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永州祁阳骏邦纺织有限公司年产3亿米帐篷布生产线项目变动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一次公示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相关信息和审批后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信息公开的主体;建设单位編制环境影响公众参与的过程中,应当公开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信息,征求公众意见。建设单位对所发布的公示信息内容负全责并承担法律责任。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湖南永州 (略) 年产3亿米帐篷布生产线项目变动
建设性质:重新报批
建设地址:湖南祁阳经 (略) (略) (略) 2号
建设内容:目前本项目涂层工序未建成,其他生 (略) 于调试阶段,实际产能达设计产能的70%(年产2.1亿米帐篷布),并完成阶段性验收(年产帐篷布*万米),已建工程基本与原环评一致,尚未造成重大变动。其余工程正在分期建设。本次在原有项目建设地点、产品方案、生产规模、原辅材料等均不变化的基础上,将生产工艺中部分环节增加用水量,对项目整体进行变动。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络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湖南骏 (略)
地址:湖南祁阳经 (略) (略) (略) 2号
联系人:罗总;联系电话:*
三、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名称
湖南 (略)
四 公众意见表
见附件
五 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即日起,公众可以通过信函(地址:湖南祁阳经 (略) (略) (略) 2号,电话:*、收件人姓名:罗成君)或建设单位提供的其他方式,在规定时间内将填写的公众意见表等提交建设单位,反应与建设项目有关的意见和建议,公众提交意见时,应当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以便对您提出的意见进行及时回复。
特此公告!
湖南骏 (略)
2025年3月11日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相关信息和审批后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信息公开的主体;建设单位編制环境影响公众参与的过程中,应当公开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信息,征求公众意见。建设单位对所发布的公示信息内容负全责并承担法律责任。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湖南永州 (略) 年产3亿米帐篷布生产线项目变动
建设性质:重新报批
建设地址:湖南祁阳经 (略) (略) (略) 2号
建设内容:目前本项目涂层工序未建成,其他生 (略) 于调试阶段,实际产能达设计产能的70%(年产2.1亿米帐篷布),并完成阶段性验收(年产帐篷布*万米),已建工程基本与原环评一致,尚未造成重大变动。其余工程正在分期建设。本次在原有项目建设地点、产品方案、生产规模、原辅材料等均不变化的基础上,将生产工艺中部分环节增加用水量,对项目整体进行变动。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络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湖南骏 (略)
地址:湖南祁阳经 (略) (略) (略) 2号
联系人:罗总;联系电话:*
三、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名称
湖南 (略)
四 公众意见表
见附件
五 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即日起,公众可以通过信函(地址:湖南祁阳经 (略) (略) (略) 2号,电话:*、收件人姓名:罗成君)或建设单位提供的其他方式,在规定时间内将填写的公众意见表等提交建设单位,反应与建设项目有关的意见和建议,公众提交意见时,应当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以便对您提出的意见进行及时回复。
特此公告!
湖南骏 (略)
2025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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