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渭南德昌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危险废物跨省转移的批复渭环批复〔2025〕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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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渭南德昌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危险废物跨省转移的批复渭环批复〔2025〕12号

渭南 (略) :

你公司提出危险废物跨省转移申请收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内蒙 (略) 生态环境厅《关于同意渭南 (略) 跨省转移危险废物的复函》(内环固转函〔2025〕727号),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将产生的危险废物HW1 (略) 置残渣(772-003-18)飞灰1100吨、HW49其他废物(900-041-49)废盐1000吨,转移至内蒙 (略) 夏江(乌兰察布) (略) (略) 置,转移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二、你公司要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等法律规定实施转移,转移危险废物前应通过“陕西省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申请电子转移联单,加盖你公司公章后随车携带。在转移危险废物前3日,将预期途经时间、路线及到达时间分别报告途经和接受地生态环境部门,自觉接受当地及沿途生态环境部门及相关部门监督。转移完成后,你公司负责协助接受单位通过“陕西省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打印完整纸质联单一式五份并加盖产废、运输、接受单位公章,一份交接受单位留存,一份交接受单位所在地生态环境部门留存,一份交运输单位留存,一份交你单位所在地生态环境部门留存,一份自行留存。

三、你公司在转移过程中必须严格落实有关法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确保转移过程中的环境安全。

(略) (略) 转移业务咨询电话:0913-(略)

电子转移联单业务咨询电话:029-(略)

(略) (略)

2025年3月6日

抄送:内蒙 (略) 生态环境厅,内蒙 (略) 交通运输厅, (略) (略) ,陕西省生态环境厅, (略) 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 (略) (略) (略) 。

渭南 (略) :

你公司提出危险废物跨省转移申请收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内蒙 (略) 生态环境厅《关于同意渭南 (略) 跨省转移危险废物的复函》(内环固转函〔2025〕727号),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将产生的危险废物HW1 (略) 置残渣(772-003-18)飞灰1100吨、HW49其他废物(900-041-49)废盐1000吨,转移至内蒙 (略) 夏江(乌兰察布) (略) (略) 置,转移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二、你公司要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等法律规定实施转移,转移危险废物前应通过“陕西省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申请电子转移联单,加盖你公司公章后随车携带。在转移危险废物前3日,将预期途经时间、路线及到达时间分别报告途经和接受地生态环境部门,自觉接受当地及沿途生态环境部门及相关部门监督。转移完成后,你公司负责协助接受单位通过“陕西省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打印完整纸质联单一式五份并加盖产废、运输、接受单位公章,一份交接受单位留存,一份交接受单位所在地生态环境部门留存,一份交运输单位留存,一份交你单位所在地生态环境部门留存,一份自行留存。

三、你公司在转移过程中必须严格落实有关法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确保转移过程中的环境安全。

(略) (略) 转移业务咨询电话:0913-(略)

电子转移联单业务咨询电话:029-(略)

(略) (略)

2025年3月6日

抄送:内蒙 (略) 生态环境厅,内蒙 (略) 交通运输厅, (略) (略) ,陕西省生态环境厅, (略) 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 (略) (略) (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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