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生产50吨超细/纳米银粉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网络平台第一次公示
年生产50吨超细/纳米银粉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网络平台第一次公示
根据生态环境部发布的《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部令第4号)文件相关要求,现就年生产50吨超细/纳米银粉生产线建设项目向周边公众进行信息发布与意见征集,以保障公众环境保护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年生产50吨超细/纳米银粉生产线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泸溪县高新技 (略) 三期工 (略) 厂房
建设单位:湖 (略)
建设性质:新建
总投资:(略)元
建设内容及建设规模:本项目年产50吨超细/纳米银粉。建设内容为新建一条年产50吨超细/纳米银粉生产线,主要生产设备包含配料釜、反应釜、物料泵、过滤器、超纯水设备、 (略) 、蠕动泵、空气泵、气流粉碎机、液压升降分散剂、真空干燥箱、自动包装机及配套实验室仪器设备等。
二、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湖 (略)
联系人:张总
联系电话:(略)
三、承担环评工作的环评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环评机构名称:长沙 (略)
地址: (略) (略) (略) 820号恒大 (略) 3栋2805房
联系人:陈工
联系电话:(略)
四、公众意见征求范围
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泸溪县高新技 (略) 三期工业园工业企业及 (略) 居民
五、公众意见表获取方式
本项目公众意见表的内容和格式由生态环境部制定,其下载方式可通过以下链接至生 (略) 站下载:
http://**_(略).html
六、提交公众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向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单位通过电话、信函、电子邮件或其他形式咨询项目有关情况,并发表对本工程运营的有关要求和建议等,并提交建设单位。公众提出意见的时间为本公示发布起10个工作日内。
七、公示起止时间
本次公示时间:2025年3月10日起,共10个工作日。
根据生态环境部发布的《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部令第4号)文件相关要求,现就年生产50吨超细/纳米银粉生产线建设项目向周边公众进行信息发布与意见征集,以保障公众环境保护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年生产50吨超细/纳米银粉生产线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泸溪县高新技 (略) 三期工 (略) 厂房
建设单位:湖 (略)
建设性质:新建
总投资:(略)元
建设内容及建设规模:本项目年产50吨超细/纳米银粉。建设内容为新建一条年产50吨超细/纳米银粉生产线,主要生产设备包含配料釜、反应釜、物料泵、过滤器、超纯水设备、 (略) 、蠕动泵、空气泵、气流粉碎机、液压升降分散剂、真空干燥箱、自动包装机及配套实验室仪器设备等。
二、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湖 (略)
联系人:张总
联系电话:(略)
三、承担环评工作的环评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环评机构名称:长沙 (略)
地址: (略) (略) (略) 820号恒大 (略) 3栋2805房
联系人:陈工
联系电话:(略)
四、公众意见征求范围
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泸溪县高新技 (略) 三期工业园工业企业及 (略) 居民
五、公众意见表获取方式
本项目公众意见表的内容和格式由生态环境部制定,其下载方式可通过以下链接至生 (略) 站下载:
http://**_(略).html
六、提交公众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向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单位通过电话、信函、电子邮件或其他形式咨询项目有关情况,并发表对本工程运营的有关要求和建议等,并提交建设单位。公众提出意见的时间为本公示发布起10个工作日内。
七、公示起止时间
本次公示时间:2025年3月10日起,共1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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