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杆镀锡技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公示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现依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有关规定,对安徽省矿业 (略) 铜杆镀锡技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进行公告,公开项目环境影响的有关信息,广泛征求公众意见,有关公告内容如下: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铜杆镀锡技改项目;
项目性质:改建;
建设单位:安徽省矿业 (略) ;
建设地点: (略) 杜集经 (略) (略) 222 号安徽省矿业 (略) (略) 内;
建设内容:本项目占地面积约1422m2,利用公司现有已建厂房,将现有1条镀锌铁丝生产线改造为2条铜杆镀锡生产线, (略) 理(略)m2铜丝,并以此为基础,在镀锡前道工序新增铜杆大拉生产线,后道工序新增多头拉丝工序,并配套其他相关辅助设施,形成年产镀锡铜丝(略)吨的生产规模。项目不设退镀工序,不合格镀件全部以废件外售;
项目投资:项目总投资(略)元人民币,环保投资(略)元人民币,环保投资占总投资额的4.41%;
劳动定员及生产天数:项目新增职工12人;年工作时间300天,三班制生产,每班8小时,年生产时间7200h。
二、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 (略) 络连接及查阅纸质报告的方式和途径
(1)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 (略) 络连接
链接: http://**_CCs5w
提取码: imwq
(2)查阅纸质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的方式和途径
可联系环评单位安徽 (略) 获取纸质报告书(征求意见稿)。
三、公众 (略) 络链接
链接: http://**
提取码: dqhi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填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通过邮寄信函(以邮戳日期为准)、传真、电子邮件将填写的公众意见表提交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并请注明发表日期、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
本次公众参与征求意见的范围为受本项目直接、间接影响的公众,首先包括项目评价范围内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等;其他为关心本项目实施和环境保护的有关专业专家、相关主管部门等。
六、建设单位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安徽省矿业 (略)
联 系 人:李总
联系电话:0561-(略)
电子邮箱:*@*q.com
七、环评单位及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安徽 (略)
联系人:吴工
电话:0551-(略)
电子邮箱:*@*q.com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众在本公示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提出意见或建议。
安徽省矿业 (略)
2025年3月12日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现依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有关规定,对安徽省矿业 (略) 铜杆镀锡技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进行公告,公开项目环境影响的有关信息,广泛征求公众意见,有关公告内容如下: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铜杆镀锡技改项目;
项目性质:改建;
建设单位:安徽省矿业 (略) ;
建设地点: (略) 杜集经 (略) (略) 222 号安徽省矿业 (略) (略) 内;
建设内容:本项目占地面积约1422m2,利用公司现有已建厂房,将现有1条镀锌铁丝生产线改造为2条铜杆镀锡生产线, (略) 理(略)m2铜丝,并以此为基础,在镀锡前道工序新增铜杆大拉生产线,后道工序新增多头拉丝工序,并配套其他相关辅助设施,形成年产镀锡铜丝(略)吨的生产规模。项目不设退镀工序,不合格镀件全部以废件外售;
项目投资:项目总投资(略)元人民币,环保投资(略)元人民币,环保投资占总投资额的4.41%;
劳动定员及生产天数:项目新增职工12人;年工作时间300天,三班制生产,每班8小时,年生产时间7200h。
二、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 (略) 络连接及查阅纸质报告的方式和途径
(1)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 (略) 络连接
链接: http://**_CCs5w
提取码: imwq
(2)查阅纸质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的方式和途径
可联系环评单位安徽 (略) 获取纸质报告书(征求意见稿)。
三、公众 (略) 络链接
链接: http://**
提取码: dqhi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填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通过邮寄信函(以邮戳日期为准)、传真、电子邮件将填写的公众意见表提交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并请注明发表日期、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
本次公众参与征求意见的范围为受本项目直接、间接影响的公众,首先包括项目评价范围内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等;其他为关心本项目实施和环境保护的有关专业专家、相关主管部门等。
六、建设单位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安徽省矿业 (略)
联 系 人:李总
联系电话:0561-(略)
电子邮箱:*@*q.com
七、环评单位及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安徽 (略)
联系人:吴工
电话:0551-(略)
电子邮箱:*@*q.com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众在本公示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提出意见或建议。
安徽省矿业 (略)
2025年3月12日
安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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