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清理工程建设领域历史沉淀保证金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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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清理工程建设领域历史沉淀保证金的通知

各投标单位:
  按照省发改委六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降低招标投标成本完善招标投标交易担保服务体系的通知》、 (略) 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印发《关于规范招投标领域保证金管理的通知》要求,秉承“一个企业不落、一个项目不落”的工作原则,我局每年定期开展工程建设领域历史沉淀投标保证金清退工作,现将本年度清退工作的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凡是 (略) 工程建设领域招投标项目且尚未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单位,请按照以下内容及时办理清退投标保证金业务。
  一、投标业务发生在2018年8月份之前,且投标保证金递交 (略) 工程建设招投标管理办公室的投标项目,携带以下手续办理清退业务:1.未中标的单位,携带投标保证金收据办理。2.中标的单位,携带中标通知书、合同、投标保证金收据办理。3.手续不齐全的单位,要及时与工作人员联系,做好登记工作。
  二、投标业务发生在2018年8月份之后,且投标保证金 (略) 公共资源指定账户的投标项目,投标单位要及时与该项目代理机构取得联系,按要求依法依规及时办理退还投标保证金业务。
  三、投标单位名称变更或单位原账号注销的,投标单位要出具单位名称变更核准通知单等相关手续予以办理。
  联系电话:0411-#
  办公地址: (略) (略) 7号403室

(略) 住房和 (略)
2025年3月7日
各投标单位:
  按照省发改委六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降低招标投标成本完善招标投标交易担保服务体系的通知》、 (略) 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印发《关于规范招投标领域保证金管理的通知》要求,秉承“一个企业不落、一个项目不落”的工作原则,我局每年定期开展工程建设领域历史沉淀投标保证金清退工作,现将本年度清退工作的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凡是 (略) 工程建设领域招投标项目且尚未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单位,请按照以下内容及时办理清退投标保证金业务。
  一、投标业务发生在2018年8月份之前,且投标保证金递交 (略) 工程建设招投标管理办公室的投标项目,携带以下手续办理清退业务:1.未中标的单位,携带投标保证金收据办理。2.中标的单位,携带中标通知书、合同、投标保证金收据办理。3.手续不齐全的单位,要及时与工作人员联系,做好登记工作。
  二、投标业务发生在2018年8月份之后,且投标保证金 (略) 公共资源指定账户的投标项目,投标单位要及时与该项目代理机构取得联系,按要求依法依规及时办理退还投标保证金业务。
  三、投标单位名称变更或单位原账号注销的,投标单位要出具单位名称变更核准通知单等相关手续予以办理。
  联系电话:0411-#
  办公地址: (略) (略) 7号403室

(略) 住房和 (略)
2025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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