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3月7日-10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告书、报告表、变更说明审批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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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3月7日-10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告书、报告表、变更说明审批决定

2025年3月7日-10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告书、报告表、变更说明)审批决定

序号

审批文号

建设单位

项目名称

1

株环评〔2025〕5号

(略) 株洲分公司

(略) 新能源工厂环保升级改造项目

株环评[2025]5号


2

株环评辐表〔2025〕1号

湖南省攸州国投特色 (略)

(略) 岭循环经济园配套电力设施改造升级工程

株环评辐表[2025]1号


本公示自2025年3月12日至2025年3月20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国行政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3月7日-10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告书、报告表、变更说明)审批决定

序号

审批文号

建设单位

项目名称

1

株环评〔2025〕5号

(略) 株洲分公司

(略) 新能源工厂环保升级改造项目

株环评[2025]5号


2

株环评辐表〔2025〕1号

湖南省攸州国投特色 (略)

(略) 岭循环经济园配套电力设施改造升级工程

株环评辐表[2025]1号


本公示自2025年3月12日至2025年3月20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国行政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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