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3月13日―2025年3月24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石浦-象山县高塘岛乡水生态治理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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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3月13日―2025年3月24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石浦-象山县高塘岛乡水生态治理工程

2025年3月13日―2025年3月24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石浦)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审批时间

原文链接

1

象山县高塘岛乡水生态治理工程

浙象环许〔2025〕14号

3.10

浙象环许[2025]14号象山县高塘岛乡水生态治理工程.pdf

2 象山县南田岛水生态治理工程 浙象环许〔2025〕15号 3.13

浙象环许[2025]15号象山县南田岛水生态治理工程.pdf

联系单位: (略) (略) (略) 行政审批科公告期为2025年3月13日至2025年3月24日(7日)。

联系电话:0574-#

通讯地址:象山县石浦行政服务中心生态窗口(石 (略) 138号)。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3月13日―2025年3月24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石浦)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审批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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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象山县高塘岛乡水生态治理工程

浙象环许〔2025〕14号

3.10

浙象环许[2025]14号象山县高塘岛乡水生态治理工程.pdf

2 象山县南田岛水生态治理工程 浙象环许〔2025〕15号 3.13

浙象环许[2025]15号象山县南田岛水生态治理工程.pdf

联系单位: (略) (略) (略) 行政审批科公告期为2025年3月13日至2025年3月24日(7日)。

联系电话:0574-#

通讯地址:象山县石浦行政服务中心生态窗口(石 (略) 138号)。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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