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港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桂平市佳荣活性炭有限公司年产3000吨活性炭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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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港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桂平市佳荣活性炭有限公司年产3000吨活性炭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略) (略)  :

《 (略) (略) 年产3000吨活性炭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属于改扩建项目(项目代码:2412-#-07-05-#),项 (略) 蒙圩镇林村过贵岭,场地坐标为(东经109度58分15.29秒,北纬23度18分48.23秒),项目占地面积约8190.74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为淘汰1台1t/h生物质蒸汽锅炉,新建1台3t/h生物质蒸汽锅炉,新建1台斯列普活化炉,改扩建后全厂年产3000吨活性炭。项目总投资#元,环保投资约40.#元,占总投资20.35%。

二、项目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后,对环境不利影响可以 (略) 域环境可以接受的程度。因此,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下述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三、项目在设计、建设、运行管理要结合《报告表》的要求重点做好以下环境保护工作:

(一)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 (略) 排水系统。项目软化水制备废水用于冲洗或绿化用水,不外排;生活污水依托原 (略) 理。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1.新建3t/h生物质蒸汽锅炉,锅炉燃料采用成型生物质燃料,锅炉废气采用“旋风+布袋”除 (略) 理后,通过30米高排气筒排放,锅炉烟气中颗粒物、SO2、NOx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14)表2中燃煤锅炉标准限值。

2.斯列普活化炉废气经 (略) 理后,通过25米高排气筒排放,活化炉废气中颗粒物、SO2、NOx符合《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标准要求,非#烷总烃符合《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14)标准要求。

3.活性炭破碎、筛分工序产生的粉尘收集经布 (略) 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所排废气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996)标准要求。

4.加强生产管理,项目颗粒物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996)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三)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对产生高噪声源的机电设备要采取基础减振、隔音、消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008)相应标准要求。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措施。锅炉灰渣、除尘渣外运给当地农民做农家肥使用;活化炉、破碎工序收集的粉尘作为产品外售;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

(六)加强生产管理,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项目生产设施及污染防治设施分别安装专用电表电线,如实记录生产设施和污染治理设施的启停、运行情况。

(七)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工作要求。项目应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 (略) 平面布置、生产设施与环保设施进行设计,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保设施,加强生产管理,确保环保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

(八)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做好各项风险防范措施及管理。制定企业环境风险管理制度,按照《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环发〔2015〕4号)相关要求,制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试行)》(环境保护部令第34号)、《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指南(试行)》(环境保护部公告2016年第74号)相关要求,制定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档案,落实相关环境风险防控措施。

(九)落实《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环发〔2015〕162号),公开项目环境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并主动做好项目建设和运营期与周边公众的沟通协调,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采纳公众的合理意见,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四、建设单位要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并依法申报排污许可证。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 (略) 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向社会公开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报告;其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运行;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运行。

五、建设单位在接到本批复20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 (略) 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略) 桂平 (略) ,并按规定 (略) 生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六、我 (略) 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组织开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监督检查, (略) 桂平 (略) 按规定对项目建设期、运营期间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情况进行日常监督管理,发现环境问题及 (略) 。

七、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略) 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的, (略) 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略) (略)

2025年3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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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略)  :

《 (略) (略) 年产3000吨活性炭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属于改扩建项目(项目代码:2412-#-07-05-#),项 (略) 蒙圩镇林村过贵岭,场地坐标为(东经109度58分15.29秒,北纬23度18分48.23秒),项目占地面积约8190.74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为淘汰1台1t/h生物质蒸汽锅炉,新建1台3t/h生物质蒸汽锅炉,新建1台斯列普活化炉,改扩建后全厂年产3000吨活性炭。项目总投资#元,环保投资约40.#元,占总投资20.35%。

二、项目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后,对环境不利影响可以 (略) 域环境可以接受的程度。因此,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下述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三、项目在设计、建设、运行管理要结合《报告表》的要求重点做好以下环境保护工作:

(一)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 (略) 排水系统。项目软化水制备废水用于冲洗或绿化用水,不外排;生活污水依托原 (略) 理。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1.新建3t/h生物质蒸汽锅炉,锅炉燃料采用成型生物质燃料,锅炉废气采用“旋风+布袋”除 (略) 理后,通过30米高排气筒排放,锅炉烟气中颗粒物、SO2、NOx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14)表2中燃煤锅炉标准限值。

2.斯列普活化炉废气经 (略) 理后,通过25米高排气筒排放,活化炉废气中颗粒物、SO2、NOx符合《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标准要求,非#烷总烃符合《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14)标准要求。

3.活性炭破碎、筛分工序产生的粉尘收集经布 (略) 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所排废气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996)标准要求。

4.加强生产管理,项目颗粒物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996)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三)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对产生高噪声源的机电设备要采取基础减振、隔音、消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008)相应标准要求。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措施。锅炉灰渣、除尘渣外运给当地农民做农家肥使用;活化炉、破碎工序收集的粉尘作为产品外售;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

(六)加强生产管理,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项目生产设施及污染防治设施分别安装专用电表电线,如实记录生产设施和污染治理设施的启停、运行情况。

(七)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工作要求。项目应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 (略) 平面布置、生产设施与环保设施进行设计,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保设施,加强生产管理,确保环保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

(八)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做好各项风险防范措施及管理。制定企业环境风险管理制度,按照《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环发〔2015〕4号)相关要求,制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试行)》(环境保护部令第34号)、《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指南(试行)》(环境保护部公告2016年第74号)相关要求,制定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档案,落实相关环境风险防控措施。

(九)落实《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环发〔2015〕162号),公开项目环境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并主动做好项目建设和运营期与周边公众的沟通协调,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采纳公众的合理意见,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四、建设单位要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并依法申报排污许可证。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 (略) 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向社会公开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报告;其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运行;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运行。

五、建设单位在接到本批复20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 (略) 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略) 桂平 (略) ,并按规定 (略) 生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六、我 (略) 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组织开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监督检查, (略) 桂平 (略) 按规定对项目建设期、运营期间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情况进行日常监督管理,发现环境问题及 (略) 。

七、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略) 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的, (略) 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略) (略)

2025年3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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