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利县水利局关于向家湾大理石矿开采及加工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行政许可决定
慈水许〔2025〕8号
慈 (略)
关于向家湾大理石矿开采及加工项目
水土保持方案的行政许可决定
我局于2025年2月13日受理了申请人提交的《关于申请审批向家湾大理石矿开采及加工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函》,并组织对《向家湾大理石矿开采及加工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送审稿)》进行了评审。具体情况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该项目位于慈利县龙潭河镇金坪村,为扩建建设生产类项目,由慈 (略) 备案立项。矿山设计生产规模为*立方米/年,矿山生产服务年限为2.6年,采矿许可证剩余时间为1.5年,矿山等级为小型矿山。矿山面积0.774公顷,采用露天开采, (略) (略) 域的东北端+470m~+464m标高段,本矿不需要选矿,无尾矿产生,不建立尾矿设施,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露采场表层和浅表层剥离、防护围栏、 (略) 、 (略) 、 (略) 等。项目总占地面积为1.448公顷,主要包括 (略) 、 (略) 区、废 (略) 、 (略) 、办 (略) ,占地类型为林地、采矿用地、住宅用地、旱地。项目基建期总挖方4.*立方米(含表土0.*立方米),总填方2.*立方米(含表土0.*立方米),利用方1.*立方米(剥离的浅表风化层直接售卖给慈利县赵大洪碎石加工厂加工成碎石和砂),总弃方0.*立方米(不能综合利用的剥离物),弃方弃于项目废 (略) 。项目总投资为*元,其中土建投资*元,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项目基建计划于2025年1月开工,2026年1月竣工,基建总工期13个月,矿山于2026年6月完成开采。
二、水土保持方案总体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五条" (略) 、 (略) 、 (略) 以及水土保持规划确定的容易发生水土流失 (略) 域开办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生产建设项目,生产建设单位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相关规定,决定准予行政许可。具体许可内容如下:
(一)基本同意主体工程水土保持评价。
(二)基本同意本项目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1.448公顷,其中永久征地面积0.774公顷,临时占地面积0.674公顷。
(三)同意本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执行西南 (略) 建设类项目一级标准。
(四)基本同意设计水平年为2026年,其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总治理度97%,土壤流失控制比1.0,渣土防护率92%,表土保护率92%,林草植被恢复率97%,林草覆盖率19%。
4.基本同意水土流失 (略) (略) 防治措施。
5.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措 (略) 方案。
6.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总投资40.*元,其中水土保持补偿费7.*元。
三、工作要求
生产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中应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的各项要求,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水土保持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等后续工作,加强施工组织管理,严格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加强土石方临时堆存管理,及时落实各项防护措施,确保不造成新的水土流失危害。
(二)严格按方案要求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做好表土的剥离、保存和利用。根据方案要求优化施工工艺、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三)该项目水土保持补偿费7.*元,应依法依规向税务部门足额缴纳。
(四)切实做好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加强水土流失动态监控,并按 (略) 提交监测季度报告及总结报告。
四、该项目地点、规模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应及时补充或修改水土保持方案, (略) 审批。
五、在投产使用和竣工验收前,应通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验收结果向社会公开,并按照 (略) 报备并取得报备回执。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投产使用。
六、本 (略) 负责水土保持实施情况的监督管理。
七、本许可文件自批准之日起有效期限3年。
慈 (略)
2025年3月4日
慈水许〔2025〕8号
慈 (略)
关于向家湾大理石矿开采及加工项目
水土保持方案的行政许可决定
我局于2025年2月13日受理了申请人提交的《关于申请审批向家湾大理石矿开采及加工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函》,并组织对《向家湾大理石矿开采及加工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送审稿)》进行了评审。具体情况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该项目位于慈利县龙潭河镇金坪村,为扩建建设生产类项目,由慈 (略) 备案立项。矿山设计生产规模为*立方米/年,矿山生产服务年限为2.6年,采矿许可证剩余时间为1.5年,矿山等级为小型矿山。矿山面积0.774公顷,采用露天开采, (略) (略) 域的东北端+470m~+464m标高段,本矿不需要选矿,无尾矿产生,不建立尾矿设施,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露采场表层和浅表层剥离、防护围栏、 (略) 、 (略) 、 (略) 等。项目总占地面积为1.448公顷,主要包括 (略) 、 (略) 区、废 (略) 、 (略) 、办 (略) ,占地类型为林地、采矿用地、住宅用地、旱地。项目基建期总挖方4.*立方米(含表土0.*立方米),总填方2.*立方米(含表土0.*立方米),利用方1.*立方米(剥离的浅表风化层直接售卖给慈利县赵大洪碎石加工厂加工成碎石和砂),总弃方0.*立方米(不能综合利用的剥离物),弃方弃于项目废 (略) 。项目总投资为*元,其中土建投资*元,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项目基建计划于2025年1月开工,2026年1月竣工,基建总工期13个月,矿山于2026年6月完成开采。
二、水土保持方案总体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五条" (略) 、 (略) 、 (略) 以及水土保持规划确定的容易发生水土流失 (略) 域开办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生产建设项目,生产建设单位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相关规定,决定准予行政许可。具体许可内容如下:
(一)基本同意主体工程水土保持评价。
(二)基本同意本项目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1.448公顷,其中永久征地面积0.774公顷,临时占地面积0.674公顷。
(三)同意本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执行西南 (略) 建设类项目一级标准。
(四)基本同意设计水平年为2026年,其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总治理度97%,土壤流失控制比1.0,渣土防护率92%,表土保护率92%,林草植被恢复率97%,林草覆盖率19%。
4.基本同意水土流失 (略) (略) 防治措施。
5.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措 (略) 方案。
6.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总投资40.*元,其中水土保持补偿费7.*元。
三、工作要求
生产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中应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的各项要求,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水土保持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等后续工作,加强施工组织管理,严格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加强土石方临时堆存管理,及时落实各项防护措施,确保不造成新的水土流失危害。
(二)严格按方案要求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做好表土的剥离、保存和利用。根据方案要求优化施工工艺、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三)该项目水土保持补偿费7.*元,应依法依规向税务部门足额缴纳。
(四)切实做好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加强水土流失动态监控,并按 (略) 提交监测季度报告及总结报告。
四、该项目地点、规模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应及时补充或修改水土保持方案, (略) 审批。
五、在投产使用和竣工验收前,应通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验收结果向社会公开,并按照 (略) 报备并取得报备回执。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投产使用。
六、本 (略) 负责水土保持实施情况的监督管理。
七、本许可文件自批准之日起有效期限3年。
慈 (略)
2025年3月4日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