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增城分局关于对年产400吨专用化学品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进行审查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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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增城分局关于对年产400吨专用化学品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进行审查的公示


 根据广州佳士 (略) 年产400吨专用化学品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2025年03月 11日至 2025年03月17日(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 (略) 反映。 

  联系地址: (略) (略) 荔湖街景观大道 (略) 政务服务 (略) ,邮编:

  联系电话:020-*

  传 真: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及有关利害关系 (略) 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广州佳士 (略) 年产400吨专用化学品生产线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广东广 (略)

建设单位

广州佳士 (略)

项目概况

广州佳士 (略) 年产400吨专用化学品生产线建设项目(项目代码:) (略) (略) 石滩镇石顺大道638号8栋601,主要从事其他专用化学品的生产,年产专用化学品400吨,其中除油粉50吨、打砂剂20吨、拉白剂60吨、化抛剂30吨、封孔剂30吨、去灰剂80吨、脱脂剂50吨、表调剂20吨、封孔增强剂60吨。项目占地面积1260平方米,建筑面积1260平方米。项目劳动定员20人,均不在项目内食宿,一班制,每天工作8小时,全年工作290天。项目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

环评机构

(略) (略)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营运期项目生活污 (略) 理达到《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经市 (略) 排入 (略) (略) 理达标后排放。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
(二)营运期项目产生的非*烷总烃执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 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和 (略) 内 VOCs 无组织排放限值。硫酸雾、氮氧化物、氟化物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表2第二时段排放限值。厂界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表2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和表1新扩改建厂界二级标准值。
(三)营运期项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
(四)应对固体废物实行分类收集、处置,防止造成二次污染。一般固体 (略) 置应符合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相关规定,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五)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工作,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提高环境事 (略) 理能力,保障环境安全。

公众参与情况




 根据广州佳士 (略) 年产400吨专用化学品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2025年03月 11日至 2025年03月17日(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 (略) 反映。 

  联系地址: (略) (略) 荔湖街景观大道 (略) 政务服务 (略) ,邮编:

  联系电话: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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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及有关利害关系 (略) 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广州佳士 (略) 年产400吨专用化学品生产线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广东广 (略)

建设单位

广州佳士 (略)

项目概况

广州佳士 (略) 年产400吨专用化学品生产线建设项目(项目代码:) (略) (略) 石滩镇石顺大道638号8栋601,主要从事其他专用化学品的生产,年产专用化学品400吨,其中除油粉50吨、打砂剂20吨、拉白剂60吨、化抛剂30吨、封孔剂30吨、去灰剂80吨、脱脂剂50吨、表调剂20吨、封孔增强剂60吨。项目占地面积1260平方米,建筑面积1260平方米。项目劳动定员20人,均不在项目内食宿,一班制,每天工作8小时,全年工作290天。项目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

环评机构

(略) (略)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营运期项目生活污 (略) 理达到《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经市 (略) 排入 (略) (略) 理达标后排放。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
(二)营运期项目产生的非*烷总烃执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 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和 (略) 内 VOCs 无组织排放限值。硫酸雾、氮氧化物、氟化物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表2第二时段排放限值。厂界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表2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和表1新扩改建厂界二级标准值。
(三)营运期项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
(四)应对固体废物实行分类收集、处置,防止造成二次污染。一般固体 (略) 置应符合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相关规定,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五)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工作,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提高环境事 (略) 理能力,保障环境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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