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北京市朝阳区十八里店朝阳港一期土地一级开发项目地块R2二类居住用地、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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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北京市朝阳区十八里店朝阳港一期土地一级开发项目地块R2二类居住用地、1

2025年2月14日至2025年2月24日, (略) (略) 十八里店朝阳港一期土地一级开发项目1303-692地块R2二类居住用地、1303-683地块A334托幼用地项 (略) 上公示及现场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收到公众反馈意见71条,经与建设单位沟通,现将采信情况通告如下:

一、 (略) 职责范围内的各方不同意见:

1.公众参与意见:关于项目电动自行车位设置的问题

建设单位意见:本项目电动自行车位设置在地下一层,耐火等级为一级,符合《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防火设计标准》DB11/1624-2019及《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 *-2022有关规定。

我局意见:建设单位意见属实,予以采信。

2.公众参与意见:关于住宅消防疏散的问题

建设单位意见:本项目方案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2014(2018年版)规定。消防扑救场地因不规则场地原因,个别楼栋的消防扑救场地转至山墙面,转折位置救援场地均不小于15米*10米(建筑高度大于50米时为20米*10米)。住宅楼消防建筑高度大于27米时,设置屋顶消防疏散楼梯。

我局意见:建设单位意见属实,予以采信。

3.公众参与意见:关于开敞阳台、 (略) 设计及面积计算的问题

建设单位意见:本项目户型设计符合《住宅设计规范》*的相关要求, (略) 场需求,面积计算符合《民用建筑通用规范》(*)、《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2013)等规范、标准的相关规定。 (略) 民较为关注的开敞阳台按照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在出让地上建筑面积中予以核减,且附设于主体结构以外,我单位承诺不封闭; (略) 属于附属在建筑外围护结构上的构件, (略) 场设备尺寸及使用需求, (略) 尺寸,承诺不封闭。

我局意见:建设单位意见属实,予以采信。我局在规划审批文件中明确开敞阳台按照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容积率指标,企业在后续销售宣传和房屋合同中均需注明为开敞阳台且不得封闭。

4.公众参与意见:关于项目公示图纸表达的问题

建设单位意见:本次公示内容为683、692地块设计方案。我单位委托具有资质的设计单位提供总平面图等设计文件,建筑间距、退线距离等均符合《 (略) 建设工程规划设计通则(试用期)》(2003)等规范文件要求。

我局意见:建设单位意见属实,予以采信。

5.公众参与意见:关于公示的地下建筑规模是否准确的问题

建设单位意见:项目方案已稳定,我单位承诺以本次公示的规划指标办理后续规划手续。

我局意见:建设单位意见属实,地下建筑规模以规划许可为准。

6.公众参与意见:关于683地块幼儿园出入口的问题

建设单位意见:幼儿园人行出入口设置在 (略) ,机动车出入口设置在规划朝 (略) ,并结合人行出入口位置预留50平方米接送空间, (略) 交通委关于本地块的交通影响评价审查意见。幼儿园设计方案已经取得教育主管部门同意意见。

我局意见:建设单位意见属实,予以采信。

7、公众参与意见:关于项目是否满足地铁退线的问题

建设单位意见:本项目方案满足轨道交通行政管理部门相关规定。

我局意见:建设单位意见属实,公众意见不涉及本次公示内容,双方无重大矛盾。

8.公众参与意见:关于朝阳港一期范围内 (略) 未 (略) 居委会及户口登记的问题

建设单位意见:已 (略) 未 (略) 居委会不属于我单位研究范围。本项目规划888户,按照《关于印发< (略) 公共居住服务设施配套指标>和< (略) 公共居住公共服务设施配套指标实施意见>的通知》(京政发[2015]7号)要求,配置物业服务用房。

我局意见:朝阳港一期属于十八里店乡* (略) ,街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已按照规划人口数 (略) 北部 (略) 综合服务设施空间,后续按照时序开发落实。住宅项目按照《关于印发< (略) 公共居住服务设施配套指标>和< (略) 公共居住公共服务设施配套指标实施意见>的通知》(京政发[2015]7号)要求,结合居住人口规划规模分层级 (略) 综合管理服务设施。 (略) 居委会组建及落户问题以属地十八里店乡意见为准。

二、 (略) 职责无关及不涉及本项目的意见

1、公众参与意见:关于商品房销售价格的问题

建设单位意见:商品房销售价格非本次公示内容,我单位将按照住建 (略) 场需求确定最终售价。

我局意见:销售价格以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意见为准。

2.公众参与意见:关于项目影响周边住宅购房者权益的问题

建设单位意见:本次设计方案充 (略) 场需求,开发单位的产品定位不同, (略) 场产品一致。

我局意见: (略) 域购房者权益问题不属于本次公示内容。

3、公众参与意见:关于项目施工图纸申请信息公开的问题

建设单位意见:本次公示为项目整体设计方案征求意见,我司正在结合项目建设时序开展施工图纸深化工作。

我局意见:信息公开事项非本次公示内容,施工图纸信息公开以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意见为准。

4、公众参与意见:关于施工期间保障地铁运营安全的问题

建设单位意见:我公司已经与地铁部门对接,保障结构安全。 (略) 将严格落实住建、地铁部门要求,保证施工安全。

我局意见:关于施工安全问题以城乡建设及地铁主管部门意见为准。

以上情况,特此通告。


(略) 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 (略)

2025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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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2月14日至2025年2月24日, (略) (略) 十八里店朝阳港一期土地一级开发项目1303-692地块R2二类居住用地、1303-683地块A334托幼用地项 (略) 上公示及现场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收到公众反馈意见71条,经与建设单位沟通,现将采信情况通告如下:

一、 (略) 职责范围内的各方不同意见:

1.公众参与意见:关于项目电动自行车位设置的问题

建设单位意见:本项目电动自行车位设置在地下一层,耐火等级为一级,符合《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防火设计标准》DB11/1624-2019及《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 *-2022有关规定。

我局意见:建设单位意见属实,予以采信。

2.公众参与意见:关于住宅消防疏散的问题

建设单位意见:本项目方案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2014(2018年版)规定。消防扑救场地因不规则场地原因,个别楼栋的消防扑救场地转至山墙面,转折位置救援场地均不小于15米*10米(建筑高度大于50米时为20米*10米)。住宅楼消防建筑高度大于27米时,设置屋顶消防疏散楼梯。

我局意见:建设单位意见属实,予以采信。

3.公众参与意见:关于开敞阳台、 (略) 设计及面积计算的问题

建设单位意见:本项目户型设计符合《住宅设计规范》*的相关要求, (略) 场需求,面积计算符合《民用建筑通用规范》(*)、《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2013)等规范、标准的相关规定。 (略) 民较为关注的开敞阳台按照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在出让地上建筑面积中予以核减,且附设于主体结构以外,我单位承诺不封闭; (略) 属于附属在建筑外围护结构上的构件, (略) 场设备尺寸及使用需求, (略) 尺寸,承诺不封闭。

我局意见:建设单位意见属实,予以采信。我局在规划审批文件中明确开敞阳台按照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容积率指标,企业在后续销售宣传和房屋合同中均需注明为开敞阳台且不得封闭。

4.公众参与意见:关于项目公示图纸表达的问题

建设单位意见:本次公示内容为683、692地块设计方案。我单位委托具有资质的设计单位提供总平面图等设计文件,建筑间距、退线距离等均符合《 (略) 建设工程规划设计通则(试用期)》(2003)等规范文件要求。

我局意见:建设单位意见属实,予以采信。

5.公众参与意见:关于公示的地下建筑规模是否准确的问题

建设单位意见:项目方案已稳定,我单位承诺以本次公示的规划指标办理后续规划手续。

我局意见:建设单位意见属实,地下建筑规模以规划许可为准。

6.公众参与意见:关于683地块幼儿园出入口的问题

建设单位意见:幼儿园人行出入口设置在 (略) ,机动车出入口设置在规划朝 (略) ,并结合人行出入口位置预留50平方米接送空间, (略) 交通委关于本地块的交通影响评价审查意见。幼儿园设计方案已经取得教育主管部门同意意见。

我局意见:建设单位意见属实,予以采信。

7、公众参与意见:关于项目是否满足地铁退线的问题

建设单位意见:本项目方案满足轨道交通行政管理部门相关规定。

我局意见:建设单位意见属实,公众意见不涉及本次公示内容,双方无重大矛盾。

8.公众参与意见:关于朝阳港一期范围内 (略) 未 (略) 居委会及户口登记的问题

建设单位意见:已 (略) 未 (略) 居委会不属于我单位研究范围。本项目规划888户,按照《关于印发< (略) 公共居住服务设施配套指标>和< (略) 公共居住公共服务设施配套指标实施意见>的通知》(京政发[2015]7号)要求,配置物业服务用房。

我局意见:朝阳港一期属于十八里店乡* (略) ,街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已按照规划人口数 (略) 北部 (略) 综合服务设施空间,后续按照时序开发落实。住宅项目按照《关于印发< (略) 公共居住服务设施配套指标>和< (略) 公共居住公共服务设施配套指标实施意见>的通知》(京政发[2015]7号)要求,结合居住人口规划规模分层级 (略) 综合管理服务设施。 (略) 居委会组建及落户问题以属地十八里店乡意见为准。

二、 (略) 职责无关及不涉及本项目的意见

1、公众参与意见:关于商品房销售价格的问题

建设单位意见:商品房销售价格非本次公示内容,我单位将按照住建 (略) 场需求确定最终售价。

我局意见:销售价格以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意见为准。

2.公众参与意见:关于项目影响周边住宅购房者权益的问题

建设单位意见:本次设计方案充 (略) 场需求,开发单位的产品定位不同, (略) 场产品一致。

我局意见: (略) 域购房者权益问题不属于本次公示内容。

3、公众参与意见:关于项目施工图纸申请信息公开的问题

建设单位意见:本次公示为项目整体设计方案征求意见,我司正在结合项目建设时序开展施工图纸深化工作。

我局意见:信息公开事项非本次公示内容,施工图纸信息公开以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意见为准。

4、公众参与意见:关于施工期间保障地铁运营安全的问题

建设单位意见:我公司已经与地铁部门对接,保障结构安全。 (略) 将严格落实住建、地铁部门要求,保证施工安全。

我局意见:关于施工安全问题以城乡建设及地铁主管部门意见为准。

以上情况,特此通告。


(略) 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 (略)

2025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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