颍上县四里湾住宅-东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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颍上县四里湾住宅-东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公示

一、基本情况

地块名称:颍上县四里湾住宅-东地块;

调查面积:*.62m2(59.79亩);

四至范围: (略) , (略) ,西至在建工地,北至迎宾大道;

地块现状:地块内现为施工工地,地块内东部、南部、北部均设置2.5m高的围挡。围挡内已建水泥硬化地面。地块内地 (略) 域被 (略) 苫盖。地块内西北部的坑塘已基本填平,且于填平后的场地上已开展房屋建设活动,填垫材料主要来源于地块内地基开槽土,未引入外来土或外来建筑垃圾。地块内目前为封闭管理。未发现可见污染源,未发现污染和腐蚀的痕迹,未发现恶臭、化学品味道和刺激性气味,未发现坑塘、污水池或其他地表水体。

未来规划:二类城镇住宅用地,属于GB*中第一类用地

二、第一阶段调查

2023年12月,受颍上县自然资 (略) 委托, (略) 金地 (略) 遵照国家和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导则要求,对颍上县四里湾住宅-东地块开展了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

通过现场踏勘、人员访谈、收集地块现状资料和历史资料可知:地块内历史上 (略) 和农用地,农用地主要种植蔬菜、水稻,调查范围内无污 (略) ,农用地灌溉用水主要为雨水和周边沟渠。2019年起,地块内开始有项目施工人员活动,*续对地 (略) 域铺设水泥硬化面、建设用于人员居住的彩钢板房、堆放钢筋木板等建筑材料,并在地块南面开始进行项目基础施工。2022年10月左右,地块内居民楼逐步拆除;2023年10月,地块内原构筑物已全部拆除,并开始建设新的居民楼;目前地块内现为施工工地,地块内东部、南部、北部均设置2.5m高的围挡。围挡内已建水泥硬化地面。地块内地 (略) 域被 (略) 苫盖。地块内西北部的坑塘已基本填平,且于填平后的场地上已开展房屋建设活动,填垫材料主要来源于地块内地基开槽土,未引入外来土或外来建筑垃圾。地块内目前为封闭管理。未发现可见污染源,未发现污染和腐蚀的痕迹,未发现恶臭、化学品味道和刺激性气味,未发现坑塘、污水池或其他地表水体。

调查地块1000m范围内 (略) 和农用地外,历史上存在的企业为颍上县清海 (略) 、颍上县 (略) 、颍上县 (略) 、粮站、颍上县特色 (略) 场。

颍上县 (略) 、粮站、颍上县特色 (略) 场不涉及生产加工活动,未从事过危险废物贮存,不存储化学品,对本地块造成污染的可能性较小。

颍上县 (略) 和颍上县清海 (略) 在生产过程中可能会产生石油烃等污染物,可能通过大气沉降、地表径流的方式对本地块造成影响。

通过调查分析,地块周边1000m内历史及现存企业可能会对本次调查地块土壤造成影响。

综上,为确定场地是否存在环境污染,需开展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

三、布点采样调查

第二阶段土壤进场采样时间为2024年11月19日-11月21日,采用专业判断法进行布点本地块采样调查共布设6个土壤采样点,总体布点密度达到80×80m。采集土壤样品30个(包含3个平行样)。

地下水进场采样时间为2024年11月24日,根据地块内地下水流向及地块历史使用情况确定地下水监测点位位置,共设置3个地下水监测点位,共采集4个地下样品(包含1个平行样)。

土壤和地下水检测指标涵盖《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2018)中45项基本项、pH值、石油烃(C10-C40)。

地下水检测指标涵盖《地下水质量标准》(*)表1地下水质量常规指标中35项指标(感官性状及一般化学指标、毒理学指标等指标),及地块土壤关注的潜在污染指标石油烃(C10-C40)。

根据样品检测分析结果:

(1)土壤调查结果

地块内土壤pH值范围为7.18~7.88,共检出铅、镉、铜、镍、砷、汞和石油烃(C10-C40)7种污染物指标。铅、镉、铜、镍、砷、汞检出率为100%,石油烃检出率为7.4%。检出结果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一类用地筛选值,其余检测指标均低于检出限。

(2)地下水调查结果

地块内地下水pH范围为7.4~7.5,除常规检测指标肉眼可见物超过Ⅳ类限值以外,各监测因子均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2017)Ⅳ类水质标准。地下水中石油烃(C10-C40)未超过《 (略)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与修复方案编制、风险管控与修复效果评估工作的补充规定(试行)》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

综上所述,颍上县四里湾住宅-东地块土壤中检出污染物含量均满足《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一类用地筛选值要求;地下水中石油烃含量满足《 (略)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与修复方案编制、风险管控与修复效果评估工作的补充规定(试行)》中第一类用地限值,除常规检测指标肉眼可见物外,其他检出污染物含量均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2017)IV 类标准限值。该地块符合未来规划为二类城镇住宅用地的土壤环境质量要求,该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无需进一步开展补充调查工作。

,颍上县

一、基本情况

地块名称:颍上县四里湾住宅-东地块;

调查面积:*.62m2(59.79亩);

四至范围: (略) , (略) ,西至在建工地,北至迎宾大道;

地块现状:地块内现为施工工地,地块内东部、南部、北部均设置2.5m高的围挡。围挡内已建水泥硬化地面。地块内地 (略) 域被 (略) 苫盖。地块内西北部的坑塘已基本填平,且于填平后的场地上已开展房屋建设活动,填垫材料主要来源于地块内地基开槽土,未引入外来土或外来建筑垃圾。地块内目前为封闭管理。未发现可见污染源,未发现污染和腐蚀的痕迹,未发现恶臭、化学品味道和刺激性气味,未发现坑塘、污水池或其他地表水体。

未来规划:二类城镇住宅用地,属于GB*中第一类用地

二、第一阶段调查

2023年12月,受颍上县自然资 (略) 委托, (略) 金地 (略) 遵照国家和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导则要求,对颍上县四里湾住宅-东地块开展了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

通过现场踏勘、人员访谈、收集地块现状资料和历史资料可知:地块内历史上 (略) 和农用地,农用地主要种植蔬菜、水稻,调查范围内无污 (略) ,农用地灌溉用水主要为雨水和周边沟渠。2019年起,地块内开始有项目施工人员活动,*续对地 (略) 域铺设水泥硬化面、建设用于人员居住的彩钢板房、堆放钢筋木板等建筑材料,并在地块南面开始进行项目基础施工。2022年10月左右,地块内居民楼逐步拆除;2023年10月,地块内原构筑物已全部拆除,并开始建设新的居民楼;目前地块内现为施工工地,地块内东部、南部、北部均设置2.5m高的围挡。围挡内已建水泥硬化地面。地块内地 (略) 域被 (略) 苫盖。地块内西北部的坑塘已基本填平,且于填平后的场地上已开展房屋建设活动,填垫材料主要来源于地块内地基开槽土,未引入外来土或外来建筑垃圾。地块内目前为封闭管理。未发现可见污染源,未发现污染和腐蚀的痕迹,未发现恶臭、化学品味道和刺激性气味,未发现坑塘、污水池或其他地表水体。

调查地块1000m范围内 (略) 和农用地外,历史上存在的企业为颍上县清海 (略) 、颍上县 (略) 、颍上县 (略) 、粮站、颍上县特色 (略) 场。

颍上县 (略) 、粮站、颍上县特色 (略) 场不涉及生产加工活动,未从事过危险废物贮存,不存储化学品,对本地块造成污染的可能性较小。

颍上县 (略) 和颍上县清海 (略) 在生产过程中可能会产生石油烃等污染物,可能通过大气沉降、地表径流的方式对本地块造成影响。

通过调查分析,地块周边1000m内历史及现存企业可能会对本次调查地块土壤造成影响。

综上,为确定场地是否存在环境污染,需开展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

三、布点采样调查

第二阶段土壤进场采样时间为2024年11月19日-11月21日,采用专业判断法进行布点本地块采样调查共布设6个土壤采样点,总体布点密度达到80×80m。采集土壤样品30个(包含3个平行样)。

地下水进场采样时间为2024年11月24日,根据地块内地下水流向及地块历史使用情况确定地下水监测点位位置,共设置3个地下水监测点位,共采集4个地下样品(包含1个平行样)。

土壤和地下水检测指标涵盖《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2018)中45项基本项、pH值、石油烃(C10-C40)。

地下水检测指标涵盖《地下水质量标准》(*)表1地下水质量常规指标中35项指标(感官性状及一般化学指标、毒理学指标等指标),及地块土壤关注的潜在污染指标石油烃(C10-C40)。

根据样品检测分析结果:

(1)土壤调查结果

地块内土壤pH值范围为7.18~7.88,共检出铅、镉、铜、镍、砷、汞和石油烃(C10-C40)7种污染物指标。铅、镉、铜、镍、砷、汞检出率为100%,石油烃检出率为7.4%。检出结果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一类用地筛选值,其余检测指标均低于检出限。

(2)地下水调查结果

地块内地下水pH范围为7.4~7.5,除常规检测指标肉眼可见物超过Ⅳ类限值以外,各监测因子均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2017)Ⅳ类水质标准。地下水中石油烃(C10-C40)未超过《 (略)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与修复方案编制、风险管控与修复效果评估工作的补充规定(试行)》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

综上所述,颍上县四里湾住宅-东地块土壤中检出污染物含量均满足《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一类用地筛选值要求;地下水中石油烃含量满足《 (略)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与修复方案编制、风险管控与修复效果评估工作的补充规定(试行)》中第一类用地限值,除常规检测指标肉眼可见物外,其他检出污染物含量均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2017)IV 类标准限值。该地块符合未来规划为二类城镇住宅用地的土壤环境质量要求,该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无需进一步开展补充调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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