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山县2021年土地收储计划15-001号地、平山县2022年土地收储计划1-1号地和1-2号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公示
1 项目背景
平山县2021年土地收储计划15-001号地、平山县2022年土地收储计划1-1号地和1-2号地地块 (略) 平山县平光南大街116号时代 (略) ,东至平光南大街,西至 (略) ,南至 (略) , (略) 。
本次调查地块由3个小地块组成,面积合计5096.29m2,中心坐标东经114.*°,北纬38.*°。其中平山县2021年土地收储计划15-00 (略) 域占地面积为3035.50m2,平山县2022年土地收储计划1- (略) 域占地面积为870.52m2,平山县2022年土地收储计划1- (略) 域占地面积为1190.27m2,现地块已建成时代 (略) ,现状地块地类属于202-建制镇。2010年以前地块为 (略) 的宿舍楼、停车场,2010年开始建设时代 (略) ,未来规划用地性质为居住用地。目前地块内已建设成为平山县时代 (略) 。
2 地块污染调查总结论通过对地块历史用途等资料的分析,2010年以前地块内主要为 (略) ,属于商业用途,不涉及工业生产情况,无污染物产生。2010至2025年地块内进 (略) 的建设,不涉及工业生产情况,无污染物产生。根据现场踏勘,地块内不存在被污染的迹象。
地块周边1km范围内历史及现状周边不存在工业企业,仅存在两个加油站。不涉及固 (略) 理、规模化养殖场等可能产生有毒有害物质的场所,本地 (略) 域地下水流向为由西向东,两家加油站不在调查地块地下水流向上游,且距离调查地块较远,不会对本地块造成影响。
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的要求,“若第一阶段调查确认地块内 (略) 域当前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则认为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调查活动可以结束”。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过程中,主要通过资料收集与分析、现场踏勘、人员访谈等方式,对地块利用变迁、地块生产活动、周边环境状况、水文地质状况以及历史土壤检测数据等进行了系统调查。
根据资料收集、污染识别结果,调查地块内 (略) 域当前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满足第一阶段调查结束条件,同时通过历史土壤检测数据验证地块内无异常情况,本次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在第一阶段结束。调查地块后期可按照居住用地规划条件使用。
1 项目背景
平山县2021年土地收储计划15-001号地、平山县2022年土地收储计划1-1号地和1-2号地地块 (略) 平山县平光南大街116号时代 (略) ,东至平光南大街,西至 (略) ,南至 (略) , (略) 。
本次调查地块由3个小地块组成,面积合计5096.29m2,中心坐标东经114.*°,北纬38.*°。其中平山县2021年土地收储计划15-00 (略) 域占地面积为3035.50m2,平山县2022年土地收储计划1- (略) 域占地面积为870.52m2,平山县2022年土地收储计划1- (略) 域占地面积为1190.27m2,现地块已建成时代 (略) ,现状地块地类属于202-建制镇。2010年以前地块为 (略) 的宿舍楼、停车场,2010年开始建设时代 (略) ,未来规划用地性质为居住用地。目前地块内已建设成为平山县时代 (略) 。
2 地块污染调查总结论通过对地块历史用途等资料的分析,2010年以前地块内主要为 (略) ,属于商业用途,不涉及工业生产情况,无污染物产生。2010至2025年地块内进 (略) 的建设,不涉及工业生产情况,无污染物产生。根据现场踏勘,地块内不存在被污染的迹象。
地块周边1km范围内历史及现状周边不存在工业企业,仅存在两个加油站。不涉及固 (略) 理、规模化养殖场等可能产生有毒有害物质的场所,本地 (略) 域地下水流向为由西向东,两家加油站不在调查地块地下水流向上游,且距离调查地块较远,不会对本地块造成影响。
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的要求,“若第一阶段调查确认地块内 (略) 域当前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则认为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调查活动可以结束”。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过程中,主要通过资料收集与分析、现场踏勘、人员访谈等方式,对地块利用变迁、地块生产活动、周边环境状况、水文地质状况以及历史土壤检测数据等进行了系统调查。
根据资料收集、污染识别结果,调查地块内 (略) 域当前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满足第一阶段调查结束条件,同时通过历史土壤检测数据验证地块内无异常情况,本次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在第一阶段结束。调查地块后期可按照居住用地规划条件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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