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乡中部组团黄土岗村安置房项目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花乡中部组团黄土岗村安置房项目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公示
1.建设单位:北京一 (略)
2.项目基本概况
调查地块总用地面积为(略).560m2,用地历史主要作为黄土岗村村民宅基地、农用地(花卉种植大棚)、 (略) 场及其附属仓库、 (略) 及仓库、建筑材料临时堆放场地、临时停车场、 (略) 场及办公用地使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8年8月31日)、《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及修复效果评估报告评审指南》(2019年12月17日)及《 (略) 土壤污染防治条例》(2022年9月23日)要求,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前应对原场地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受北京一 (略) 委托,我单位对花乡中部组团黄土岗村安置房项目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
3.调查结果
(1)初步调查阶段,在调查范围内布设35个土壤采样点,4眼地下水监测井。获取调查地块内有代表性土壤样品130件(含14件平行样品)、地下水样品5件(含1件平行样品)送实验室检测。
(2)综合土壤及地下水检测结果分析,土壤检测指标均不超过《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略)-2018)中的第一类用地筛选值标准,地下水检测指标除总硬度和溶解性总固体外,其余不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略)-2017)Ⅲ类标准限值,总硬度和溶解性总固体未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略)-2017)Ⅳ类标准限值,分析原因可能与地下水环境背景有关,且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不属于毒理学指标,调查地块地下水埋深在14m左右, (略) 域未位于水源 (略) ,对人体健康风险可接受。
(3)本项目无需启动详细调查和风险评估,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调查地块调查工作到初步采样阶段( (略) 线第二阶段)结束。
(4)调查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
花乡中部组团黄土岗村安置房项目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公示
1.建设单位:北京一 (略)
2.项目基本概况
调查地块总用地面积为(略).560m2,用地历史主要作为黄土岗村村民宅基地、农用地(花卉种植大棚)、 (略) 场及其附属仓库、 (略) 及仓库、建筑材料临时堆放场地、临时停车场、 (略) 场及办公用地使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8年8月31日)、《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及修复效果评估报告评审指南》(2019年12月17日)及《 (略) 土壤污染防治条例》(2022年9月23日)要求,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前应对原场地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受北京一 (略) 委托,我单位对花乡中部组团黄土岗村安置房项目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
3.调查结果
(1)初步调查阶段,在调查范围内布设35个土壤采样点,4眼地下水监测井。获取调查地块内有代表性土壤样品130件(含14件平行样品)、地下水样品5件(含1件平行样品)送实验室检测。
(2)综合土壤及地下水检测结果分析,土壤检测指标均不超过《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略)-2018)中的第一类用地筛选值标准,地下水检测指标除总硬度和溶解性总固体外,其余不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略)-2017)Ⅲ类标准限值,总硬度和溶解性总固体未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略)-2017)Ⅳ类标准限值,分析原因可能与地下水环境背景有关,且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不属于毒理学指标,调查地块地下水埋深在14m左右, (略) 域未位于水源 (略) ,对人体健康风险可接受。
(3)本项目无需启动详细调查和风险评估,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调查地块调查工作到初步采样阶段( (略) 线第二阶段)结束。
(4)调查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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