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龙源农药有限公司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信息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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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龙源农药有限公司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信息公示

江西龙源农药有限公司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信息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号,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6]31号)、《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环境保护部令第42号)等文件规定, (略) 委托江西 (略) 开展 (略) 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工作,编制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现将有关信息进行如下公示:

一、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 (略) 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

2、项目地址:地块位于 (略) (略) 樵舍镇门坎岗。地块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15°58′19.39″,北纬28°50′43.19″,用地面积为#.44平方米(约18.301亩)。

3、基本情况:本地块东侧为空港生 (略) (在建),南侧 (略) ,北侧、西侧均为空地。地块未来拟规划为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B),根据《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控制标准(试行)》(#),按照第二类用地进行调查。

二、调查过程

(略) 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项目的调查范围为调查地块红线范围。调查阶段为第二阶段初步调查阶段,主要采用资料收集、人员访谈及现场踏勘手段、土壤采样、地下水采样、地表积水和底泥采样对地块进行调查分析。

三、调查结论

江西 (略) 通过场地信息收集、人员访谈及现场踏勘等工作,编制《 (略) 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报告》,于2024年11月29日通过专家评审。

1)本次调查中:地块内(包括东 (略) )、土 (略) 、底泥及地块外土壤对照点各监测点所测必测污染物45项含量均满足《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DB36/1282-2020)表1中筛选值第二类用地标准限值,其他特征因子毒死蜱符合四川省地方标准《四川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DB51/2978-2023)第一类用地筛选值要求,氰戊菊酯、顺式氯氟氰菊酯、#氰菊酯满足美国环境 (略) 域筛选值要求;地块内及对照点异#威、仲#威、马拉硫磷均未检出,pH无异常。

2)地块下游及上游对照点地下水所测GB/T#-2017中表1除微生物指标和放射性指标外35项+二#苯、毒死蜱、马拉硫磷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 T #-2017)表1中Ⅳ类限值;地块内地下水除浑浊度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 T#-2017)表1中Ⅳ类限值外,其余因子均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 T #-2017)表1中Ⅳ类限值;异#威、仲#威、氰戊菊酯、三唑磷、氯氟氰菊酯、#氰菊酯均未检出;地块内地下水浑浊度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 T#-2017)表1中Ⅳ类限值,浑浊度为感官性状及一般性状指标,对环境及人体影响较小。

3)场地内地表水:#表1中除水温、溶解氧、总氮、粪大肠菌群外的20项基本项+二#苯、马拉硫磷均符合《地表水质量标准》(#)表1、表3标准要求;异#威、仲#威、氰戊菊酯、三唑磷、氯氟氰菊酯、#氰菊酯、毒死蜱均未检出。

综上,在本次地块调查中,本地块为非污染地块, (略) 地块无需开展进一步详细调查及风险评估,可以作为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开发利用;建议该地块所有人在后续开发利用中做到以下几点:

①鉴于地块部分建筑未拆除,拆除时应制定拆除活动方案,严格按照方案开展作业;

②地块在开发过程中如发现异常,应及时上报;

③地块所有人应做好地块内维护管理,防治外来不明污染物的倒入、侵入,杜绝地下水污染。

4)本次调查结论仅代表地块为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的结果,如地块后期变性为其他类型用地,应另行评价。

单位:江西 (略)

公示时间:2025年3月10日-2025年3月17日(5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对公示内容有异议,可来电、来访、来函反映。反映情况必须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应告知真实姓名、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以便调查核实和反馈情况。

受理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00

受理电话:#

受理地址: (略) 南昌县小蓝经济技 (略) 小蓝中大道346号13栋7楼701室

,江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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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号,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6]31号)、《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环境保护部令第42号)等文件规定, (略) 委托江西 (略) 开展 (略) 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工作,编制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现将有关信息进行如下公示:

一、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 (略) 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

2、项目地址:地块位于 (略) (略) 樵舍镇门坎岗。地块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15°58′19.39″,北纬28°50′43.19″,用地面积为#.44平方米(约18.301亩)。

3、基本情况:本地块东侧为空港生 (略) (在建),南侧 (略) ,北侧、西侧均为空地。地块未来拟规划为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B),根据《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控制标准(试行)》(#),按照第二类用地进行调查。

二、调查过程

(略) 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项目的调查范围为调查地块红线范围。调查阶段为第二阶段初步调查阶段,主要采用资料收集、人员访谈及现场踏勘手段、土壤采样、地下水采样、地表积水和底泥采样对地块进行调查分析。

三、调查结论

江西 (略) 通过场地信息收集、人员访谈及现场踏勘等工作,编制《 (略) 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报告》,于2024年11月29日通过专家评审。

1)本次调查中:地块内(包括东 (略) )、土 (略) 、底泥及地块外土壤对照点各监测点所测必测污染物45项含量均满足《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DB36/1282-2020)表1中筛选值第二类用地标准限值,其他特征因子毒死蜱符合四川省地方标准《四川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DB51/2978-2023)第一类用地筛选值要求,氰戊菊酯、顺式氯氟氰菊酯、#氰菊酯满足美国环境 (略) 域筛选值要求;地块内及对照点异#威、仲#威、马拉硫磷均未检出,pH无异常。

2)地块下游及上游对照点地下水所测GB/T#-2017中表1除微生物指标和放射性指标外35项+二#苯、毒死蜱、马拉硫磷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 T #-2017)表1中Ⅳ类限值;地块内地下水除浑浊度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 T#-2017)表1中Ⅳ类限值外,其余因子均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 T #-2017)表1中Ⅳ类限值;异#威、仲#威、氰戊菊酯、三唑磷、氯氟氰菊酯、#氰菊酯均未检出;地块内地下水浑浊度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 T#-2017)表1中Ⅳ类限值,浑浊度为感官性状及一般性状指标,对环境及人体影响较小。

3)场地内地表水:#表1中除水温、溶解氧、总氮、粪大肠菌群外的20项基本项+二#苯、马拉硫磷均符合《地表水质量标准》(#)表1、表3标准要求;异#威、仲#威、氰戊菊酯、三唑磷、氯氟氰菊酯、#氰菊酯、毒死蜱均未检出。

综上,在本次地块调查中,本地块为非污染地块, (略) 地块无需开展进一步详细调查及风险评估,可以作为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开发利用;建议该地块所有人在后续开发利用中做到以下几点:

①鉴于地块部分建筑未拆除,拆除时应制定拆除活动方案,严格按照方案开展作业;

②地块在开发过程中如发现异常,应及时上报;

③地块所有人应做好地块内维护管理,防治外来不明污染物的倒入、侵入,杜绝地下水污染。

4)本次调查结论仅代表地块为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的结果,如地块后期变性为其他类型用地,应另行评价。

单位:江西 (略)

公示时间:2025年3月10日-2025年3月17日(5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对公示内容有异议,可来电、来访、来函反映。反映情况必须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应告知真实姓名、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以便调查核实和反馈情况。

受理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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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地址: (略) 南昌县小蓝经济技 (略) 小蓝中大道346号13栋7楼701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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