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市中区行政审批局关于乐山市市中区排水防涝基础设施改造提升工程——自建还房小区、主城区排水防涝及其他配套综合整治项目江公堰排涝通道整治工程行洪论证与河势稳定评价报告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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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市市中区行政审批局关于乐山市市中区排水防涝基础设施改造提升工程——自建还房小区、主城区排水防涝及其他配套综合整治项目江公堰排涝通道整治工程行洪论证与河势稳定评价报告的批复


乐山 (略) :


你单位报送的《关 (略) (略) 排水防涝基础设施改造提升工程——自建 (略) 、 (略) 排水防涝及其他配套综合整治项目(江公堰排涝通道整治工程)》(四 (略) 受理编号:2409-*-04-01-*-0002)及相关材料已收悉。我局于2025年2月组织专家召开《 (略) 中区排水防涝基础设施改造提升工程——自建 (略) 、 (略) 排水防涝及其他配套综合整治项目(江公堰排涝通道整治工程)行洪论证与河势稳定评价报告》(以下简称《评价报告》)评审会,评审专家提出了修改意见。你单位与《评价报告》编制单位按照专家组修改意见对《评价报告》进行了补充修改,经专家组再次审阅后,形成了报批 (略) 。此次报批属于新办该项目行洪论证与河势稳定评价报告审批。经研究,我局基本同意《评价报告》评价结论,现批复如下:


一、 项目概况


(略) 中区排水防涝基础设施改造提升工程——自建 (略) 、 (略) 排水防涝及其他配套综合整治项目(江公堰排涝通道整治工程) (略) 中区棉竹镇袁坝村。本工程涉河共8段分别为:第1段为堤防罩面层修复段长度1297m,第2-8段为堤防破损恢复段长度为702.7m。


二、 批复意见


(一)涉河工程施工方案


原 (略) (略) 排水防涝基础设施改造提升工程——自建 (略) 、 (略) 排水防涝及其他配套综合整治项目(江公堰排涝通道整治工程)于棉竹镇袁坝村涉及河道。基本同意《评价报告》所采用的计算公式和计算方法以及对施工方案的评价。在项目实施及运行过程中,建设单位、编制单位、施工单位应当加强对河道的监测与分析,优化方案设计,采取有效措施维护两岸行洪安全,并制定应急预案应对施工洪水突发事件,确保河道施工期和项目运行期内的行洪安全和河势稳定。


(二)堤防工程对河道的影响


基本同意《评价报告》对河道的历史演变、近期演变和河道演变趋势的定性分析结论。


基本同意《评价报告》壅水计算方法和成果。本工程堤防的恢复会对河道进行开挖、堤后回填,仅在部分河段对原有河床造成扰动。由计算可知,在10年一遇洪水情况下,工程的建设造成的最大壅水为0.02m,造成的流速变化在0.01~0.03m/s之间,过流面积减少0.22~0.79m3。综上所述,工程建成后对现状河道行洪影响较小。


基本同意《评价报告》冲刷计算方法及成果。在10年一遇洪水条件下,本工程江公堰堤防修复河段岸坡计算所得的冲刷深度为0.15~0.57m,考虑1m安全埋深值后,主体设计堤防埋深满足要求。


施工和运行中,建设单位、编制单位、施工单位应加强监测,进一步优化设计及施工方案,确保施工和运行中的河道行洪安全和河势稳定。


(三)防洪综合影响评价


基本同意《评价报告》对河道行洪及河势稳定的影响分析和结论。基本同意《评价报告》所进行的综合评价。


(四)评价范围和防洪标准


基本同意本项目的评价范围为横河距离为10年一遇防洪标准水面宽度以外各10m,顺河距离为2364m(工程起点上游196m(江公堰源头),工程末端下游300m)。


基本同意《评价报告》根据《防洪标准》(*)确定的防洪标准为10年一遇。


(五)防治和补救措施


基本同意《评价报告》确定的防治与补救措施。


三、 其他


(略) 中区排水防涝基础设施改造提升工程——自建 (略) 、 (略) 排水防涝及其他配套综合整治项目(江公堰排涝通道整治工程)在施工期间内,应当进一步优化施工组织设计,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工程防洪安全和附近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项目参与各方要保护好两岸已有的工程设施和功能,做好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有序施工,不得影响附近居民正常生产、工作和生活秩序。在施工过程中建设单位应加强与相关部门联系,制定合理可行的防洪预案。堤防工程各责任主体单位 (略) (略) (略) 的管理、检查和监督,保障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确保江公堰行洪安全和河道稳定。其他未尽事宜需严格执行专家技术评审意见和《评价报告》报批稿的规定。


(略) 中区 (略)


2025年3月12日


乐山 (略) :


你单位报送的《关 (略) (略) 排水防涝基础设施改造提升工程——自建 (略) 、 (略) 排水防涝及其他配套综合整治项目(江公堰排涝通道整治工程)》(四 (略) 受理编号:2409-*-04-01-*-0002)及相关材料已收悉。我局于2025年2月组织专家召开《 (略) 中区排水防涝基础设施改造提升工程——自建 (略) 、 (略) 排水防涝及其他配套综合整治项目(江公堰排涝通道整治工程)行洪论证与河势稳定评价报告》(以下简称《评价报告》)评审会,评审专家提出了修改意见。你单位与《评价报告》编制单位按照专家组修改意见对《评价报告》进行了补充修改,经专家组再次审阅后,形成了报批 (略) 。此次报批属于新办该项目行洪论证与河势稳定评价报告审批。经研究,我局基本同意《评价报告》评价结论,现批复如下:


一、 项目概况


(略) 中区排水防涝基础设施改造提升工程——自建 (略) 、 (略) 排水防涝及其他配套综合整治项目(江公堰排涝通道整治工程) (略) 中区棉竹镇袁坝村。本工程涉河共8段分别为:第1段为堤防罩面层修复段长度1297m,第2-8段为堤防破损恢复段长度为702.7m。


二、 批复意见


(一)涉河工程施工方案


原 (略) (略) 排水防涝基础设施改造提升工程——自建 (略) 、 (略) 排水防涝及其他配套综合整治项目(江公堰排涝通道整治工程)于棉竹镇袁坝村涉及河道。基本同意《评价报告》所采用的计算公式和计算方法以及对施工方案的评价。在项目实施及运行过程中,建设单位、编制单位、施工单位应当加强对河道的监测与分析,优化方案设计,采取有效措施维护两岸行洪安全,并制定应急预案应对施工洪水突发事件,确保河道施工期和项目运行期内的行洪安全和河势稳定。


(二)堤防工程对河道的影响


基本同意《评价报告》对河道的历史演变、近期演变和河道演变趋势的定性分析结论。


基本同意《评价报告》壅水计算方法和成果。本工程堤防的恢复会对河道进行开挖、堤后回填,仅在部分河段对原有河床造成扰动。由计算可知,在10年一遇洪水情况下,工程的建设造成的最大壅水为0.02m,造成的流速变化在0.01~0.03m/s之间,过流面积减少0.22~0.79m3。综上所述,工程建成后对现状河道行洪影响较小。


基本同意《评价报告》冲刷计算方法及成果。在10年一遇洪水条件下,本工程江公堰堤防修复河段岸坡计算所得的冲刷深度为0.15~0.57m,考虑1m安全埋深值后,主体设计堤防埋深满足要求。


施工和运行中,建设单位、编制单位、施工单位应加强监测,进一步优化设计及施工方案,确保施工和运行中的河道行洪安全和河势稳定。


(三)防洪综合影响评价


基本同意《评价报告》对河道行洪及河势稳定的影响分析和结论。基本同意《评价报告》所进行的综合评价。


(四)评价范围和防洪标准


基本同意本项目的评价范围为横河距离为10年一遇防洪标准水面宽度以外各10m,顺河距离为2364m(工程起点上游196m(江公堰源头),工程末端下游300m)。


基本同意《评价报告》根据《防洪标准》(*)确定的防洪标准为10年一遇。


(五)防治和补救措施


基本同意《评价报告》确定的防治与补救措施。


三、 其他


(略) 中区排水防涝基础设施改造提升工程——自建 (略) 、 (略) 排水防涝及其他配套综合整治项目(江公堰排涝通道整治工程)在施工期间内,应当进一步优化施工组织设计,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工程防洪安全和附近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项目参与各方要保护好两岸已有的工程设施和功能,做好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有序施工,不得影响附近居民正常生产、工作和生活秩序。在施工过程中建设单位应加强与相关部门联系,制定合理可行的防洪预案。堤防工程各责任主体单位 (略) (略) (略) 的管理、检查和监督,保障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确保江公堰行洪安全和河道稳定。其他未尽事宜需严格执行专家技术评审意见和《评价报告》报批稿的规定。


(略) 中区 (略)


2025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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