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雄州生态环境局姚安分局关于姚安县百花冲片区供水工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2025年3月 (略) 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878-# (楚雄州 (略) (略) 办公室、传真)
通讯地址:姚安县栋 (略) 南段;邮编:#
楚雄州 (略) (略)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姚环许准〔2025〕5号
你单位提出对《姚安县百 (略) 供水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审批 (略) 已于2025年2月21日依法受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略) 研究,批复如下:
姚安县百 (略) 供水工程建设项目位于姚安县栋川镇、官屯镇、弥兴镇、太平镇。主要建设内容为从红梅水库取水 (略) ,经弥兴镇、官屯镇、太平镇和栋川镇,总管道长度为36km,其中管道铺设在沿途原有隧道铺设长度为4.5km,全段采用管径为600mm钢管。在弥兴镇、官屯镇、太平镇和栋川镇全自动净水设备旁各设置1个蓄水池,有效容积为200m3、各安装1座全自动净水设备,处理规模为60m3/h。项目总投资#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49.#元,占总投资的0.36%。
一、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后,项目建设和运营的不良环境影响可以得到减缓和控制。我局原则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所述的性质、规模、内容和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二、本项目为农村引水工程,均在沿线现有范围内建设,不改变现状,项目建成后结合已建的集镇、农村供水工程,进一步提高农村供水普及率,保障农村居民饮水安全。项目主要生态环境影响在施工期,运营期不涉及废气产生,废水、噪声、固废采取合理可行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后对周边环境无明显影响。项目施工过程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加强施工期管理。施工期划定施工红线、严格控制施工作业面,禁止施工人员破坏项 (略) 域的天然植被;严禁施工人员利用水上作业之便对鱼类资源造成破坏;施工人员的生活垃圾专人定期清理,避免对水质的污染;强化宣传和教育力度,提高施工人员的环境保护意识;施工完成后,对临时占地进行土地平整和表土覆盖,并采取乔灌草结合的方式恢复植被,及时清除建筑杂物,并运出现场;建设单位在施工中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污染农田,保护农灌沟渠,避免施工对沿线农灌系统造成影响,施工结束后,移交给当地村民复耕。
(二)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定期对施工场地 (略) 进行洒水降尘,大风天气适当增加洒水频次;建筑材料、淤泥运输应遮盖篷布,严防泼洒,严 (略) ;建筑材料堆放加盖篷布。
(三)加强水污染防治管理。施工期间,含油废水和车辆冲洗废水汇集到收集池内,通过废水砂滤 (略) 理后自排入清水池中,用于场地洒水降尘和车辆冲洗,不外排;混凝土搅拌机废水进行加酸中 (略) 理后排入二次沉淀桶收集上清液,沉淀后用 (略) 域内的洒水降尘和回用混凝土搅拌系统,不外排;生活废水通过5m3的简易沉淀池进 (略) 理后用于施工用水和施工场地洒水降尘,待施工期结束进行回填;旱厕粪污经旱厕收集后委托当地村民清掏做农肥,待施工期结束进行消杀回填。
(四)严格落实声环境影响保护措施。施工现场应遵照《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制定降噪制度,昼间12:00—14:00及夜间22:00—6:00禁止施工。设置不低于2.5m的施工围挡,在靠 (略) 、学校、医院等一侧增加围挡高度,尤其是在离项目施工场地较近的敏感点,应采用隔声、吸声效果好的建筑材料进行围挡;现 (略) ,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避免高噪设备同时使用并尽量远离环境敏感点;合理布置施工作业面,定期对机械设备进行维护和保养;加强对施工人员的管理,做到文明施工;运输车辆应减速慢行,禁止夜间运输,减少或杜绝鸣笛,合理 (略) 线,设置警示标志,专人负责疏导交通,尽量缩短施工时间。
(五)固体废物须分类收集 (略) 置。土方开挖之前,应按规定清除杂物, (略) 置沿河的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避免生活垃圾混入土方中;土方、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必须分类堆放, (略) 置,不得倾倒入河;开挖的土石方要严格按照施工设计,堆放于施工征地范围两侧,就近堆放,就近利用;运送废弃泥浆、垃圾等使用不渗漏车辆,避免沿途撒漏;建筑垃圾 (略) 置,能回收的尽量回收,不能回收的按照当地建筑垃圾管理要 (略) 置,禁止与生活垃 (略) 置;生活垃圾不得随意丢弃,充分利用现有的垃圾收集设施集中收集后,委托当地环卫部门定 (略) 置,禁止丢弃于河道、水库、农田中。
(六)运营期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生产废水排入废水回收池进 (略) 理,上清液做原水回用、下浊液脱水沉淀后 (略) 绿化,不外排废水;选用噪声声功率级较低的先进的生产设备、对生产设备进行正确的安装、设置减震措施,加强对产噪设备的维护和保养,从源头上控制噪声污染;运营期产生的污泥运送至垃圾填埋场进行卫生填埋;废机油由危废暂存间进行暂存,定期交有危 (略) 置资 (略) 理,危废暂存间设置需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要求。
(七)其他生态环境保护要求:运营期做好现场巡查,落实各项水土保持、生态恢复修复措施;建设单位应按基本农田保护和管理的相关要求向主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落实基本农田补偿和保护工作;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防止环境污染的措施和要求。
三、《报告表》经批准后,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你单位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否则不得实施建设。自《报告表》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项目未开工建设的,《报告表》 (略) 重新审核。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全部建成投入试运营后,及时报告并按规定自行组织开展竣工环保验收方可投入生产和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请姚安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加强对该项目的监督检查。
楚雄州 (略) (略)
2025年3月10日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2025年3月 (略) 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878-# (楚雄州 (略) (略) 办公室、传真)
通讯地址:姚安县栋 (略) 南段;邮编:#
楚雄州 (略) (略)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姚环许准〔2025〕5号
你单位提出对《姚安县百 (略) 供水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审批 (略) 已于2025年2月21日依法受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略) 研究,批复如下:
姚安县百 (略) 供水工程建设项目位于姚安县栋川镇、官屯镇、弥兴镇、太平镇。主要建设内容为从红梅水库取水 (略) ,经弥兴镇、官屯镇、太平镇和栋川镇,总管道长度为36km,其中管道铺设在沿途原有隧道铺设长度为4.5km,全段采用管径为600mm钢管。在弥兴镇、官屯镇、太平镇和栋川镇全自动净水设备旁各设置1个蓄水池,有效容积为200m3、各安装1座全自动净水设备,处理规模为60m3/h。项目总投资#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49.#元,占总投资的0.36%。
一、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后,项目建设和运营的不良环境影响可以得到减缓和控制。我局原则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所述的性质、规模、内容和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二、本项目为农村引水工程,均在沿线现有范围内建设,不改变现状,项目建成后结合已建的集镇、农村供水工程,进一步提高农村供水普及率,保障农村居民饮水安全。项目主要生态环境影响在施工期,运营期不涉及废气产生,废水、噪声、固废采取合理可行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后对周边环境无明显影响。项目施工过程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加强施工期管理。施工期划定施工红线、严格控制施工作业面,禁止施工人员破坏项 (略) 域的天然植被;严禁施工人员利用水上作业之便对鱼类资源造成破坏;施工人员的生活垃圾专人定期清理,避免对水质的污染;强化宣传和教育力度,提高施工人员的环境保护意识;施工完成后,对临时占地进行土地平整和表土覆盖,并采取乔灌草结合的方式恢复植被,及时清除建筑杂物,并运出现场;建设单位在施工中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污染农田,保护农灌沟渠,避免施工对沿线农灌系统造成影响,施工结束后,移交给当地村民复耕。
(二)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定期对施工场地 (略) 进行洒水降尘,大风天气适当增加洒水频次;建筑材料、淤泥运输应遮盖篷布,严防泼洒,严 (略) ;建筑材料堆放加盖篷布。
(三)加强水污染防治管理。施工期间,含油废水和车辆冲洗废水汇集到收集池内,通过废水砂滤 (略) 理后自排入清水池中,用于场地洒水降尘和车辆冲洗,不外排;混凝土搅拌机废水进行加酸中 (略) 理后排入二次沉淀桶收集上清液,沉淀后用 (略) 域内的洒水降尘和回用混凝土搅拌系统,不外排;生活废水通过5m3的简易沉淀池进 (略) 理后用于施工用水和施工场地洒水降尘,待施工期结束进行回填;旱厕粪污经旱厕收集后委托当地村民清掏做农肥,待施工期结束进行消杀回填。
(四)严格落实声环境影响保护措施。施工现场应遵照《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制定降噪制度,昼间12:00—14:00及夜间22:00—6:00禁止施工。设置不低于2.5m的施工围挡,在靠 (略) 、学校、医院等一侧增加围挡高度,尤其是在离项目施工场地较近的敏感点,应采用隔声、吸声效果好的建筑材料进行围挡;现 (略) ,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避免高噪设备同时使用并尽量远离环境敏感点;合理布置施工作业面,定期对机械设备进行维护和保养;加强对施工人员的管理,做到文明施工;运输车辆应减速慢行,禁止夜间运输,减少或杜绝鸣笛,合理 (略) 线,设置警示标志,专人负责疏导交通,尽量缩短施工时间。
(五)固体废物须分类收集 (略) 置。土方开挖之前,应按规定清除杂物, (略) 置沿河的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避免生活垃圾混入土方中;土方、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必须分类堆放, (略) 置,不得倾倒入河;开挖的土石方要严格按照施工设计,堆放于施工征地范围两侧,就近堆放,就近利用;运送废弃泥浆、垃圾等使用不渗漏车辆,避免沿途撒漏;建筑垃圾 (略) 置,能回收的尽量回收,不能回收的按照当地建筑垃圾管理要 (略) 置,禁止与生活垃 (略) 置;生活垃圾不得随意丢弃,充分利用现有的垃圾收集设施集中收集后,委托当地环卫部门定 (略) 置,禁止丢弃于河道、水库、农田中。
(六)运营期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生产废水排入废水回收池进 (略) 理,上清液做原水回用、下浊液脱水沉淀后 (略) 绿化,不外排废水;选用噪声声功率级较低的先进的生产设备、对生产设备进行正确的安装、设置减震措施,加强对产噪设备的维护和保养,从源头上控制噪声污染;运营期产生的污泥运送至垃圾填埋场进行卫生填埋;废机油由危废暂存间进行暂存,定期交有危 (略) 置资 (略) 理,危废暂存间设置需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要求。
(七)其他生态环境保护要求:运营期做好现场巡查,落实各项水土保持、生态恢复修复措施;建设单位应按基本农田保护和管理的相关要求向主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落实基本农田补偿和保护工作;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防止环境污染的措施和要求。
三、《报告表》经批准后,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你单位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否则不得实施建设。自《报告表》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项目未开工建设的,《报告表》 (略) 重新审核。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全部建成投入试运营后,及时报告并按规定自行组织开展竣工环保验收方可投入生产和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请姚安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加强对该项目的监督检查。
楚雄州 (略) (略)
2025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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