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塑料制品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研究,我局拟审查《 (略) (略) 塑料制品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了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接受公众监督,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2025年3月11日至2025年3月17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 (略) 反映。
联系地址: (略) (略) 淡水街道 (略) (略) (略) (略) ,邮编:*
联系电话:0752-* 传 真:0752-*
项目名称 | (略) (略) 塑料制品生产项目 | 建设地点 | (略) (略) 镇隆镇井龙 (略) 边厂房B, |
建设单位 | (略) (略) | 环评机构 | (略) 锐 (略) |
项目概况 | 项 (略) (略) 镇隆镇井龙 (略) 边厂房B,属于新建项目,用地面积2000平方米。项目年产塑料制品49.5吨。。 | ||
工程主要环境影响及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措施 | 1.项目不得以再生塑料为生产原料。 2.项目生活污 (略) 理达到《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近期依托天影工业园生 (略) (略) 理, (略) (略) 纳入镇隆 (略) 理厂进 (略) 理。 3.项目须配套建设废 (略) 理设施。生产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颗粒物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含2024年修改单),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其余大气污染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厂区内NMHC无组织排放执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 4.项目厂界环境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 5.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应符合相关管理要求,工业废物不得混入生活垃圾排放。产生的废抹布、废机油、废机油桶、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须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实施管理,及时交由具备危 (略) 理资质的单位进 (略) 置。 |
附件: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研究,我局拟审查《 (略) (略) 塑料制品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了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接受公众监督,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2025年3月11日至2025年3月17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 (略) 反映。
联系地址: (略) (略) 淡水街道 (略) (略) (略) (略) ,邮编:*
联系电话:0752-* 传 真:0752-*
项目名称 | (略) (略) 塑料制品生产项目 | 建设地点 | (略) (略) 镇隆镇井龙 (略) 边厂房B, |
建设单位 | (略) (略) | 环评机构 | (略) 锐 (略) |
项目概况 | 项 (略) (略) 镇隆镇井龙 (略) 边厂房B,属于新建项目,用地面积2000平方米。项目年产塑料制品49.5吨。。 | ||
工程主要环境影响及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措施 | 1.项目不得以再生塑料为生产原料。 2.项目生活污 (略) 理达到《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近期依托天影工业园生 (略) (略) 理, (略) (略) 纳入镇隆 (略) 理厂进 (略) 理。 3.项目须配套建设废 (略) 理设施。生产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颗粒物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含2024年修改单),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其余大气污染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厂区内NMHC无组织排放执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 4.项目厂界环境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 5.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应符合相关管理要求,工业废物不得混入生活垃圾排放。产生的废抹布、废机油、废机油桶、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须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实施管理,及时交由具备危 (略) 理资质的单位进 (略) 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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