,地块相关资料较齐全,判断依据充分。本次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认为该地块内无可能的污染源,地块周边相邻地块对本地块来说可不作为污染源,不会对本地块土壤造成影响。
本次调查确认地块和相邻地块当前和历史上不存在确定的、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来源,认为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不属于污染地块,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中的工作程序,该地块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活动可以结束,无需开展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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