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成光伏升压站扩建工程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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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成光伏升压站扩建工程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条规定,我县组织国土资源、财政、农业农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依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结合土地现状调查情况,现将《大成光伏升压站扩建工程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拟征收土地位于韦源口镇新港村,面积0.1010公顷(1.515亩)(详见勘测定界图)。

二、土地现状:耕地0.1010公顷。

三、征收目的: (略) 建设,促进经济发展,拟征收土地为公共设施用地,用于光伏升压站建设。

四、补偿标准:(一)征地补偿费: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全 (略) 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鄂政发〔2023〕16号)文件,所征土地涉及我县Ⅱ类1 (略) 片综 (略) 域, (略) 片综合地价标准为*元/亩,其中土地补偿费40%,计*元/亩,安置补助费60%,计*元/亩;青苗补偿费1800元/亩。(二)地上附着物的补 (略) 制定的标准,据实结算。

五、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本次征收土地实行货币安置和社会养老保险安置。

六、办理补偿登记期限:拟征收范围内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至村民委员会办理补偿登记。

七、异议反馈渠道: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公告内容有不同意见,或要求举行听证会的,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以书面形送达我县人民政府,由县人民政府指定单位组织听证。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无异议和放弃听证。

特此公告。

2025年1月27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条规定,我县组织国土资源、财政、农业农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依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结合土地现状调查情况,现将《大成光伏升压站扩建工程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拟征收土地位于韦源口镇新港村,面积0.1010公顷(1.515亩)(详见勘测定界图)。

二、土地现状:耕地0.1010公顷。

三、征收目的: (略) 建设,促进经济发展,拟征收土地为公共设施用地,用于光伏升压站建设。

四、补偿标准:(一)征地补偿费: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全 (略) 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鄂政发〔2023〕16号)文件,所征土地涉及我县Ⅱ类1 (略) 片综 (略) 域, (略) 片综合地价标准为*元/亩,其中土地补偿费40%,计*元/亩,安置补助费60%,计*元/亩;青苗补偿费1800元/亩。(二)地上附着物的补 (略) 制定的标准,据实结算。

五、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本次征收土地实行货币安置和社会养老保险安置。

六、办理补偿登记期限:拟征收范围内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至村民委员会办理补偿登记。

七、异议反馈渠道: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公告内容有不同意见,或要求举行听证会的,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以书面形送达我县人民政府,由县人民政府指定单位组织听证。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无异议和放弃听证。

特此公告。

2025年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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