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办理受益所有人信息备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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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办理受益所有人信息备案的公告

(略) 场透明度, (略) 场秩序与金融秩序,预防和遏制洗钱、恐怖主义融资活动,根据反洗钱和企业登记管理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人民 (略) 场监 (略) 联合发布了《受益所有人信息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将受益所有人信息备案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备案主体

自2024年11月1日起, (略) 、合伙企业、外国公司分支机构,在设立登记时应当通过“贵州 (略) —工商电子化系统”(以下简称“一网通办系统”)备案受益所有人信息。

无法通过“一网通办系统”办理设立登记的,可以在设立登记之日起30日内,通过“一网通办系统”备案受益所有人信息。

在《办法》实施前已经 (略) 场主体(存量备案主体),应当于2025年11月1日前,按照《办法》规定通过“一网通办系统”备案受益所有人信息。

已备案受益所 (略) 场主体,受益所有人信息发生变化,或者不再符合《办法》第三条规定的承诺免报条件的,应当自发生变化或者不符合免报条件之日起30日内,通过“一网通办系统”备案受益所有人信息。

二、备案途径

“一网通办系统”:http://**

1.线上提交设立、变更、备案业务同时办理。

2.单独办理:首页>>工商电子化>>工商电子化>>全省工商电子化>>市场主体受益所有人备案(详见附件)。

三、法律责任

《办法》第十四条规定,备案主体未按照规定办理受益所有人信息备案的,依照企业登记管理有关行 (略) 理。

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发现备案主体备案的受益所有人信息不准确的,应当责令备案主体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处*元以下的罚款。

《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市场主体未依照本条例办理备案的,由登记机关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元以下的罚款。

四、咨询方式

(略) 场 (略) :0856-*/*

中国人 (略) 分行:0856-*


附件:受益所有人备案流程.docx

(略) 场透明度, (略) 场秩序与金融秩序,预防和遏制洗钱、恐怖主义融资活动,根据反洗钱和企业登记管理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人民 (略) 场监 (略) 联合发布了《受益所有人信息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将受益所有人信息备案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备案主体

自2024年11月1日起, (略) 、合伙企业、外国公司分支机构,在设立登记时应当通过“贵州 (略) —工商电子化系统”(以下简称“一网通办系统”)备案受益所有人信息。

无法通过“一网通办系统”办理设立登记的,可以在设立登记之日起30日内,通过“一网通办系统”备案受益所有人信息。

在《办法》实施前已经 (略) 场主体(存量备案主体),应当于2025年11月1日前,按照《办法》规定通过“一网通办系统”备案受益所有人信息。

已备案受益所 (略) 场主体,受益所有人信息发生变化,或者不再符合《办法》第三条规定的承诺免报条件的,应当自发生变化或者不符合免报条件之日起30日内,通过“一网通办系统”备案受益所有人信息。

二、备案途径

“一网通办系统”:http://**

1.线上提交设立、变更、备案业务同时办理。

2.单独办理:首页>>工商电子化>>工商电子化>>全省工商电子化>>市场主体受益所有人备案(详见附件)。

三、法律责任

《办法》第十四条规定,备案主体未按照规定办理受益所有人信息备案的,依照企业登记管理有关行 (略) 理。

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发现备案主体备案的受益所有人信息不准确的,应当责令备案主体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处*元以下的罚款。

《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市场主体未依照本条例办理备案的,由登记机关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元以下的罚款。

四、咨询方式

(略) 场 (略) :0856-*/*

中国人 (略) 分行:08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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