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市生态环境局处罚决定书庆环罚〔2025〕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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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市生态环境局处罚决定书庆环罚〔2025〕10号

(略) (略)

(略) 罚决定书

庆环罚〔2025〕10号

当事人名称: (略) (略) 胜影塑料制品加工厂(周影)

经?营?者:周影,统一社会信用代码:*MABPW5278F

地????址:黑 (略) (略) 龙凤镇向 (略) 八28号

我局于 2024?年10月18日对你单位进行了调查,发现你单位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你单位北侧厂房内新建13台吹膜机,18台合袋机,现场无生产原料和成品,生产设备未使用,同时也未发现设备使用痕迹,你单位未出示以上设备的环评审批手续。上述新建项目应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第二十六类橡胶和塑料制品业中第53条塑料制品业的要求,编制并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你单位新建项目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擅自开工建设。

以上事实,有如下证据证明:

1.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经营者周影居民身份证复印件1份,证明你单位基本信息情况和经营者身份信息情况;

2.授权委托书1份、经理张文忠居民身份证复印件1份,证明你单位委托 (略) (略) 调查;

3. 2024年10月18日现场检查(勘察)笔录1份,证明对你单位未批先建的情况进行现场勘查;

4. 2024年10月18日现场照片证据4张,证明你单位未批先建的情况;

5. 2024年11月2日调查询问笔录1份,证明对你单位经营者周影就你单位未批先建的行为进行调查询问的情况;

6. (略) (略) 胜影塑料制品加工厂承诺书1份,情况说明1份,证明你单位在投资项目备案承诺书总投资额*的基础上不再追加投资的情况,知晓以投资项目备案承诺书总投资额*为基数计算罚款数额的情况;

7. (略) (略) 胜影塑料制品加工厂技术服务合同复印件1份,证 (略) 签订合同的积极改正情况;

8. (略) (略) 胜影塑料制品加工厂新建项目《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承诺书》复印件1份,证明企业新建项目的总投资额;

9.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1份, (略) (略) 胜影塑料制品加工厂新建项目应报批的环评文件的类别;

10.执法人员的执法证复印件2份,证明执法人员的身份和资格。

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依法经审批部门审查或者审查后未予批准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的规定。

我局于2025年2月27日以《 (略) (略) (略) 罚听证告知书》(庆环罚告〔2025〕7号)告知你单位陈述申辩权和听证申请权,自收到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你单 (略) 提出陈述申辩和听证申请,我局视为你放弃陈述申辩和听证权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建设单位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或者未依照本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重新报批或者报请重新审核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擅自开工建设的,由县级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根据违法情节和危害后果,处建设项目总投资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的罚款,并可以责令恢复原状;对建设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 (略) 分。”的规定,参照《黑龙江省生态环 (略) 罚裁量权基准》的规定,综合裁量你单位项目建设进程为调试阶段、项目应报批的环评文件的类别为报告表、环境违法次数1次、经济承受度为个体、无补救措施、改正态度积极等裁量因子,我局决定对你单位作出如 (略) 罚:

罚款金额人民币*仟元。

限于 (略) 罚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或者通过电子支付系统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略) 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 (略) 罚款。

你单位如 (略) 罚决定,可在 (略) 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 (略) 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 (略) (略) 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 (略) 罚决定的执行。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 (略) 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 (略) 强制执行。

?????????????????? (略) (略)

??????????????????????????????2025年3月 7日?

(略) (略)

(略) 罚决定书

庆环罚〔2025〕10号

当事人名称: (略) (略) 胜影塑料制品加工厂(周影)

经?营?者:周影,统一社会信用代码:*MABPW5278F

地????址:黑 (略) (略) 龙凤镇向 (略) 八28号

我局于 2024?年10月18日对你单位进行了调查,发现你单位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你单位北侧厂房内新建13台吹膜机,18台合袋机,现场无生产原料和成品,生产设备未使用,同时也未发现设备使用痕迹,你单位未出示以上设备的环评审批手续。上述新建项目应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第二十六类橡胶和塑料制品业中第53条塑料制品业的要求,编制并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你单位新建项目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擅自开工建设。

以上事实,有如下证据证明:

1.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经营者周影居民身份证复印件1份,证明你单位基本信息情况和经营者身份信息情况;

2.授权委托书1份、经理张文忠居民身份证复印件1份,证明你单位委托 (略) (略) 调查;

3. 2024年10月18日现场检查(勘察)笔录1份,证明对你单位未批先建的情况进行现场勘查;

4. 2024年10月18日现场照片证据4张,证明你单位未批先建的情况;

5. 2024年11月2日调查询问笔录1份,证明对你单位经营者周影就你单位未批先建的行为进行调查询问的情况;

6. (略) (略) 胜影塑料制品加工厂承诺书1份,情况说明1份,证明你单位在投资项目备案承诺书总投资额*的基础上不再追加投资的情况,知晓以投资项目备案承诺书总投资额*为基数计算罚款数额的情况;

7. (略) (略) 胜影塑料制品加工厂技术服务合同复印件1份,证 (略) 签订合同的积极改正情况;

8. (略) (略) 胜影塑料制品加工厂新建项目《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承诺书》复印件1份,证明企业新建项目的总投资额;

9.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1份, (略) (略) 胜影塑料制品加工厂新建项目应报批的环评文件的类别;

10.执法人员的执法证复印件2份,证明执法人员的身份和资格。

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依法经审批部门审查或者审查后未予批准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的规定。

我局于2025年2月27日以《 (略) (略) (略) 罚听证告知书》(庆环罚告〔2025〕7号)告知你单位陈述申辩权和听证申请权,自收到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你单 (略) 提出陈述申辩和听证申请,我局视为你放弃陈述申辩和听证权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建设单位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或者未依照本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重新报批或者报请重新审核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擅自开工建设的,由县级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根据违法情节和危害后果,处建设项目总投资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的罚款,并可以责令恢复原状;对建设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 (略) 分。”的规定,参照《黑龙江省生态环 (略) 罚裁量权基准》的规定,综合裁量你单位项目建设进程为调试阶段、项目应报批的环评文件的类别为报告表、环境违法次数1次、经济承受度为个体、无补救措施、改正态度积极等裁量因子,我局决定对你单位作出如 (略) 罚:

罚款金额人民币*仟元。

限于 (略) 罚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或者通过电子支付系统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略) 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 (略) 罚款。

你单位如 (略) 罚决定,可在 (略) 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 (略) 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 (略) (略) 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 (略) 罚决定的执行。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 (略) 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 (略) 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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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3月 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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