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3月10日师市生态环境局对第四师七十三团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等两个项目拟进行审查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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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3月10日师市生态环境局对第四师七十三团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等两个项目拟进行审查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第四师七十三团城镇生 (略) 理厂建设项目等两个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3月10日-2025年3月14日(5个工作日)。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 (略) (略) 1360号建设环保大厦204室

邮 编:(略)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联系电话
1 第四师七十三团城镇生 (略) 理厂建设项目 73团 第四师七十三团城镇管理和生态保护中心 新疆创禹 (略) 该项目位于73团北侧1. (略) ,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81°59"38.417",北纬43°35"41.996"。项目依托原城 (略) 理厂进行改建,主要建设内容有改 (略) 理厂1座(包含生化反应池、清水池、设备用房等,采用A2/ (略) 理工艺,处理规模1500m3/d),改扩 (略) 共2000米,新 (略) 共2000米,改造原有3座氧化塘(其中,原有2座氧化塘改造为中水池,原有1座氧化塘改造为应急池)等及其他配套设施。项目总投资(略)元,其中环保投资为(略)元,约占总投资的2.16%。 建设、运营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严格落实施工现场“六个百分百”要求,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略)—1996)中限值要求。运营期严格落实相关管理要求, (略) 理构筑物及污泥脱水间等恶臭气体产生工段设置离子除臭设备,经收集 (略) 理后,通过15米的排气筒(DA001)排放,排放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略)—93)表2标准限值要求。厂区无组织排放须满足《城 (略) 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略)—2002)表4二级标准限值要求。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建筑施工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回用。运营期收集的污水采用“A2/ (略) 理+沉淀+消毒” (略) 理后,夏季用于项目东、西、南三侧林带灌溉,冬季储存于中水池,超中水池容量部分在三侧林 (略) 理,出水水质须满足《城 (略) 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略)—2002)一级A标准以及《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绿地灌溉水质标准》(GB/T(略)—2010)。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加强噪声管理,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略)—2011)相关标准限值。运营期持续强化噪声管理要求,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略)—2008)中2类标准要求。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 (略) 置和综合利用措施。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定期由环卫部 (略) 理;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一般工业固废分类收集, (略) 置,须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略)—2020)相关规定;危险废物贮存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略)—2023)中的相关要求,并按照《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危险废物收集 贮存 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中相关规定,完成本项目危险 (略) 收集、临时贮存、转移等工作。
(五)加强环境风险防控。配备专职环保管理人员,建立健全环境管理制度,加强环保设施管理和日常维护,及时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配备应急物资,加大应急预案的宣传、培训和演练工作,严防发生突发环境事件。
0999-(略)
2 第四师64团城镇基础设施供热项目 64团 第四师六十四团城镇管理和生态保护中心 新疆创禹 (略) 该项目位于64团团部南侧,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80°37"1.680",北纬:44°6"41.830"。项目为原有项目利旧搬迁项目,主要建设内容有新建锅炉房一座(利旧搬迁2台40吨/小时锅炉及其配套除尘、脱硫、脱硝等附属设备)、换热站一座、管网工程(2×5000米)、脱硫用房、消防水池、封闭煤场、输煤系统、危废暂存间等及其他配套设施。项目总投资(略)元,其中环保投资(略)元,占总投资的4.61%。 建设、运营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产生的锅炉废气采取“SNCR脱硝+布袋除尘器+石灰-石膏法脱硫” (略) 理后通过45m高烟囱排放,安装烟气自动监测设施,烟气排放须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略)—2014)中表2相关标准限值要求;厂界无组织污染物排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略)—1996)中表2中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脱硫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锅炉排污废水经过滤澄清后 (略) 洒水降尘;生活废水、软化水装置 (略) (略) 排放至64 (略) 理厂。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强化噪声管理要求,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略)—2008)中2类标准限值。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 (略) 置和综合利用措施。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委托环卫部门清运。运营期产生的炉渣和除尘灰等一般固体废物集中收集、分类贮存,定期外运综合利用,须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略)—2020)相关规定;危险废物贮存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略)—2023)中的相关要求,并按照《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危险废物收集 贮存 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中相关规定,完成本项目危险 (略) 收集、临时贮存、转移等工作。
(五)建立健全施工、运营期环保管理制度,制定环境风险事故应急预案和事故防范措施。
(六)该项目建成后全厂主要污染物排放限值为颗粒物9.37吨/年、二氧化硫45.70吨/年、氮氧化物83.73吨/年。项目投入生产后,所排主要污染物不得超过排放限值。
0999-(略)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第四师七十三团城镇生 (略) 理厂建设项目等两个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3月10日-2025年3月14日(5个工作日)。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 (略) (略) 1360号建设环保大厦204室

邮 编:(略)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联系电话
1 第四师七十三团城镇生 (略) 理厂建设项目 73团 第四师七十三团城镇管理和生态保护中心 新疆创禹 (略) 该项目位于73团北侧1. (略) ,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81°59"38.417",北纬43°35"41.996"。项目依托原城 (略) 理厂进行改建,主要建设内容有改 (略) 理厂1座(包含生化反应池、清水池、设备用房等,采用A2/ (略) 理工艺,处理规模1500m3/d),改扩 (略) 共2000米,新 (略) 共2000米,改造原有3座氧化塘(其中,原有2座氧化塘改造为中水池,原有1座氧化塘改造为应急池)等及其他配套设施。项目总投资(略)元,其中环保投资为(略)元,约占总投资的2.16%。 建设、运营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严格落实施工现场“六个百分百”要求,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略)—1996)中限值要求。运营期严格落实相关管理要求, (略) 理构筑物及污泥脱水间等恶臭气体产生工段设置离子除臭设备,经收集 (略) 理后,通过15米的排气筒(DA001)排放,排放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略)—93)表2标准限值要求。厂区无组织排放须满足《城 (略) 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略)—2002)表4二级标准限值要求。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建筑施工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回用。运营期收集的污水采用“A2/ (略) 理+沉淀+消毒” (略) 理后,夏季用于项目东、西、南三侧林带灌溉,冬季储存于中水池,超中水池容量部分在三侧林 (略) 理,出水水质须满足《城 (略) 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略)—2002)一级A标准以及《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绿地灌溉水质标准》(GB/T(略)—2010)。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加强噪声管理,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略)—2011)相关标准限值。运营期持续强化噪声管理要求,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略)—2008)中2类标准要求。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 (略) 置和综合利用措施。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定期由环卫部 (略) 理;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一般工业固废分类收集, (略) 置,须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略)—2020)相关规定;危险废物贮存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略)—2023)中的相关要求,并按照《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危险废物收集 贮存 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中相关规定,完成本项目危险 (略) 收集、临时贮存、转移等工作。
(五)加强环境风险防控。配备专职环保管理人员,建立健全环境管理制度,加强环保设施管理和日常维护,及时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配备应急物资,加大应急预案的宣传、培训和演练工作,严防发生突发环境事件。
0999-(略)
2 第四师64团城镇基础设施供热项目 64团 第四师六十四团城镇管理和生态保护中心 新疆创禹 (略) 该项目位于64团团部南侧,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80°37"1.680",北纬:44°6"41.830"。项目为原有项目利旧搬迁项目,主要建设内容有新建锅炉房一座(利旧搬迁2台40吨/小时锅炉及其配套除尘、脱硫、脱硝等附属设备)、换热站一座、管网工程(2×5000米)、脱硫用房、消防水池、封闭煤场、输煤系统、危废暂存间等及其他配套设施。项目总投资(略)元,其中环保投资(略)元,占总投资的4.61%。 建设、运营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产生的锅炉废气采取“SNCR脱硝+布袋除尘器+石灰-石膏法脱硫” (略) 理后通过45m高烟囱排放,安装烟气自动监测设施,烟气排放须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略)—2014)中表2相关标准限值要求;厂界无组织污染物排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略)—1996)中表2中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脱硫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锅炉排污废水经过滤澄清后 (略) 洒水降尘;生活废水、软化水装置 (略) (略) 排放至64 (略) 理厂。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强化噪声管理要求,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略)—2008)中2类标准限值。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 (略) 置和综合利用措施。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委托环卫部门清运。运营期产生的炉渣和除尘灰等一般固体废物集中收集、分类贮存,定期外运综合利用,须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略)—2020)相关规定;危险废物贮存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略)—2023)中的相关要求,并按照《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危险废物收集 贮存 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中相关规定,完成本项目危险 (略) 收集、临时贮存、转移等工作。
(五)建立健全施工、运营期环保管理制度,制定环境风险事故应急预案和事故防范措施。
(六)该项目建成后全厂主要污染物排放限值为颗粒物9.37吨/年、二氧化硫45.70吨/年、氮氧化物83.73吨/年。项目投入生产后,所排主要污染物不得超过排放限值。
0999-(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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