砀山县2024年第8批次、第9批次村庄建设用地农民建房项目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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砀山县2024年第8批次、第9批次村庄建设用地农民建房项目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本次调查目标为砀山县2024年第8批次、第9批次村庄建设用地(农民建房)项目地块(以下简称调查地块),本批次调查共计包括47个分地块(其中第8批次10个、第9批次37个),第8批次实测面积为:2640平方米(合3.9600亩),第9批次实测面积为:*平方米(合16.3125亩)。在2020年以来砀山县开展的耕地保护督察问题整改、土地卫片执法、遏制农村乱占耕地工作中发现47宗地块存在违法违规用地现象,根据砀山县自然资 (略) 提供的规划证明文件,本批次的47宗地块用地性质为GB5013 (略) 建设用地中的居住用地(R),根据《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中关于建设用地分类要求,本次调查用地属于第一类用地。

为贯彻落实《 (略) 关于印发安徽省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6〕31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徽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皖政〔2016〕116号)和《 (略) 人民政府关 (略) 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宿政〔2016〕82号)要求,切实加强土壤污染防治,在本地块开展利用前进行土壤污染状况的调查。

2024年12月,砀山县自然资 (略) 委托安徽省 (略) 开展本次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安徽省 (略) 组建项目组对该地块及周边地块历史发展情况,各个历史时期地块使用情况进行调查研究,根据历史影像、资料收集和人员访谈可知,调查地块原为农用地等,后于2018年为响应国家新农村建设政策转用为建设用地。截止现场踏勘,调查地块内基本已按照规划用途建设完成。依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编制了《砀山县2024年第8批次、第9批次村庄建设用地(农民建房)项目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二、调查情况

第一阶段调查工作于2024年12月23日开展,项目组通过资料收集、现场勘查、人员访谈等,综合判断该地块不存在污染的可能性。为保证调查结果准确性,排除不确定因素,本次调查增加了现场土壤样品快速检测。在地块内根据现状特点,综合考虑地块分布聚散程度以及周边环境相似程度,依据可操作性原则,在13个城镇,47个调查地块周边,随机选取178个点位(含对照样)进行快速筛查。。利用 XRF、PID 现场快检设备检测地块土壤重金属和有机物,以准确判断地块土壤环境情况。

三、报告主要结论

2024年12月,安徽省 (略) 受砀山县自然资 (略) 委托对砀山县2024年第8批次、第9批次村庄建设用地(农民建房)项目地块开展了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调查结论如下:

(1)调查地块共计47块,分布于砀山县官庄坝镇,赵屯镇,关帝庙镇,朱楼镇,李庄镇,唐寨镇,程庄镇,周寨镇,玄庙镇,曹庄镇,砀城镇, (略) ,薛楼板材加工园,13个城镇。第8批次调查10个分地块,第9批次调查37个分地块,共计47个分地块,第8批次实测面积为:2640平方米(合3.9600亩),第9批次实测面积为:*平方米(合16.3125亩)。根据砀山县自然资 (略) 提供的规划证明文件,本批次的47宗地块用地性质为GB5013 (略) 建设用地中的居住用地(R)。

(2)调查地块全部位于村庄内,相邻地块主要为农用地,地块内不存在工业企业和加油站,也未有外来污染土壤运至本地块等相关环境污染潜在因素存在;地块历史上未涉及工矿用途、规模化养殖、有毒有害物质储存与输送;未涉及环境污染事故、危险废物堆放、固废堆放与倾倒、固废填埋等相关环境事件。

(3)通过现场踏勘及走访周边群众,相邻地块未发生过污染事故,不存在工业企业和加油站,未涉及工矿用途、规模化养殖、有毒有害物质储存与输送;未涉及环境污染事故、危险废物堆放、固废堆放与倾倒、固废填埋等相关环境事件。

(4)通过人员访谈了解到调 (略) 域无土壤环境问题的相关投诉或民事纠纷。

(5)快速筛查结果显示重金属中汞、铅、镍、镉、砷和铜含量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其中总铬和锌含量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中风险筛选值。各点位土壤样品中挥发性有机物含量范围在0.1~0.3mg/m3。符合第一类用地要求。

综上,经资料收集、现场踏勘、人员访谈及快筛监测确认调查地块内 (略) 域当前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地块环境状况可接受,地块为无污染地块,本次调查活动可以结束。

,砀山县

一、项目基本情况

本次调查目标为砀山县2024年第8批次、第9批次村庄建设用地(农民建房)项目地块(以下简称调查地块),本批次调查共计包括47个分地块(其中第8批次10个、第9批次37个),第8批次实测面积为:2640平方米(合3.9600亩),第9批次实测面积为:*平方米(合16.3125亩)。在2020年以来砀山县开展的耕地保护督察问题整改、土地卫片执法、遏制农村乱占耕地工作中发现47宗地块存在违法违规用地现象,根据砀山县自然资 (略) 提供的规划证明文件,本批次的47宗地块用地性质为GB5013 (略) 建设用地中的居住用地(R),根据《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中关于建设用地分类要求,本次调查用地属于第一类用地。

为贯彻落实《 (略) 关于印发安徽省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6〕31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徽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皖政〔2016〕116号)和《 (略) 人民政府关 (略) 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宿政〔2016〕82号)要求,切实加强土壤污染防治,在本地块开展利用前进行土壤污染状况的调查。

2024年12月,砀山县自然资 (略) 委托安徽省 (略) 开展本次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安徽省 (略) 组建项目组对该地块及周边地块历史发展情况,各个历史时期地块使用情况进行调查研究,根据历史影像、资料收集和人员访谈可知,调查地块原为农用地等,后于2018年为响应国家新农村建设政策转用为建设用地。截止现场踏勘,调查地块内基本已按照规划用途建设完成。依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编制了《砀山县2024年第8批次、第9批次村庄建设用地(农民建房)项目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二、调查情况

第一阶段调查工作于2024年12月23日开展,项目组通过资料收集、现场勘查、人员访谈等,综合判断该地块不存在污染的可能性。为保证调查结果准确性,排除不确定因素,本次调查增加了现场土壤样品快速检测。在地块内根据现状特点,综合考虑地块分布聚散程度以及周边环境相似程度,依据可操作性原则,在13个城镇,47个调查地块周边,随机选取178个点位(含对照样)进行快速筛查。。利用 XRF、PID 现场快检设备检测地块土壤重金属和有机物,以准确判断地块土壤环境情况。

三、报告主要结论

2024年12月,安徽省 (略) 受砀山县自然资 (略) 委托对砀山县2024年第8批次、第9批次村庄建设用地(农民建房)项目地块开展了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调查结论如下:

(1)调查地块共计47块,分布于砀山县官庄坝镇,赵屯镇,关帝庙镇,朱楼镇,李庄镇,唐寨镇,程庄镇,周寨镇,玄庙镇,曹庄镇,砀城镇, (略) ,薛楼板材加工园,13个城镇。第8批次调查10个分地块,第9批次调查37个分地块,共计47个分地块,第8批次实测面积为:2640平方米(合3.9600亩),第9批次实测面积为:*平方米(合16.3125亩)。根据砀山县自然资 (略) 提供的规划证明文件,本批次的47宗地块用地性质为GB5013 (略) 建设用地中的居住用地(R)。

(2)调查地块全部位于村庄内,相邻地块主要为农用地,地块内不存在工业企业和加油站,也未有外来污染土壤运至本地块等相关环境污染潜在因素存在;地块历史上未涉及工矿用途、规模化养殖、有毒有害物质储存与输送;未涉及环境污染事故、危险废物堆放、固废堆放与倾倒、固废填埋等相关环境事件。

(3)通过现场踏勘及走访周边群众,相邻地块未发生过污染事故,不存在工业企业和加油站,未涉及工矿用途、规模化养殖、有毒有害物质储存与输送;未涉及环境污染事故、危险废物堆放、固废堆放与倾倒、固废填埋等相关环境事件。

(4)通过人员访谈了解到调 (略) 域无土壤环境问题的相关投诉或民事纠纷。

(5)快速筛查结果显示重金属中汞、铅、镍、镉、砷和铜含量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其中总铬和锌含量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中风险筛选值。各点位土壤样品中挥发性有机物含量范围在0.1~0.3mg/m3。符合第一类用地要求。

综上,经资料收集、现场踏勘、人员访谈及快筛监测确认调查地块内 (略) 域当前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地块环境状况可接受,地块为无污染地块,本次调查活动可以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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