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喀则地区吉隆镇污水处理及收集系统工程一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根据《 (略) 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中华人民 (略) 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的有关规定,现将《日喀则地区吉隆镇污水处理及收集系统工程(一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表》及相关资料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日 (略) 吉隆 (略) 理及收集系统工程(一期)
建设单位:吉隆县住房和 (略)
公示内容: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表文本、验收专家意见
公示时间:2025年3月10日至2025年4月8日,公示20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联系人:彭工
联系电话:(略)
根据《 (略) 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中华人民 (略) 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的有关规定,现将《日喀则地区吉隆镇污水处理及收集系统工程(一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表》及相关资料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日 (略) 吉隆 (略) 理及收集系统工程(一期)
建设单位:吉隆县住房和 (略)
公示内容: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表文本、验收专家意见
公示时间:2025年3月10日至2025年4月8日,公示20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联系人:彭工
联系电话:(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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