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正宁县2025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兑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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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正宁县2025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兑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

为了不断强化惠农政策落实,充分调动农民群众的生产积极性,全面支持耕地地力保护和耕地质量提升,确保主要农产品有效供给,促进农业持续增效、农民稳定增收,根据《甘肃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计划的通知》(甘农财发〔2024〕77号)文件精神,现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补贴原则

2025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结合审计署驻兰 (略) 对2020年—2024年惠农惠民补贴专项审计反馈问题整改,分配我县2025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预算(略)元。补贴范围原则上为具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补贴依据原则上以确权耕地面积为主,未完成土地确权工作的以二轮承包耕地面积为主。信息采集时对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成片良田转为非农业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常年撂荒地、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不予补贴;同时,对村组公留地均不予发放补贴资金;种地农户补贴面积超过确权面积或二轮土地承包面积的,应当分户说明。

二、补贴标准

按照省上“县域内补贴标准应当一致”的工作要求,根据省上下达的资金总额和核实汇总后的10个乡镇上报补贴面积进行测算,补贴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一卡通”管理系统直接发放到农民手中。各乡镇要严格审核,逐级申报,结合乡镇实际,按照程序认真开展工作,充分保护农民生产积极性。

三、工作步骤

(一)认真编制兑付清册。各乡镇要按照实施方案要求,以村民小组为单位,认真采集农户基本信息,严格把关,以土地确权面积为依据,组织开展现场调查,坚决剔除不在补贴范围内的耕地,全面准确落实补贴面积,编制到户兑付清册初稿,各包村领导,村、组负责人及现场调查核实人员签字背书。到户兑付清册初稿完成后,经乡镇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签字并盖章后报县 (略) ,县 (略) 会同财政部门审核通过并确定亩均补贴标准反馈乡镇,经公示无异议后,乡镇再负责编制正式兑付清册,以正式文件分别报送县 (略) 、 (略) 。县 (略) 、 (略) 配合按国库集中支付制度,通过“一卡通”方式将补贴资金直接发放到农户。

(二)建立公开公示制度。县 (略) 、 (略) 负责将全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兑付方案在县 (略) 站进行公示公开;乡镇政府全面负责,对以组为单位编制的兑付清册由乡镇政府主要领导审核并签字加盖公章,在所在村组行政信息公示公告栏张贴本级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方案及对付清册进行张榜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7日,广泛接受群众监督,公示期间群众有异议的,应当进一步核实,核实情况重新进行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形成正式清册,连同公示图片装订成册,以正式文件上报县 (略) 、 (略) 审核,并报送兑付清册电子版。

(三)依规发放补贴资金。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支付,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有关规定执行。 (略) 通过社保卡发放到户,做到程序规范,公开透明、阳光操作;不得提取现金兑付,不得抵顶其他任何收费,坚决禁绝资金截留、挪用等问题的发生,确保惠农政策直接落实到户,兑付结束后,乡镇政府要将兑付情况及时上传至 (略) 系统。

(四)建立健全规范档案资料。各乡镇、有关部门要重视补贴资金发放过程资料的收集及管理工作,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兑付资料包括: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兑付汇总表和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发放到户清册,表内所有项目必须齐全,公开公示截图、照片等资料,要确定专人负责核对、收集和保管。

四、工作要求

(一)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是党和国家强农惠农的一项民心工程、德政工程和惠民工程。各乡镇、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落实惠农政策的严肃性和重要意义,本着切实调动广大种地农民积极性、维护粮食安全、建立以绿色生态为导向的农业补贴制度改革举措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支持群众购买化肥、农药、地膜、种子等粮食生产资料,提高粮食生产水平,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

(二)严格执行规定程序。各乡镇要认真总结历年补贴工作的经验和存在的不足,进一步健全制度、规范操作,加强宣传引导力度,严格按照政策宣传到户、清册编制到户、张榜公示到户、通知发放到户、资金兑付到户“五到户”和不准降低补贴标准、不准村组干部代领、不准借机收取任何费用、不准用补贴资金抵顶任何其他收费、不准截留挤占和挪用补贴资金、不准拖延补贴兑付时限“六不准”的程序规范落实,坚决杜绝走捷径、搞变通、侵害农民权益的事件发生。

(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对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兑付工作要召开专题会议安排部署,确定专门分管领导和业务人员,指导兑付资金核算、公示、资料管理、协调服务等工作;各乡镇村组要组织责任心强、业务能力好的同志服务群众,逐户逐地块核查,严格执行政策,坚决剔除不在补贴范围内的耕地,做到公平公正,按时上报表册资料,确保资金兑付顺利进行。

(四)开展重名账号的筛查整改工作。各乡镇要在阳光惠农系统中对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数据进行全面审核,认真核实补贴面积、姓名、身份证号、联系电话、社保卡账号等基本信息和资料,对同村内存在一定数量的农户姓名、身份证号、补贴银行账号重复地进行筛查整改,彻底纠正错误信息,确保在上报时数据真实准确、审核时全部通过,杜绝虚报面积、虚开账户等骗取财政补贴的行为;对社保卡遗失、损坏的农户,要督促其尽快补办。

(五)切实加强资金管理。各乡镇要认真扎实做好基础数据的采集审核和资金发放,严格执行《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16〕74号有关规定,建立健全监督检查机制, (略) 理发现的问题,严防虚报冒领、截留、挪用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发生,对任何单位和个人存在滞留、挤占、挪用、骗取补贴资金行为的,将依法从 (略) 理。

(六)明确时限要求。省级实施方案要求补贴资金到位后,在6月30日之前将资金兑付到农民手中,时间紧、任务重,各乡镇在收到实施方案后,抓紧做好补贴面积核实汇总工作,及时复核补贴面积底数,赶2025年1月10日前将兑付清册初稿数据经乡镇主要负责人审核签字后报县 (略) ;全县补贴标准确定后,各乡镇要及时编制正式兑付清册并公示;补贴资金下达后,须在5个工作日内在阳光惠农系统上传补贴花名册,确保补贴资金及时发放到户。县 (略) 、 (略) 要加强2025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兑付工作的监督检查,建立绩效考评、开展情况、兑付进度、存在问题等调度通报制度,对违规违纪行为移交有关部门严肃追究责任。

五、其他需要明确的情形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2018修正)》规定,根据国家、省、市相关政策规定及有关会议精神,土地确权完成后,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原则上以土地确权面积为基础测算发放。针对承包方(农户)土地流转、身份转变等出现的补贴归属问题,按如下规定执行:

(一)农民承包地委托他人代耕代种或实施流转的,补贴资金原则上由原承包方领取。代耕代种或流转双方在合同(协议)中对补贴归属有明确约定的,从其约定。

(二)对农户身份虽已转变为非农业户口但实际拥有土地承包权的,耕种土地符合条件的仍享受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三)针对部分家庭成员发生变动的,土地承包期内,承包方因婚姻、出生、死亡、升学、参军、外出务工、服刑等原因引起家庭成员变动的,不影响承包合同的效力,其承包权仍然不变,继续享受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对于户主死亡的,在发放补贴过程中,需及时更新信息,更换户主。

(四)针对整体消亡户承包的耕地,承包期内,承包方整体性消亡的,发包方应当依法收回其以家庭承包方式承包的耕地为集体所有,不再享受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五)其他由于土地承包权属问题发生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的发放不到位、不准确的情况,均应严格依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的有关规定解决,在明确权属问题的前提下,按照补贴发放的要求和程序进行。对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长年抛荒土地,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不予补贴,具体为:

1、国有农(林)场、 (略) 所、农村集体等单位未发包耕地(含自留地)不纳入补贴范围。

2、国家已颁发农林权证的林地和已享受退耕还林(草)补贴的土地,不享受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3、耕地流转后用于畜牧养殖,种植草、林(成片林地、苗木)、花卉等的,均不再享受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4、成片耕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包括:在设施农 (略) 域内,直接用于农产品生产的生产设施用地和附属设施用地。如,工业化作物栽培的连栋温室、水产养殖池塘、工业化养殖池、育种育苗场所、农业生产中必须配套的检验检疫监测用地和环保设施用地;农业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从事粮食生产的配套设施用地。如,晾晒场、粮食烘干设施、粮食和农资、农机具临时存放场所用地,不享受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5、耕作层被破坏,地力受影响且短时间难以恢复的耕地,非农业征(占)用地(包括临时占用、租用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不得享受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6、对撂荒的土地不予补贴。“长年抛荒地”为连续1年以上弃耕抛荒的耕地,建议由村集体责令复耕,拒不执行的,由村集体根据土地承包法有关规定收回土地承包经营权,重新发包。

7、对于土地确权后农户分户但没有变更《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仍按原确权户主姓名发放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其利益分配由家庭成员商议解决。

8、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社保卡户主姓名与土地确权户主姓名不一致,属同一家庭不同成员的,须上报由村组出具证明且土地确权户主及上报承办人签字确认的信函;属土地流转合同(协议)约定由承包方领取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的,须上报合同(协议)复印件,核实人在合同(协议)复印件填写“复印件与原件内容一致”,签字并加盖村委会公章。

正宁县 (略) 正 (略)

2024年12月16日

(审核:王迎军)


各乡镇人民政府:

为了不断强化惠农政策落实,充分调动农民群众的生产积极性,全面支持耕地地力保护和耕地质量提升,确保主要农产品有效供给,促进农业持续增效、农民稳定增收,根据《甘肃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计划的通知》(甘农财发〔2024〕77号)文件精神,现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补贴原则

2025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结合审计署驻兰 (略) 对2020年—2024年惠农惠民补贴专项审计反馈问题整改,分配我县2025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预算(略)元。补贴范围原则上为具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补贴依据原则上以确权耕地面积为主,未完成土地确权工作的以二轮承包耕地面积为主。信息采集时对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成片良田转为非农业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常年撂荒地、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不予补贴;同时,对村组公留地均不予发放补贴资金;种地农户补贴面积超过确权面积或二轮土地承包面积的,应当分户说明。

二、补贴标准

按照省上“县域内补贴标准应当一致”的工作要求,根据省上下达的资金总额和核实汇总后的10个乡镇上报补贴面积进行测算,补贴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一卡通”管理系统直接发放到农民手中。各乡镇要严格审核,逐级申报,结合乡镇实际,按照程序认真开展工作,充分保护农民生产积极性。

三、工作步骤

(一)认真编制兑付清册。各乡镇要按照实施方案要求,以村民小组为单位,认真采集农户基本信息,严格把关,以土地确权面积为依据,组织开展现场调查,坚决剔除不在补贴范围内的耕地,全面准确落实补贴面积,编制到户兑付清册初稿,各包村领导,村、组负责人及现场调查核实人员签字背书。到户兑付清册初稿完成后,经乡镇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签字并盖章后报县 (略) ,县 (略) 会同财政部门审核通过并确定亩均补贴标准反馈乡镇,经公示无异议后,乡镇再负责编制正式兑付清册,以正式文件分别报送县 (略) 、 (略) 。县 (略) 、 (略) 配合按国库集中支付制度,通过“一卡通”方式将补贴资金直接发放到农户。

(二)建立公开公示制度。县 (略) 、 (略) 负责将全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兑付方案在县 (略) 站进行公示公开;乡镇政府全面负责,对以组为单位编制的兑付清册由乡镇政府主要领导审核并签字加盖公章,在所在村组行政信息公示公告栏张贴本级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方案及对付清册进行张榜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7日,广泛接受群众监督,公示期间群众有异议的,应当进一步核实,核实情况重新进行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形成正式清册,连同公示图片装订成册,以正式文件上报县 (略) 、 (略) 审核,并报送兑付清册电子版。

(三)依规发放补贴资金。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支付,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有关规定执行。 (略) 通过社保卡发放到户,做到程序规范,公开透明、阳光操作;不得提取现金兑付,不得抵顶其他任何收费,坚决禁绝资金截留、挪用等问题的发生,确保惠农政策直接落实到户,兑付结束后,乡镇政府要将兑付情况及时上传至 (略) 系统。

(四)建立健全规范档案资料。各乡镇、有关部门要重视补贴资金发放过程资料的收集及管理工作,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兑付资料包括: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兑付汇总表和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发放到户清册,表内所有项目必须齐全,公开公示截图、照片等资料,要确定专人负责核对、收集和保管。

四、工作要求

(一)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是党和国家强农惠农的一项民心工程、德政工程和惠民工程。各乡镇、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落实惠农政策的严肃性和重要意义,本着切实调动广大种地农民积极性、维护粮食安全、建立以绿色生态为导向的农业补贴制度改革举措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支持群众购买化肥、农药、地膜、种子等粮食生产资料,提高粮食生产水平,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

(二)严格执行规定程序。各乡镇要认真总结历年补贴工作的经验和存在的不足,进一步健全制度、规范操作,加强宣传引导力度,严格按照政策宣传到户、清册编制到户、张榜公示到户、通知发放到户、资金兑付到户“五到户”和不准降低补贴标准、不准村组干部代领、不准借机收取任何费用、不准用补贴资金抵顶任何其他收费、不准截留挤占和挪用补贴资金、不准拖延补贴兑付时限“六不准”的程序规范落实,坚决杜绝走捷径、搞变通、侵害农民权益的事件发生。

(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对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兑付工作要召开专题会议安排部署,确定专门分管领导和业务人员,指导兑付资金核算、公示、资料管理、协调服务等工作;各乡镇村组要组织责任心强、业务能力好的同志服务群众,逐户逐地块核查,严格执行政策,坚决剔除不在补贴范围内的耕地,做到公平公正,按时上报表册资料,确保资金兑付顺利进行。

(四)开展重名账号的筛查整改工作。各乡镇要在阳光惠农系统中对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数据进行全面审核,认真核实补贴面积、姓名、身份证号、联系电话、社保卡账号等基本信息和资料,对同村内存在一定数量的农户姓名、身份证号、补贴银行账号重复地进行筛查整改,彻底纠正错误信息,确保在上报时数据真实准确、审核时全部通过,杜绝虚报面积、虚开账户等骗取财政补贴的行为;对社保卡遗失、损坏的农户,要督促其尽快补办。

(五)切实加强资金管理。各乡镇要认真扎实做好基础数据的采集审核和资金发放,严格执行《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16〕74号有关规定,建立健全监督检查机制, (略) 理发现的问题,严防虚报冒领、截留、挪用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发生,对任何单位和个人存在滞留、挤占、挪用、骗取补贴资金行为的,将依法从 (略) 理。

(六)明确时限要求。省级实施方案要求补贴资金到位后,在6月30日之前将资金兑付到农民手中,时间紧、任务重,各乡镇在收到实施方案后,抓紧做好补贴面积核实汇总工作,及时复核补贴面积底数,赶2025年1月10日前将兑付清册初稿数据经乡镇主要负责人审核签字后报县 (略) ;全县补贴标准确定后,各乡镇要及时编制正式兑付清册并公示;补贴资金下达后,须在5个工作日内在阳光惠农系统上传补贴花名册,确保补贴资金及时发放到户。县 (略) 、 (略) 要加强2025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兑付工作的监督检查,建立绩效考评、开展情况、兑付进度、存在问题等调度通报制度,对违规违纪行为移交有关部门严肃追究责任。

五、其他需要明确的情形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2018修正)》规定,根据国家、省、市相关政策规定及有关会议精神,土地确权完成后,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原则上以土地确权面积为基础测算发放。针对承包方(农户)土地流转、身份转变等出现的补贴归属问题,按如下规定执行:

(一)农民承包地委托他人代耕代种或实施流转的,补贴资金原则上由原承包方领取。代耕代种或流转双方在合同(协议)中对补贴归属有明确约定的,从其约定。

(二)对农户身份虽已转变为非农业户口但实际拥有土地承包权的,耕种土地符合条件的仍享受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三)针对部分家庭成员发生变动的,土地承包期内,承包方因婚姻、出生、死亡、升学、参军、外出务工、服刑等原因引起家庭成员变动的,不影响承包合同的效力,其承包权仍然不变,继续享受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对于户主死亡的,在发放补贴过程中,需及时更新信息,更换户主。

(四)针对整体消亡户承包的耕地,承包期内,承包方整体性消亡的,发包方应当依法收回其以家庭承包方式承包的耕地为集体所有,不再享受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五)其他由于土地承包权属问题发生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的发放不到位、不准确的情况,均应严格依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的有关规定解决,在明确权属问题的前提下,按照补贴发放的要求和程序进行。对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长年抛荒土地,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不予补贴,具体为:

1、国有农(林)场、 (略) 所、农村集体等单位未发包耕地(含自留地)不纳入补贴范围。

2、国家已颁发农林权证的林地和已享受退耕还林(草)补贴的土地,不享受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3、耕地流转后用于畜牧养殖,种植草、林(成片林地、苗木)、花卉等的,均不再享受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4、成片耕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包括:在设施农 (略) 域内,直接用于农产品生产的生产设施用地和附属设施用地。如,工业化作物栽培的连栋温室、水产养殖池塘、工业化养殖池、育种育苗场所、农业生产中必须配套的检验检疫监测用地和环保设施用地;农业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从事粮食生产的配套设施用地。如,晾晒场、粮食烘干设施、粮食和农资、农机具临时存放场所用地,不享受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5、耕作层被破坏,地力受影响且短时间难以恢复的耕地,非农业征(占)用地(包括临时占用、租用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不得享受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6、对撂荒的土地不予补贴。“长年抛荒地”为连续1年以上弃耕抛荒的耕地,建议由村集体责令复耕,拒不执行的,由村集体根据土地承包法有关规定收回土地承包经营权,重新发包。

7、对于土地确权后农户分户但没有变更《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仍按原确权户主姓名发放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其利益分配由家庭成员商议解决。

8、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社保卡户主姓名与土地确权户主姓名不一致,属同一家庭不同成员的,须上报由村组出具证明且土地确权户主及上报承办人签字确认的信函;属土地流转合同(协议)约定由承包方领取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的,须上报合同(协议)复印件,核实人在合同(协议)复印件填写“复印件与原件内容一致”,签字并加盖村委会公章。

正宁县 (略) 正 (略)

2024年12月16日

(审核:王迎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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