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市地块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公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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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市地块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公示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根据《 (略) 拟再开发利用地块土壤污染防治管理工作指南》中规定“拟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地块 (略) 拟再开发利用地块土壤污染防治管理”,在办理地块用途变更手续前,应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略) SG-WJ-CKW-04-0101地块(以下简称“地块”)位于 (略) (略) 西联镇芙 (略) ,中心地理坐标为E 113.(略)°,N 24.(略)°,总占地面积(略).00 m2。调查地块土地使用权 (略) 土地储备中心,调查地块地类性质为旱地、农用地、草地、水浇地等,但根据调查地块规划条件(见附件一)知,该地块后期拟开发为体育用地,属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略))规定的第二类用地(A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和《 (略) 拟再开发利用地块土壤污染防治管理工作指南》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调查地块需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经现场踏勘、人员访谈、历史使用情况调查得知,调查地块土地使用权人2009年之前为芙蓉村委集体用地;200 (略) 土地储备中心征收,现地块土地使用 (略) 土地储备中心。2024年9月之前,调查地块主要为旱地、农用地、草地、水浇地等,主要被附近村民或居民用于种植蔬菜、水果等;2024年9月底左右开始清表及场地平整,平整过程中无外来覆土,也无土方外运,地块内开挖土壤全部用于原场地平整。

历史上调查地块无企业入驻生产,不存在生产行为。地块历史上未涉及规模化养殖、有毒有害物质储存与输送,未涉及环境污染事故、危险废物堆放、外来覆土、固废堆放与倾倒、固废填埋等,未存在其他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情形。

为保证调查结果,排除不确定因素,本次调查增加了现场快检设备监测。本次调查对地块内土壤布设21个快筛点位。根据快速检测统计结果可知,21个监测点位样品部分重金属有检出,但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略))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土壤整体环境状况良好。

综上,本地块历史上未从事过《 (略) 拟再开发利用地块土壤污染防治管理工作指南》中规定的重点行业;地块内 (略) 域当前和历史上均无重大污染源;地块不属于疑似污染地块,地块环境状况在可接受范围内。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本地块无须开展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本次调查活动可以结束。

, (略) ,韶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根据《 (略) 拟再开发利用地块土壤污染防治管理工作指南》中规定“拟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地块 (略) 拟再开发利用地块土壤污染防治管理”,在办理地块用途变更手续前,应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略) SG-WJ-CKW-04-0101地块(以下简称“地块”)位于 (略) (略) 西联镇芙 (略) ,中心地理坐标为E 113.(略)°,N 24.(略)°,总占地面积(略).00 m2。调查地块土地使用权 (略) 土地储备中心,调查地块地类性质为旱地、农用地、草地、水浇地等,但根据调查地块规划条件(见附件一)知,该地块后期拟开发为体育用地,属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略))规定的第二类用地(A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和《 (略) 拟再开发利用地块土壤污染防治管理工作指南》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调查地块需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经现场踏勘、人员访谈、历史使用情况调查得知,调查地块土地使用权人2009年之前为芙蓉村委集体用地;200 (略) 土地储备中心征收,现地块土地使用 (略) 土地储备中心。2024年9月之前,调查地块主要为旱地、农用地、草地、水浇地等,主要被附近村民或居民用于种植蔬菜、水果等;2024年9月底左右开始清表及场地平整,平整过程中无外来覆土,也无土方外运,地块内开挖土壤全部用于原场地平整。

历史上调查地块无企业入驻生产,不存在生产行为。地块历史上未涉及规模化养殖、有毒有害物质储存与输送,未涉及环境污染事故、危险废物堆放、外来覆土、固废堆放与倾倒、固废填埋等,未存在其他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情形。

为保证调查结果,排除不确定因素,本次调查增加了现场快检设备监测。本次调查对地块内土壤布设21个快筛点位。根据快速检测统计结果可知,21个监测点位样品部分重金属有检出,但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略))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土壤整体环境状况良好。

综上,本地块历史上未从事过《 (略) 拟再开发利用地块土壤污染防治管理工作指南》中规定的重点行业;地块内 (略) 域当前和历史上均无重大污染源;地块不属于疑似污染地块,地块环境状况在可接受范围内。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本地块无须开展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本次调查活动可以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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