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木斯市关于加强流动儿童关爱保护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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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木斯市关于加强流动儿童关爱保护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一、政策出台的目的

为深入学等均衡,儿童信息台账更加精准,进一步提高流动儿童关爱保护整体水平,维护流动儿童合法权益,促进流动儿童权益保障和关爱服务均等化。

二、实施意见依据

1.《加强流动儿童关爱保护行动方案》(民发〔2024〕35号)

2. 《黑龙江省加强流动儿童关爱保护实施方案》(黑民规〔2024〕10号)

三、主要内容

(一)做好监测统计工作

1.开展监测摸排。监测摸排以县(市、区)为单位,各地民政部门牵头,教育、公安、卫健、医保、疾控、残联等有关部门共同参与,充分动员儿童主任、村(居)主任、教师、社区民警、医护人员等,通过入户、自主申报、电话巡访等方式认真开展流动儿童监测摸排工作,将随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双方或一方离开户籍地,跨县域异地居住或生活6个月以上、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纳入流动儿童监测摸排范围(城市 (略) 辖区之间异地居住或生活的除外)。数量较大或有条件的县域可以聘请委托专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承担具体摸排工作。县级民政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建立流动儿童定期监测摸排工作机制,每半年更新一次流动儿童信息,按照流动儿童监测摸排阶段性工作要求,首次监测摸排的流动儿童信息全部录入全国儿童福利信息系统。(民政教育公安卫健委、 (略) 、市疾控中心残联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建立摸排台账。各地各部门要对流动儿童监测摸排的家庭生活困难、自身残疾、监护缺失、流浪、心理和行为异常、医疗保险参保等情况分类建立重点关爱服务台账,定期走访探视,对跨乡镇(街道)主动提出救助帮扶的及时受理。要全面掌握流动儿童年龄结构、 (略) 域、教育就学等基本信息,为开展关爱保护措施提供数据支持,保障儿童合法权益。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建立重点关爱服务对象档案或电子档案,加强档案管理和隐私保护,确保信息安全。民政教育公安 (略) 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3. (略) 。各级民政部门要同教育、公安、统计、医保、营商等部门建立流动儿童数据共享机制,民政部门负责统计汇总相关单位回流的流动儿童数据, (略) ,进一步核对流动儿童基本信息,逐步实现流动儿童数据动态监测,及时掌握流动儿童情况,及时跟进提供服务。有条件的地方要运用大数据功能,实现流动儿童数据在居住地与户籍地间信息推送、比对分析等功能,探索建立 (略) ,提升流动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数字化、智能化水平。民政教育公安 (略) 、 (略) 、 (略) 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4.做好统计分析。民政部门配合统计部门集合人口统计调查和监测摸排数据,对流动儿童数据规模、年龄结构、 (略) 域、健康状况、学业状况、监护情况、医疗保险参保情况等总体状况进行分类统计分析。民政部门负责对统计分析结果形成分析报告,全面掌握流动儿童整体情况。 (略) 、民政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做好基础保障工作

5.做好教育保障措施。各地教育部门要探索建立与学龄人口变化相协调的学位监测体系。加强公办幼儿园建设,通过新建和改扩建公办幼儿园,持续增加公办学位,科学规范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认定工作。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支持义务教育学校改善办学条件,对符合条件的流动儿童给予相应的学生资助。进一步落实义务教育阶段“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就学政策,推进进城务工随迁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入学享受同等入学待遇。教育负责)

6.做好卫生医疗保障措施。各地卫生健康部门要 (略) 居住的0-6岁流动儿童提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的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服务,协同当地疾控部门按照免疫程序,持续做好适龄儿童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服务工作,做好科普宣传,加强漏种补种;结合卫生应 (略) 、进企业、进学校、进农村、进家庭工作,帮助流动儿童及其家庭掌握急救等基本卫生常识和技能,提高卫生应急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推动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体系,支持用人单位开展托育服务,鼓励幼儿园设置托班招收2-3岁儿童,探索和推广“家庭托育点”服务模式,多种形式扩大托育服务供给,促进流动儿童就近就便获得普惠托育服务。各地医保部门要持续推动流动儿童持居住证在居住地参加居民医保工作,落实异地医结算,强化各项医疗保障制度和慈善救助的有效衔接,形成流动儿童医疗保障合力。各地残联组织要按照《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实施意见》相关要求,对流动儿童在居住地申请康复救助给予及时受理,保障流动残疾儿童在居住地申请和享受康复救助。卫健委、 (略) 、市疾控中心、市残联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7.做好基本生活保障措施。各级民政部门要做好流动儿童兜底保障工作,符合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条件的,通过“跨省通办”服务协调户籍地民政部门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资格认定,及时纳入保障;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儿童福利机构要为符合条件的流动儿童提供临时或长期监护、日常照料等保障;对符合条件的临时遇困流动儿童个人或家庭给予临时救助;鼓励个人、社会组织自愿为流动儿童开展慈善帮扶,重点对家庭生活困难的流动儿童给予帮助。各地残联组织要协调户籍地民政部门及时为符合条件的残疾流动儿童办理残疾人两项补贴。各地住建部门要及时将符合当地住房保障条件的流动儿童家庭纳入公租房保障范围,通过实物配租或者发放租赁补贴等方式,保障流动儿童家庭住房权益。各地交通运输部 (略) 、 (略) 公共交通客运服务场所和公共交通工具上强化流动儿童服务设施配置,督促客运经营者在办理学生公交卡、落实流动儿童免费或者优惠政策时给予倾斜,为流动儿童提供便利。民政住建交通残联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做好关爱服务工作

8.提升家庭教育指导水平。各级妇联、民政、教育等部门和单位要依托家庭教育资源,积极对流动儿童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开展家庭教育指导,积极推动 (略) (村)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主动联合上级妇联组织,引导社会组织、志愿者等力量,督促指导流动儿童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落实家庭教育主体责任。村(居)民委员及时了解流动儿童及其家庭的基本情况,包括父母或监护人的监护状况、儿童的生活和学习环境等,了解其困难和问题,并提供必要的帮助和支持,促使改善监护行为,对发现流动儿童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依法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犯儿童合法权益的要予以劝诫、制止,明确告知其法律责任和易引发的后果,对情节严重或需要法律介入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公安机关接到报告或者公安机关、 (略) 、 (略) 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发现流动儿童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在履行监护职责中存在具体问题,应当予以训诫,并可以责令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导,依法依规制发督促监护令、家庭教育指导令。法院、 (略) 、教育民政公安妇联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9.提供心理健康关爱服务。各地要充分发挥学校教师、医生、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网格员、社会工作者、心理咨询师、志愿者等作用,依托未保站、社区儿童之家、 (略) 卫生服务中心、 (略) 、*青少年服务台、校园开展心理健康普测等,为有需求的流动儿童分类提供心理辅导、情绪疏导、心理慰藉等服务,及时同医疗卫生机构之间建立预防转介干预就医通道,切实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在工作中发现有心理、行为异常的流动儿童,要积极配合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采取干预措施,符合条件的应当纳入精神 (略) 康复服务范围。政法委、教育民政卫健委、团委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0.加强精神文化生活服务。 (略) 信部门要持续 (略) 络空间, (略) 络保护工作的监督检查, (略) (略) 络从事危害儿童合法权益或身心健康的活动, (略) 络媒体做好儿童保护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宣传,丰富儿童数字生活体验,为儿童提供健 (略) 络环境。各地教育部门要指导学校、幼儿园提供有益于流动儿童发展的校园文化活动,在开展社团活动、兴趣小组、课外实践活动时注重引导流动儿童共同参与,帮助他们增强同伴支持,融洽师生关系,更好地融入校园。各地民政部门要组织动员社会组织等,有针对性地为流动儿童提供阅读指导、书信陪伴、文娱活动等服务。各地广电部门要创作生产优质少 (略) 络视听作品,发挥专业频道优势,组织排播优秀少儿节目、动画片、公益广告等深受儿童喜爱品牌节目。各地团委、妇联组织要将流动儿童纳入“童心港湾”、“童悦书香飘万家”主题活动服务范围,依托儿童活动中心、未保站、 (略) ,结合春节、“六一”等重要时间节点, (略) 家庭教育主题实践活动和适宜儿童参加的经典阅读、写春联、手工、绘画等文化体验、兴趣培养、精神鼓励方面主题实践活动,同时,结合“情暖童心·乡伴童行”等公益项目,组织各专业大学生为有需求的流动儿童开设戏剧、美术等培训课程,丰富流动儿童文化生活。市委宣传部、市网信办、教育民政团市委、妇联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1. (略) 融入服务。各地要支持企业、专业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等, (略) 文化介绍、社区环境熟悉等活动,促进流动 (略) 生活。各地发展改革、妇儿工委办等部门在推进建设国家 (略) 时,要将加强流动儿童关爱保护作为重点内容推动,在省级 (略) 培育过程中, (略) 县加大流动儿童工作力度,促进流动儿童共享安全便捷舒适的空间、设施、环境和服务。各地团委要将流动儿童纳入“伙伴计划”,鼓励 (略) 组织积极申报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 (略) 青少年“伙伴计划”示范项目;妇联组织要紧密结合“春种一粒粟”“秋收万颗子”等家庭主题实践活动,积极拓展丰富流动儿童的课外知识,帮助流动儿童 (略) 环境, (略) 儿童共享 (略) 生活。各地人社部门要持续强化稳岗政策落实,有针对性地为流动儿童父母提供政策咨询、职业介绍、职业培训、创业指导等服务,加密线上线下招聘活动,接续开展“百日千万专项招聘行动”“金秋招聘月”等线下招聘活动,不断完善“就在龙江”等线上重点群体招聘专栏,为流动儿童父母提供就业岗位及职业指导。完善重点群体就业帮扶, (略) 场、充分 (略) 、“家门口”就业服务站等就业服务机构,加强对农民工、灵活就业人员等重点群体精准服务,指导各地人社部门围绕地域优势、产业特色打造劳务品牌,帮扶农民工等流动儿童父母实现就地就迁就业。(市发改委、 (略) 、 (略) 、 (略) (国资办)、市妇儿工委、团市委、市妇联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略) (略)

? 2025年2月24日


一、政策出台的目的

为深入学等均衡,儿童信息台账更加精准,进一步提高流动儿童关爱保护整体水平,维护流动儿童合法权益,促进流动儿童权益保障和关爱服务均等化。

二、实施意见依据

1.《加强流动儿童关爱保护行动方案》(民发〔2024〕35号)

2. 《黑龙江省加强流动儿童关爱保护实施方案》(黑民规〔2024〕10号)

三、主要内容

(一)做好监测统计工作

1.开展监测摸排。监测摸排以县(市、区)为单位,各地民政部门牵头,教育、公安、卫健、医保、疾控、残联等有关部门共同参与,充分动员儿童主任、村(居)主任、教师、社区民警、医护人员等,通过入户、自主申报、电话巡访等方式认真开展流动儿童监测摸排工作,将随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双方或一方离开户籍地,跨县域异地居住或生活6个月以上、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纳入流动儿童监测摸排范围(城市 (略) 辖区之间异地居住或生活的除外)。数量较大或有条件的县域可以聘请委托专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承担具体摸排工作。县级民政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建立流动儿童定期监测摸排工作机制,每半年更新一次流动儿童信息,按照流动儿童监测摸排阶段性工作要求,首次监测摸排的流动儿童信息全部录入全国儿童福利信息系统。(民政教育公安卫健委、 (略) 、市疾控中心残联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建立摸排台账。各地各部门要对流动儿童监测摸排的家庭生活困难、自身残疾、监护缺失、流浪、心理和行为异常、医疗保险参保等情况分类建立重点关爱服务台账,定期走访探视,对跨乡镇(街道)主动提出救助帮扶的及时受理。要全面掌握流动儿童年龄结构、 (略) 域、教育就学等基本信息,为开展关爱保护措施提供数据支持,保障儿童合法权益。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建立重点关爱服务对象档案或电子档案,加强档案管理和隐私保护,确保信息安全。民政教育公安 (略) 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3. (略) 。各级民政部门要同教育、公安、统计、医保、营商等部门建立流动儿童数据共享机制,民政部门负责统计汇总相关单位回流的流动儿童数据, (略) ,进一步核对流动儿童基本信息,逐步实现流动儿童数据动态监测,及时掌握流动儿童情况,及时跟进提供服务。有条件的地方要运用大数据功能,实现流动儿童数据在居住地与户籍地间信息推送、比对分析等功能,探索建立 (略) ,提升流动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数字化、智能化水平。民政教育公安 (略) 、 (略) 、 (略) 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4.做好统计分析。民政部门配合统计部门集合人口统计调查和监测摸排数据,对流动儿童数据规模、年龄结构、 (略) 域、健康状况、学业状况、监护情况、医疗保险参保情况等总体状况进行分类统计分析。民政部门负责对统计分析结果形成分析报告,全面掌握流动儿童整体情况。 (略) 、民政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做好基础保障工作

5.做好教育保障措施。各地教育部门要探索建立与学龄人口变化相协调的学位监测体系。加强公办幼儿园建设,通过新建和改扩建公办幼儿园,持续增加公办学位,科学规范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认定工作。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支持义务教育学校改善办学条件,对符合条件的流动儿童给予相应的学生资助。进一步落实义务教育阶段“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就学政策,推进进城务工随迁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入学享受同等入学待遇。教育负责)

6.做好卫生医疗保障措施。各地卫生健康部门要 (略) 居住的0-6岁流动儿童提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的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服务,协同当地疾控部门按照免疫程序,持续做好适龄儿童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服务工作,做好科普宣传,加强漏种补种;结合卫生应 (略) 、进企业、进学校、进农村、进家庭工作,帮助流动儿童及其家庭掌握急救等基本卫生常识和技能,提高卫生应急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推动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体系,支持用人单位开展托育服务,鼓励幼儿园设置托班招收2-3岁儿童,探索和推广“家庭托育点”服务模式,多种形式扩大托育服务供给,促进流动儿童就近就便获得普惠托育服务。各地医保部门要持续推动流动儿童持居住证在居住地参加居民医保工作,落实异地医结算,强化各项医疗保障制度和慈善救助的有效衔接,形成流动儿童医疗保障合力。各地残联组织要按照《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实施意见》相关要求,对流动儿童在居住地申请康复救助给予及时受理,保障流动残疾儿童在居住地申请和享受康复救助。卫健委、 (略) 、市疾控中心、市残联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7.做好基本生活保障措施。各级民政部门要做好流动儿童兜底保障工作,符合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条件的,通过“跨省通办”服务协调户籍地民政部门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资格认定,及时纳入保障;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儿童福利机构要为符合条件的流动儿童提供临时或长期监护、日常照料等保障;对符合条件的临时遇困流动儿童个人或家庭给予临时救助;鼓励个人、社会组织自愿为流动儿童开展慈善帮扶,重点对家庭生活困难的流动儿童给予帮助。各地残联组织要协调户籍地民政部门及时为符合条件的残疾流动儿童办理残疾人两项补贴。各地住建部门要及时将符合当地住房保障条件的流动儿童家庭纳入公租房保障范围,通过实物配租或者发放租赁补贴等方式,保障流动儿童家庭住房权益。各地交通运输部 (略) 、 (略) 公共交通客运服务场所和公共交通工具上强化流动儿童服务设施配置,督促客运经营者在办理学生公交卡、落实流动儿童免费或者优惠政策时给予倾斜,为流动儿童提供便利。民政住建交通残联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做好关爱服务工作

8.提升家庭教育指导水平。各级妇联、民政、教育等部门和单位要依托家庭教育资源,积极对流动儿童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开展家庭教育指导,积极推动 (略) (村)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主动联合上级妇联组织,引导社会组织、志愿者等力量,督促指导流动儿童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落实家庭教育主体责任。村(居)民委员及时了解流动儿童及其家庭的基本情况,包括父母或监护人的监护状况、儿童的生活和学习环境等,了解其困难和问题,并提供必要的帮助和支持,促使改善监护行为,对发现流动儿童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依法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犯儿童合法权益的要予以劝诫、制止,明确告知其法律责任和易引发的后果,对情节严重或需要法律介入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公安机关接到报告或者公安机关、 (略) 、 (略) 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发现流动儿童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在履行监护职责中存在具体问题,应当予以训诫,并可以责令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导,依法依规制发督促监护令、家庭教育指导令。法院、 (略) 、教育民政公安妇联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9.提供心理健康关爱服务。各地要充分发挥学校教师、医生、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网格员、社会工作者、心理咨询师、志愿者等作用,依托未保站、社区儿童之家、 (略) 卫生服务中心、 (略) 、*青少年服务台、校园开展心理健康普测等,为有需求的流动儿童分类提供心理辅导、情绪疏导、心理慰藉等服务,及时同医疗卫生机构之间建立预防转介干预就医通道,切实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在工作中发现有心理、行为异常的流动儿童,要积极配合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采取干预措施,符合条件的应当纳入精神 (略) 康复服务范围。政法委、教育民政卫健委、团委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0.加强精神文化生活服务。 (略) 信部门要持续 (略) 络空间, (略) 络保护工作的监督检查, (略) (略) 络从事危害儿童合法权益或身心健康的活动, (略) 络媒体做好儿童保护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宣传,丰富儿童数字生活体验,为儿童提供健 (略) 络环境。各地教育部门要指导学校、幼儿园提供有益于流动儿童发展的校园文化活动,在开展社团活动、兴趣小组、课外实践活动时注重引导流动儿童共同参与,帮助他们增强同伴支持,融洽师生关系,更好地融入校园。各地民政部门要组织动员社会组织等,有针对性地为流动儿童提供阅读指导、书信陪伴、文娱活动等服务。各地广电部门要创作生产优质少 (略) 络视听作品,发挥专业频道优势,组织排播优秀少儿节目、动画片、公益广告等深受儿童喜爱品牌节目。各地团委、妇联组织要将流动儿童纳入“童心港湾”、“童悦书香飘万家”主题活动服务范围,依托儿童活动中心、未保站、 (略) ,结合春节、“六一”等重要时间节点, (略) 家庭教育主题实践活动和适宜儿童参加的经典阅读、写春联、手工、绘画等文化体验、兴趣培养、精神鼓励方面主题实践活动,同时,结合“情暖童心·乡伴童行”等公益项目,组织各专业大学生为有需求的流动儿童开设戏剧、美术等培训课程,丰富流动儿童文化生活。市委宣传部、市网信办、教育民政团市委、妇联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1. (略) 融入服务。各地要支持企业、专业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等, (略) 文化介绍、社区环境熟悉等活动,促进流动 (略) 生活。各地发展改革、妇儿工委办等部门在推进建设国家 (略) 时,要将加强流动儿童关爱保护作为重点内容推动,在省级 (略) 培育过程中, (略) 县加大流动儿童工作力度,促进流动儿童共享安全便捷舒适的空间、设施、环境和服务。各地团委要将流动儿童纳入“伙伴计划”,鼓励 (略) 组织积极申报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 (略) 青少年“伙伴计划”示范项目;妇联组织要紧密结合“春种一粒粟”“秋收万颗子”等家庭主题实践活动,积极拓展丰富流动儿童的课外知识,帮助流动儿童 (略) 环境, (略) 儿童共享 (略) 生活。各地人社部门要持续强化稳岗政策落实,有针对性地为流动儿童父母提供政策咨询、职业介绍、职业培训、创业指导等服务,加密线上线下招聘活动,接续开展“百日千万专项招聘行动”“金秋招聘月”等线下招聘活动,不断完善“就在龙江”等线上重点群体招聘专栏,为流动儿童父母提供就业岗位及职业指导。完善重点群体就业帮扶, (略) 场、充分 (略) 、“家门口”就业服务站等就业服务机构,加强对农民工、灵活就业人员等重点群体精准服务,指导各地人社部门围绕地域优势、产业特色打造劳务品牌,帮扶农民工等流动儿童父母实现就地就迁就业。(市发改委、 (略) 、 (略) 、 (略) (国资办)、市妇儿工委、团市委、市妇联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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