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青县田镇四街改造项目3#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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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青县田镇四街改造项目3#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高青县田镇街改造项目3#号地块位于 (略) 高青县田镇 (略) (略) 交叉口西南侧 (略) 。该地块调查面积763m2,地块中心坐标为东经:117.*,北纬:37.*。该地块原为建制镇用地10m2、科教文卫用地367m2、 (略) 用地368m2、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18m2。拟规划为R居住用地,R居住用地属于《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HJ25.3-2019)中的第一类用地。

根据2019年1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第二款,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为减少本地块再开发利用过程可能带来的环境问题,确保后续用地接触人群人身安全,需要对地块开展环境调查工作。为此,高青县 (略) 委托山东尚石 (略) 对本地块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我公司在接受委托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和关于印发《山东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风险管控及修复效果评估报告评审工作指南》的通知(鲁环发〔2020〕49号)等相关技术标准和指南,开展高青县田镇四街改造项目3#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根据分析和评估,本地块通过现场踏勘(土壤快筛检测)、人员访谈、资料分析,判断调查地块在当前和历史上均无潜在的污染源,周边环境引起调查地块土壤污染的可能性很小,地块为无污染地块,调查地块作为居住用地开发建设的人体健康风险可接受,不需要进入第二阶段调查工作。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中的工作程序,本地块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活动可以结束。

高青县田镇街改造项目3#号地块位于 (略) 高青县田镇 (略) (略) 交叉口西南侧 (略) 。该地块调查面积763m2,地块中心坐标为东经:117.*,北纬:37.*。调查地块拟规划为居住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9年1月1日)第五十九条第二款:“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为了调查清楚该地块污染状况,减少土地再开发利用过程中可能带来的环境问题,确保人体健康和安全,受高青县 (略) 委托,我单位承担了该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接受委托后,立即成立了调查工作组,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地块及 (略) 域土地利用状况进行了资料收集和现场踏勘,并对熟悉地块环境情况的相关人员进行了访谈。

根据现场踏勘、资料收集和人员访谈得知,该地块2016年之前 (略) (面积:763m2),2016年地块内北侧搭建遮阳棚(面积:52m2),2019年遮阳棚拆除,至今 (略) 。经调查发现地块现状及历史从未存在过工业企业,未发生环境污染事故及相关污染物填埋、堆放、传输事件;相邻地块现状西侧为高 (略) ,北 (略) 和空地,东侧为田镇中心幼儿园,南侧为 (略) ,经分析不会对地块产生影响;根据踏勘,地块周围1km范围内存在高青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项目经理部、胜利花园、高青县田镇四街改造项目胜利家园安置工程(二期)指挥部、 (略) 集团高青项目部、民生嘉苑、金田苑、御泉豪庭、高 (略) 、高青县田镇中心幼儿园、 (略) 、银岭花园、常盛村、建设花园、石坡庄村、兴隆花园、仁和春天、至诚馨园。本地块1km范围内不存在工业企业,无潜在污染。

根据分析和评估,通过现场踏勘、土壤快筛检测、人员访谈、资料分析等判断调查地块现状和历史上无潜在污染源,周边环境引起调查地块污染的可能性也很小,地块为无污染地块。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发布稿)》(HJ25.1-2019)中的工作程序,本地块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活动可以结束,不需要进入二阶段调查工作。

1、在该地块开发利用过程中,应切实履行实施污染防治和保护环境的职责,执行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环境保护标准的要求,预防地块环境污染,维持地块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质量良好水平。

2、此次调查仅针对地块现今状况开展,因地块周边有居住用地等,不排除后期地块内土壤和地下水环境受到相应人类活动等因素影响,建议地块在后期规划利用过程中加强对环境质量的实时监测监控,防止周边生态环境的改变影响地块内土壤和地下水质量。

3、该地块在建设和后期投入使用过程中务必做好土壤和地下水的保护工作。严格控制外来土壤质量,生活垃圾做 (略) 理,切实保护好土壤和地下水。、该地块在建设和后期投入使用过程中务必做好土壤和地下水的保护工作。严格控制外来土壤质量,生活垃圾做 (略) 理,切实保护好土壤和地下水。

,高青县

高青县田镇街改造项目3#号地块位于 (略) 高青县田镇 (略) (略) 交叉口西南侧 (略) 。该地块调查面积763m2,地块中心坐标为东经:117.*,北纬:37.*。该地块原为建制镇用地10m2、科教文卫用地367m2、 (略) 用地368m2、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18m2。拟规划为R居住用地,R居住用地属于《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HJ25.3-2019)中的第一类用地。

根据2019年1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第二款,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为减少本地块再开发利用过程可能带来的环境问题,确保后续用地接触人群人身安全,需要对地块开展环境调查工作。为此,高青县 (略) 委托山东尚石 (略) 对本地块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我公司在接受委托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和关于印发《山东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风险管控及修复效果评估报告评审工作指南》的通知(鲁环发〔2020〕49号)等相关技术标准和指南,开展高青县田镇四街改造项目3#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根据分析和评估,本地块通过现场踏勘(土壤快筛检测)、人员访谈、资料分析,判断调查地块在当前和历史上均无潜在的污染源,周边环境引起调查地块土壤污染的可能性很小,地块为无污染地块,调查地块作为居住用地开发建设的人体健康风险可接受,不需要进入第二阶段调查工作。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中的工作程序,本地块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活动可以结束。

高青县田镇街改造项目3#号地块位于 (略) 高青县田镇 (略) (略) 交叉口西南侧 (略) 。该地块调查面积763m2,地块中心坐标为东经:117.*,北纬:37.*。调查地块拟规划为居住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9年1月1日)第五十九条第二款:“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为了调查清楚该地块污染状况,减少土地再开发利用过程中可能带来的环境问题,确保人体健康和安全,受高青县 (略) 委托,我单位承担了该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接受委托后,立即成立了调查工作组,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地块及 (略) 域土地利用状况进行了资料收集和现场踏勘,并对熟悉地块环境情况的相关人员进行了访谈。

根据现场踏勘、资料收集和人员访谈得知,该地块2016年之前 (略) (面积:763m2),2016年地块内北侧搭建遮阳棚(面积:52m2),2019年遮阳棚拆除,至今 (略) 。经调查发现地块现状及历史从未存在过工业企业,未发生环境污染事故及相关污染物填埋、堆放、传输事件;相邻地块现状西侧为高 (略) ,北 (略) 和空地,东侧为田镇中心幼儿园,南侧为 (略) ,经分析不会对地块产生影响;根据踏勘,地块周围1km范围内存在高青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项目经理部、胜利花园、高青县田镇四街改造项目胜利家园安置工程(二期)指挥部、 (略) 集团高青项目部、民生嘉苑、金田苑、御泉豪庭、高 (略) 、高青县田镇中心幼儿园、 (略) 、银岭花园、常盛村、建设花园、石坡庄村、兴隆花园、仁和春天、至诚馨园。本地块1km范围内不存在工业企业,无潜在污染。

根据分析和评估,通过现场踏勘、土壤快筛检测、人员访谈、资料分析等判断调查地块现状和历史上无潜在污染源,周边环境引起调查地块污染的可能性也很小,地块为无污染地块。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发布稿)》(HJ25.1-2019)中的工作程序,本地块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活动可以结束,不需要进入二阶段调查工作。

1、在该地块开发利用过程中,应切实履行实施污染防治和保护环境的职责,执行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环境保护标准的要求,预防地块环境污染,维持地块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质量良好水平。

2、此次调查仅针对地块现今状况开展,因地块周边有居住用地等,不排除后期地块内土壤和地下水环境受到相应人类活动等因素影响,建议地块在后期规划利用过程中加强对环境质量的实时监测监控,防止周边生态环境的改变影响地块内土壤和地下水质量。

3、该地块在建设和后期投入使用过程中务必做好土壤和地下水的保护工作。严格控制外来土壤质量,生活垃圾做 (略) 理,切实保护好土壤和地下水。、该地块在建设和后期投入使用过程中务必做好土壤和地下水的保护工作。严格控制外来土壤质量,生活垃圾做 (略) 理,切实保护好土壤和地下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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