玻璃制品扩建项目第一阶段环保竣工验收公司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略) 第682号令)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的规定,以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及建设单位自主开展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工作指引(试行)》(冀环办字函[2017]727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生态环境部公告2018年第9号),现将保定银明光学眼镜厂玻璃制品扩建项目(第一阶段)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公示如下:
(一)项目名称:保定银明光学眼镜厂玻璃制品扩建项目(第一阶段)
(二)建设单位:保定银明光学眼镜厂
(三)建设地点: (略) 易县凌云册乡西牛村
(四)公示时间:2025年3月12日-2025年4月11日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略) 第682号令)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的规定,以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及建设单位自主开展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工作指引(试行)》(冀环办字函[2017]727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生态环境部公告2018年第9号),现将保定银明光学眼镜厂玻璃制品扩建项目(第一阶段)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公示如下:
(一)项目名称:保定银明光学眼镜厂玻璃制品扩建项目(第一阶段)
(二)建设单位:保定银明光学眼镜厂
(三)建设地点: (略) 易县凌云册乡西牛村
(四)公示时间:2025年3月12日-2025年4月11日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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