均安镇上村农民公寓规划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公示
一、基本情况
均安镇上村农民公寓规划地块位于均 (略) (略) 段边,地块中心理坐标为东经113.#°,北纬22.#°,占地面积#.98m2。受 (略) (略) 均安镇上村股份合作经济社委托, (略) 览思 (略) 开展均安镇上村农民公寓规划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工作。目前地块已闲置围敝。由《 (略) (略) SD-J-01-03编制单元(均安镇李小龙乐园及其 (略) )控制性详细规划》可知,调查地块规划用地性质为居住用地。
根据2016年12月31日环境保护部发文《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部令第42号),2018年8月31日第十三届人大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等相关文件规定,“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本次调查分为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第二阶段污染状况调查两个阶段实施。
二、第一阶段调查
第一阶段工作开展时间为2024年7月8日~2024年7月12日。根据第一阶段调查结果可知:
调查地块历史沿革为:2002年以前用地性质为农用地、小学、村居,使用功能为养鱼塘、上村小学校舍、村民住宅;2002年~2003年期间,均安镇委、镇政府实施集约办学的战略决策,将上村小学及其他几所小学合并成为均安中心小学,至此上村小学校舍空置;2003年至今先后入驻权昌制衣厂、燃气灶电器厂、顺德必就驾校、纸管厂、尚力电器厂、渔趣钓虾场、餐馆等;2006年经历第一次填土,东南侧鱼塘约3300平方米范围被填平并建设李小龙广场,填土来源于均安碧桂园施工场地,填土量约8000立方米;2010年经历第二次填土,东北侧鱼塘约3600平方米范围被填平,填土来源于景汇名都施工场地,填土量约6700立方米;目前地块内工业厂房均已退场空置,餐馆、 (略) 场、驾校练车场、钓虾场正常经营,李小龙广场正常对外开放。
相邻地块历史沿革为:1999年以来,地块东面主要为养鱼塘、村 (略) 、华安涌,基本没有变化;地块南面存在制衣厂、 (略) 、村民房屋等,制衣厂于2005年、2015年期间#续拆除后不再存在工业建筑;地块西面原为上村小学建筑,2003年空置后#续进驻了权昌制衣厂、电器厂、驾校、纸管厂、模具厂等,2018年后企业基本固定并经营至今;地块北面主要为养鱼塘、村 (略) 、华安涌,该区域基本没有变化,于2002年 (略) 变压器(上村二桥基塘公用台变#-500KVA)。
根据第一阶段土壤调查结果,调查地块可能存在污染的情况为来源于外来填土带入污染物下渗到土壤、底泥、地下水、地表水中引起污染,或地块内工业企业生产过程原料、产品、废水、固废等泄漏或废气沉降等使污染物迁移进入地块土壤、水体造成污染;调查地块周边可能存在的污染情况为工业生产过程原料、产品、废水、固废等泄漏或废气沉降等使污染物迁移进入地块土壤、水体造成污染。关注污染物主要为重金属(砷、汞、镉、铜、铅、镍、六价铬)、石油烃(C10-C40)、#醛。
三、初步采样调查
土壤采样工作于2024年11月17日至21日进行,地块内共布设11个土壤监测点、1个底泥监测点,在地块外设置了2个土壤参照点,按照分层采样计划采集土样51组(不含平行样)。分析pH、水分、#表1中45项基本项目、石油烃(C10~C40)、#醛在内的共49项指标。
地下水采样工作于2024年11月21日进行,在地块内布设3个浅层地下水水质监测点,采集地下水样品3组(不含平行样),分析pH、浑浊度、砷、汞、镉、铜、铅、镍、六价铬、石油烃(C10~C40)、#醛在内的共11项指标。
地表水采样工作于2024年11月21日进行,在地块内鱼塘水域布设1个地表水水质监测点,采集地表水样品1组(不含平行样),分析pH、浑浊度、砷、汞、镉、铜、铅、镍、六价铬、石油烃(C10~C40)、#醛在内的共11项指标。
根据样品检测分析结果:地块内土壤及底泥样品中所有检测项目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中第一类用地的筛选值(#醛执行《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HJ25.3-2019)第一类用地推导值);地块内地下水样品中所有检测项目均未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2017)中的Ⅴ类标准(石油烃(C10~C40)、#醛执行《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HJ25.3-2019)第一类用地推导值);地块内地表水样品中除浊度出现超标情况外,其余检测项目均未超过《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Ⅳ类标准(浑浊度执行《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石油烃(C10~C40)、#醛执行《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HJ25.3-2019)第一类用地推导值)。
四、初步调查结论
调查地块内土壤、底泥、地下水检测项目均无超筛选值情况;地表水检测项目除浊度外,其余检测项目均无超筛选值情况。根据《地下水污染健康风险评估工作指南》,浊度不属于附录H中的部分有毒有害指标,调查地块符合规划使用要求,对人体健康的风险可接受,不需要开展后续详细调查和风险评估工作。
因此,本次调查认为均安镇上村农民公寓规划地块可以作为规划用途(居住用地)进行开发利用。
一、基本情况
均安镇上村农民公寓规划地块位于均 (略) (略) 段边,地块中心理坐标为东经113.#°,北纬22.#°,占地面积#.98m2。受 (略) (略) 均安镇上村股份合作经济社委托, (略) 览思 (略) 开展均安镇上村农民公寓规划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工作。目前地块已闲置围敝。由《 (略) (略) SD-J-01-03编制单元(均安镇李小龙乐园及其 (略) )控制性详细规划》可知,调查地块规划用地性质为居住用地。
根据2016年12月31日环境保护部发文《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部令第42号),2018年8月31日第十三届人大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等相关文件规定,“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本次调查分为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第二阶段污染状况调查两个阶段实施。
二、第一阶段调查
第一阶段工作开展时间为2024年7月8日~2024年7月12日。根据第一阶段调查结果可知:
调查地块历史沿革为:2002年以前用地性质为农用地、小学、村居,使用功能为养鱼塘、上村小学校舍、村民住宅;2002年~2003年期间,均安镇委、镇政府实施集约办学的战略决策,将上村小学及其他几所小学合并成为均安中心小学,至此上村小学校舍空置;2003年至今先后入驻权昌制衣厂、燃气灶电器厂、顺德必就驾校、纸管厂、尚力电器厂、渔趣钓虾场、餐馆等;2006年经历第一次填土,东南侧鱼塘约3300平方米范围被填平并建设李小龙广场,填土来源于均安碧桂园施工场地,填土量约8000立方米;2010年经历第二次填土,东北侧鱼塘约3600平方米范围被填平,填土来源于景汇名都施工场地,填土量约6700立方米;目前地块内工业厂房均已退场空置,餐馆、 (略) 场、驾校练车场、钓虾场正常经营,李小龙广场正常对外开放。
相邻地块历史沿革为:1999年以来,地块东面主要为养鱼塘、村 (略) 、华安涌,基本没有变化;地块南面存在制衣厂、 (略) 、村民房屋等,制衣厂于2005年、2015年期间#续拆除后不再存在工业建筑;地块西面原为上村小学建筑,2003年空置后#续进驻了权昌制衣厂、电器厂、驾校、纸管厂、模具厂等,2018年后企业基本固定并经营至今;地块北面主要为养鱼塘、村 (略) 、华安涌,该区域基本没有变化,于2002年 (略) 变压器(上村二桥基塘公用台变#-500KVA)。
根据第一阶段土壤调查结果,调查地块可能存在污染的情况为来源于外来填土带入污染物下渗到土壤、底泥、地下水、地表水中引起污染,或地块内工业企业生产过程原料、产品、废水、固废等泄漏或废气沉降等使污染物迁移进入地块土壤、水体造成污染;调查地块周边可能存在的污染情况为工业生产过程原料、产品、废水、固废等泄漏或废气沉降等使污染物迁移进入地块土壤、水体造成污染。关注污染物主要为重金属(砷、汞、镉、铜、铅、镍、六价铬)、石油烃(C10-C40)、#醛。
三、初步采样调查
土壤采样工作于2024年11月17日至21日进行,地块内共布设11个土壤监测点、1个底泥监测点,在地块外设置了2个土壤参照点,按照分层采样计划采集土样51组(不含平行样)。分析pH、水分、#表1中45项基本项目、石油烃(C10~C40)、#醛在内的共49项指标。
地下水采样工作于2024年11月21日进行,在地块内布设3个浅层地下水水质监测点,采集地下水样品3组(不含平行样),分析pH、浑浊度、砷、汞、镉、铜、铅、镍、六价铬、石油烃(C10~C40)、#醛在内的共11项指标。
地表水采样工作于2024年11月21日进行,在地块内鱼塘水域布设1个地表水水质监测点,采集地表水样品1组(不含平行样),分析pH、浑浊度、砷、汞、镉、铜、铅、镍、六价铬、石油烃(C10~C40)、#醛在内的共11项指标。
根据样品检测分析结果:地块内土壤及底泥样品中所有检测项目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中第一类用地的筛选值(#醛执行《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HJ25.3-2019)第一类用地推导值);地块内地下水样品中所有检测项目均未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2017)中的Ⅴ类标准(石油烃(C10~C40)、#醛执行《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HJ25.3-2019)第一类用地推导值);地块内地表水样品中除浊度出现超标情况外,其余检测项目均未超过《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Ⅳ类标准(浑浊度执行《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石油烃(C10~C40)、#醛执行《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HJ25.3-2019)第一类用地推导值)。
四、初步调查结论
调查地块内土壤、底泥、地下水检测项目均无超筛选值情况;地表水检测项目除浊度外,其余检测项目均无超筛选值情况。根据《地下水污染健康风险评估工作指南》,浊度不属于附录H中的部分有毒有害指标,调查地块符合规划使用要求,对人体健康的风险可接受,不需要开展后续详细调查和风险评估工作。
因此,本次调查认为均安镇上村农民公寓规划地块可以作为规划用途(居住用地)进行开发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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