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5年3月3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审批时间 | 原文 链接 |
1 | (略) (略) 关于金华东阳长征110千伏输变电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 | 金环辐[2025]2号 | 2025年3月3日 | 见附件 |
2 | (略) (略) 关于金华千祥(桥南)220千伏输变电工程(变动部分)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 | 金环辐[2025]3号 | 2025年3月3日 | 见附件 |
公告期:2025年3月13日至2024年3月21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审批时间 | 原文 链接 |
1 | (略) (略) 关于金华东阳长征110千伏输变电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 | 金环辐[2025]2号 | 2025年3月3日 | 见附件 |
2 | (略) (略) 关于金华千祥(桥南)220千伏输变电工程(变动部分)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 | 金环辐[2025]3号 | 2025年3月3日 | 见附件 |
公告期:2025年3月13日至2024年3月21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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