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3月12日经开区分局拟对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和通汽车,报告表
现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 (略) (略) 经济技 (略) 分局拟对以下1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及审批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3月12日-2025年3月18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517-#; Email:*@*q.com
通讯地址: (略) (略) 19号淮安智慧谷B2楼304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的措施 |
1 | 汽车零部件生产提升改造项目 | (略) 经济技 (略) (略) 118号 | 淮安和 (略) | 本次技改在现有厂房和设备的基础上,将原有熔铸精炼设备提升改造,新增除尘设施增加风机和管道,喷淋塔增加自动加碱装置;同时对铝边角料(一般固废)进行回收利用(作为原料使用)。项目建成后,原批复产能不变。 | (略) (略) | 1、本项目排水“雨污分流”。本项目无新增生产废水、生活污水产生及排放。碱液喷淋塔循环水排水 (略) 置,不外排。 2、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废气主要为熔炼、精炼、扒渣、保温废气。熔炼、精炼、扒渣、保温废气(氯化氢、颗粒物)经集气罩收集,与经密闭管道收集的现有精炼炉、熔铝炉天然气燃烧废气(颗粒物、SO2、NOX)一并采用现有“布袋除尘器+碱液喷淋塔”处理后,通过现有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 技改项目熔炼炉有组织排放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中燃气炉排放标准,精炼炉产生的氯化氢有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标准限值;厂界无组织颗粒物、HCl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厂区内无组织颗粒物浓度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A. (略) 内颗粒物无组织排放限值。 3、本项目选用基础减振、加强操作管理和维护、 (略) 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项目运营期厂界东侧、西侧、北侧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表1中的3类标准,南侧执行#表1中4类标准。 4、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固体废物 (略) 置措施。建设项目依托现有一座30m2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和100m2一般工业固废暂存场所(用于暂存外购铝边角料)。建设项目危险废物为布袋除尘器收集粉尘、铝灰渣、碱液喷淋塔循环水废液,委托有资质单 (略) 置;固体废物环境监管执行《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工作意见>的通知》(苏环办〔2024〕16号),危险废物属性鉴别执行《危险废物鉴别标准通则》(GB5085.7-2019)、《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相关规定;危险废物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中相关规定;一般工业固废储存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中相关规定;固废贮存场所标志执行《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 1276-2022)、《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GB#.2-1995)及修改单、《江苏省危险废物集中收集体系建设工作方案(试行)》(苏环办〔2021〕290号)要求、《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做好<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等标准规范实施后危险废物环境管理衔接工作的通知》(苏环办〔2023〕154号)要求。 5、技改项目以熔铸车间(厂房北部)边界为起点设置50米卫生防护距离,结合现有卫生防护距离,技改项目建成后企业以熔铸车间边界为起点设置100米卫生防护距离,以氮化车间边界为起点设置50m的卫生防护距离。经调查,企业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不涉及居民等环境保护目标。项目建成后,该范围内不得新 (略) 等环境敏感目标。 6、按《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122号)的要求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识。 7、企业应建立健全各项环境管理制度,严格落实环境治理措施,制定并落实各类事故风险防范措施。落实环境监测计划,加强运营环境管理,提高员工环保意识,确保环境安全。 |
现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 (略) (略) 经济技 (略) 分局拟对以下1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及审批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3月12日-2025年3月18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517-#; Email:*@*q.com
通讯地址: (略) (略) 19号淮安智慧谷B2楼304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的措施 |
1 | 汽车零部件生产提升改造项目 | (略) 经济技 (略) (略) 118号 | 淮安和 (略) | 本次技改在现有厂房和设备的基础上,将原有熔铸精炼设备提升改造,新增除尘设施增加风机和管道,喷淋塔增加自动加碱装置;同时对铝边角料(一般固废)进行回收利用(作为原料使用)。项目建成后,原批复产能不变。 | (略) (略) | 1、本项目排水“雨污分流”。本项目无新增生产废水、生活污水产生及排放。碱液喷淋塔循环水排水 (略) 置,不外排。 2、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废气主要为熔炼、精炼、扒渣、保温废气。熔炼、精炼、扒渣、保温废气(氯化氢、颗粒物)经集气罩收集,与经密闭管道收集的现有精炼炉、熔铝炉天然气燃烧废气(颗粒物、SO2、NOX)一并采用现有“布袋除尘器+碱液喷淋塔”处理后,通过现有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 技改项目熔炼炉有组织排放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中燃气炉排放标准,精炼炉产生的氯化氢有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标准限值;厂界无组织颗粒物、HCl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厂区内无组织颗粒物浓度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A. (略) 内颗粒物无组织排放限值。 3、本项目选用基础减振、加强操作管理和维护、 (略) 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项目运营期厂界东侧、西侧、北侧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表1中的3类标准,南侧执行#表1中4类标准。 4、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固体废物 (略) 置措施。建设项目依托现有一座30m2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和100m2一般工业固废暂存场所(用于暂存外购铝边角料)。建设项目危险废物为布袋除尘器收集粉尘、铝灰渣、碱液喷淋塔循环水废液,委托有资质单 (略) 置;固体废物环境监管执行《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工作意见>的通知》(苏环办〔2024〕16号),危险废物属性鉴别执行《危险废物鉴别标准通则》(GB5085.7-2019)、《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相关规定;危险废物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中相关规定;一般工业固废储存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中相关规定;固废贮存场所标志执行《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 1276-2022)、《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GB#.2-1995)及修改单、《江苏省危险废物集中收集体系建设工作方案(试行)》(苏环办〔2021〕290号)要求、《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做好<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等标准规范实施后危险废物环境管理衔接工作的通知》(苏环办〔2023〕154号)要求。 5、技改项目以熔铸车间(厂房北部)边界为起点设置50米卫生防护距离,结合现有卫生防护距离,技改项目建成后企业以熔铸车间边界为起点设置100米卫生防护距离,以氮化车间边界为起点设置50m的卫生防护距离。经调查,企业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不涉及居民等环境保护目标。项目建成后,该范围内不得新 (略) 等环境敏感目标。 6、按《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122号)的要求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识。 7、企业应建立健全各项环境管理制度,严格落实环境治理措施,制定并落实各类事故风险防范措施。落实环境监测计划,加强运营环境管理,提高员工环保意识,确保环境安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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