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政府关于漳州市公共实训基地项目用地的批复-202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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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政府关于漳州市公共实训基地项目用地的批复-2025—03—

(略) (略) (略) :

你局《 (略) 公共实训基地项目用地的请示》(漳龙自然资〔2025〕24号)收悉。经研究, (略) (略) 人民政府以“漳龙政〔2025〕21号”文批准收回的部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面积0.7151公顷,以行政划拨方 (略) 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 (略) 公共实训基地项目用地,土地用途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教育用地—其他教育用地。其用地范围以用地地形图红线各角点坐标值为准。

该项目用地为行政划拨,未经批准不得改变土地使用用途,其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出租或抵押。

具体用地 (略) 按规定办理。

(略) (略) 人民政府

2025年3月11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略) (略) (略) :

你局《 (略) 公共实训基地项目用地的请示》(漳龙自然资〔2025〕24号)收悉。经研究, (略) (略) 人民政府以“漳龙政〔2025〕21号”文批准收回的部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面积0.7151公顷,以行政划拨方 (略) 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 (略) 公共实训基地项目用地,土地用途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教育用地—其他教育用地。其用地范围以用地地形图红线各角点坐标值为准。

该项目用地为行政划拨,未经批准不得改变土地使用用途,其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出租或抵押。

具体用地 (略) 按规定办理。

(略) (略) 人民政府

2025年3月11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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