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壤污染状况第一阶段初步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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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壤污染状况第一阶段初步调查报告

根据《云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依法开展全省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公共服务用地地块初步调查的通知》(云环通(2021)125号)和《云南省自然资源厅 云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明确建设用地管理中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相关工作的通知》(云自然资空规【2022〕307号),地块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实施以来全省建设用地用途变更为“一住两公”地块,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要求,完成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现对工作公示如下:

1.地块概况

HTC-(2024)-11号地块(华 (略) 宁州派出所新建项目)(以下简称“本地块”)位于华宁县宁州 (略) 旁,地块中心地理位置坐标:东经:102°55"34.*",北纬:24°11"5.*",北纬24°22"42.97"。根据华宁县 (略) 提供的地块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界址点成果表,本地块面积为5922平方米。

2.调查过程

在委托单位的协助下,工作组收集了地块 (略) 域利用历史、现状和未来规划等资料,对了解地块 (略) 域情况的人员进行了访谈,对地块 (略) 域进行了现场踏勘,在此基础进行资料分析、污染识别和结果分析后编制形成本报告,为该地块用地性质确认提供技术依据。

3.调查结果

了解地块仅涉及农副食品加工业项目、汽车修理美容,地块不涉及有毒有害物质,地块无可能造成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的污染源,地块周边多为农用地、居 (略) 、 (略) ,不会对本地块土壤造成影响,初步判定地块土壤环境质量可接受,本次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严格按照国家技术规范和相关导则开展,根据调查结果显示,该地块属于用地性质转一住两公的情况,地块及周边当前和史上无可能的污染源,土壤环境状况可以接受,调查工作本阶段可以结束,无需后续调查。

,云南,华宁县

根据《云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依法开展全省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公共服务用地地块初步调查的通知》(云环通(2021)125号)和《云南省自然资源厅 云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明确建设用地管理中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相关工作的通知》(云自然资空规【2022〕307号),地块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实施以来全省建设用地用途变更为“一住两公”地块,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要求,完成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现对工作公示如下:

1.地块概况

HTC-(2024)-11号地块(华 (略) 宁州派出所新建项目)(以下简称“本地块”)位于华宁县宁州 (略) 旁,地块中心地理位置坐标:东经:102°55"34.*",北纬:24°11"5.*",北纬24°22"42.97"。根据华宁县 (略) 提供的地块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界址点成果表,本地块面积为5922平方米。

2.调查过程

在委托单位的协助下,工作组收集了地块 (略) 域利用历史、现状和未来规划等资料,对了解地块 (略) 域情况的人员进行了访谈,对地块 (略) 域进行了现场踏勘,在此基础进行资料分析、污染识别和结果分析后编制形成本报告,为该地块用地性质确认提供技术依据。

3.调查结果

了解地块仅涉及农副食品加工业项目、汽车修理美容,地块不涉及有毒有害物质,地块无可能造成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的污染源,地块周边多为农用地、居 (略) 、 (略) ,不会对本地块土壤造成影响,初步判定地块土壤环境质量可接受,本次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严格按照国家技术规范和相关导则开展,根据调查结果显示,该地块属于用地性质转一住两公的情况,地块及周边当前和史上无可能的污染源,土壤环境状况可以接受,调查工作本阶段可以结束,无需后续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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