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城市淋林滴灌带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一次信息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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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城市淋林滴灌带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一次信息公示

2025年3月10日, (略) 好 (略) 委托乌鲁木齐湘永 (略) 承担了“ (略) 淋林滴灌带厂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文件的要求,现对该项目进行公众参与第一次信息公示,征求广大公众的意见和建议。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 (略) 淋林滴灌带厂建设项目;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地点: (略) 恰夏镇恩喀德克 (略) , (略) 中心地理坐标为北纬:83°24′4.292″,46°41′47.049″;

建设规模及内容:本 (略) 占地面积4742m2,总建筑面积为1370m2,其中:生产车间1200m2,办公室170m2。彩钢棚450m2,堆场2320m2。生产加工滴灌带6000t/a、水带2000t/a、吹塑#t/a、各类管件2000t/a。购置生产设备及其他配套设备;

总投资:#元。

二、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 (略) 好 (略)

联系人:郝少军

联系电话:#

三、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名称:乌鲁木齐湘永 (略)

环评单位联系人:屈建平

环评单位联系方式:#

邮箱:*@*q.com。

四、公众 (略) 络连接:

公众意见表可通过新疆维吾 (略) 生态 (略) 站进行下载,网址:http://**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本次公众参与本着知情、真实、平等、广泛、主动的原则,采用公开发布工程信息收集公众意见及建议,公众可点击本文中链接获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填写后可通过书信、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向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提出您对本项目实施过程中和实施后有关的环保意见和建议。



(略) 好 (略)

2025年3月10日

, (略) ,塔城

2025年3月10日, (略) 好 (略) 委托乌鲁木齐湘永 (略) 承担了“ (略) 淋林滴灌带厂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文件的要求,现对该项目进行公众参与第一次信息公示,征求广大公众的意见和建议。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 (略) 淋林滴灌带厂建设项目;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地点: (略) 恰夏镇恩喀德克 (略) , (略) 中心地理坐标为北纬:83°24′4.292″,46°41′47.049″;

建设规模及内容:本 (略) 占地面积4742m2,总建筑面积为1370m2,其中:生产车间1200m2,办公室170m2。彩钢棚450m2,堆场2320m2。生产加工滴灌带6000t/a、水带2000t/a、吹塑#t/a、各类管件2000t/a。购置生产设备及其他配套设备;

总投资:#元。

二、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 (略) 好 (略)

联系人:郝少军

联系电话:#

三、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名称:乌鲁木齐湘永 (略)

环评单位联系人:屈建平

环评单位联系方式:#

邮箱:*@*q.com。

四、公众 (略) 络连接:

公众意见表可通过新疆维吾 (略) 生态 (略) 站进行下载,网址:http://**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本次公众参与本着知情、真实、平等、广泛、主动的原则,采用公开发布工程信息收集公众意见及建议,公众可点击本文中链接获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填写后可通过书信、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向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提出您对本项目实施过程中和实施后有关的环保意见和建议。



(略) 好 (略)

2025年3月10日

, (略) ,塔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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