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大广高速公路新增广平互通及服务设施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
冀政转征函〔2025〕37号
广平县人民政府:
大 (略) 新增广平互通及服务设施项目建设用地的申请及有关资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转用、征收集体农用地24.8670公顷(其中耕地12.3134公顷、非耕农用地12.5536公顷),征收集体建设用地1.6504公顷,共计批准建设用地26.5174公顷,按照农用地转用方案中的供地方式依法依规供地,作为大 (略) 新增广平互通及服务设施项目建设用地。
二、你县要严格落实《河北省征收土地程序规定》,依法组织实施征收,组织落实好补偿安置工作,切实安排好群众生产生活。
三、你县不动产登记机构要依此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或变更登记。
2025年2月27日
冀政转征函〔2025〕37号
广平县人民政府:
大 (略) 新增广平互通及服务设施项目建设用地的申请及有关资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转用、征收集体农用地24.8670公顷(其中耕地12.3134公顷、非耕农用地12.5536公顷),征收集体建设用地1.6504公顷,共计批准建设用地26.5174公顷,按照农用地转用方案中的供地方式依法依规供地,作为大 (略) 新增广平互通及服务设施项目建设用地。
二、你县要严格落实《河北省征收土地程序规定》,依法组织实施征收,组织落实好补偿安置工作,切实安排好群众生产生活。
三、你县不动产登记机构要依此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或变更登记。
2025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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