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南丹县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
为做好我县2025年农业社会化项目实施工作,根据《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农〔2024〕78号)、《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动农业社会化服务工作的通知》(农办经〔2024〕3号)、《 (略) 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做好广西2025年提前批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桂农厅办函〔2024〕177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农业生产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促进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进一步发展,持续破解“谁来种地、如何种好地”的问题,聚焦粮油糖等农作物生产关键薄弱环节,引导推动小农户与现代农业有机衔接,不断提高农业综合效益和竞争力,为保障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稳定安全提供有力支撑。
二、实施内容
(一)项目资金及绩效任务
2025年我县获得提前批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资金(略)元,完成作业面积1.(略)亩以上。
(二)补助环节
重点支持我县水稻、大豆、玉米、小麦、红薯、高粱、油菜、糖料蔗等粮油糖作物生产关键薄弱环节的生产性服务,将关键薄弱环节与较为成熟的其他环节结合在一起“捆绑”支持,努力实现由单一环节服务向多环节服务转变。对2025年在我 (略) 域内实施的水稻机械化耕作、机械化育秧、机械化插秧(包括机械化直播和机械化抛秧)、无人机高效植保、机械化烘干、机械化秸秆还田;大豆机械化耕作、机械化种植、无人机高效植保、机械化收获、机械化秸秆还田;玉米机械化耕作、机械化种植、无人机高效植保、机械化收获(含青贮机收)、机械化烘干、机械化秸秆还田;高粱机械化耕作、机械化种植、无人机高效植保、机械化收获、机械化烘干、机械化秸秆还田;小麦机械化耕作、机械化种植、无人机高效植保、机械化收获、机械化烘干、机械化秸秆还田;红薯机械化耕作;油菜机械化耕作、机械化种植、无人机高效植保、机械化收获、机械化秸秆还田;糖料蔗机械化种植、无人机高效植保、机械化中耕培土等粮油作物生产作业环节予以补助。撂荒地复垦、冬闲田机械化耕作纳入补助环节。
烟叶、水果、油茶等优势特色产业的无人机高效植保作业环节纳入补助,补助优势特色产业的资金不超过总资金或总面积的5%。
高效植保作业单季作物飞防次数不能超过4次,每次作业间隔在10日以上(烟叶除外)。
(三)补助方式
资金补助给服务主体,服务主体与农户签订作业合同后再开展服务,在收取服务费时扣减农户应获得的补助资金(补助农户比例不低于70%),确保让小农户最终受益。资金补助采取“先服务后补助”的方式,即作业完毕并经审核验收合格后方可兑现补助资金,按照“先报先补,补完即止”的原则办理补贴。
(四)补助对象
补助对象为在南丹 (略) 域内的农业企业、农机合作社、农民合作社、农机服务企业、家庭农场和其它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服务主体。
我县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 (略) 范围内跨县(市、区)提供水稻机械化育秧服务的,可在我县申请补助。
服务主体不得将承担的项目任务再行转包,对其自营土地的作业不得纳入补助范围;服务主体之间不得通过相互提供交叉作业服务获取补助资金。
(五)补助标准
我县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原则上 (略) 场服务价格的比例不超过40%。根据我县2025年农业 (略) 场价格,农业社会化服务补助标准如下:
各类农作物机耕(含培土)环节补助35元/亩,机种(含机插)环节补助25元/亩,机防环节补助10元/亩,机收(含烘干)环节补助25元/亩。
服务小农户农业社会化服务的补助资金或面积,占比应高于60%。单个服务组织每年申请项目补助的资金总额不能超过(略)元,防止政策垒大户。服务小农户的补贴标准要高于服务规模经营主体的标准,对接受服务面积60亩以上的规模经营主体开展作业服务的,补贴标准按原标准机耕环节降低2元/亩,机种环节降低1元/亩,机防环节降低(略)/亩,机收环节降低1元/亩执行。
三、实施步骤
(一)建立基础信息数据库
2025年1月底前做好县域内农业社会化服务基础性工作,建立服务主体名录库、服务对象数据库、粮油糖及特色产业数据库等3个数据库。经统计,我县水稻机收环节农户接受社会化服务率为90%,该环节确定为成熟环节。
(二)确定服务主体
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应具备的条件:内部管理制度健全,财务管理规范,能够接受社会化服务行业管理部门的监管;具有农业社会化服务实践经验,原则上从事社会化服务两年以上;拥有与其服务内容、服务能力相匹配的专业农业机械设备、技术人员以及其他相关能力;在农民群众中具有良好的信誉,其所提供的服务在质量和价格方面受到服务对象的普遍认可。按照有关文件规定,我县原已经遴选的服务主体无不良记录,继续参与项目实施,不再进行遴选。2025年新增遴选的其它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的认定由县农机中心按相关规定分批次遴选和公布。
(三)制定服务标准
南丹县农机社会化服务作业规范(试行)由县农机中心另行下文。
(四)项目实施
1.签订服务合同。承担项目实施的服务主体与服务对象签订服务合同,服务合同应包含服务价格、服务地块位置、服务面积、服务内容、作业时间、补贴归属等内容。可网签,在作业服务完成后刷纸质材料申请补贴,也可直接签订纸质合同。
2.提供作业服务。服务主体按照服务合同提供作业服务。为确保项目规范实施,保证服务效果,服务主体在提供作业服务时农业机械上必须安装智能农机作业监控终端设备,作业完成后将农机作业详情、作业数据等佐证 (略) ,以备农业(农机) (略) 络查验。
3.服务对象验收确认。服务主体完成作业服务后, (略) 发起验收申请,服务对象依据服务合同对服务情况进行验收确认,也可用传统方式让服务对象在补贴资金申请表上采取“签名+手印”的方式确认作业量。服务主体为村屯集体开展无人机高效植保作业时,可让该村屯接受作业服务的3名(含3名)以上村民代表签字确认即可。
4.申请补助。服务主体完成当季作业后30日内向作业点所在地乡镇农业服务中心提出补助申请,并提交服务主体的营业执照、农村信用社开户证明等复印件、机械化作业补助申请表、农业社会化作业合同、农机作业详情表、作业轨迹图等相关材料。服务主体须对农业社会化服务情况的真实性负责。
5.确认作业量。各乡镇农业服务中心根据服务组织提交的申请补助有关材料,及时组织工作人员对服务组织作业情况进行核验,核验以作业量、服务质量、地块信息、服务合同、作业轨迹等材料为主要核验要素。
6.材料审核及抽查核验。县农机中心对申请项目补助资金材料进行审核,按其服务面积不低于3%的比例进行现场抽查,抽查无误后将拟补对象信息反馈给乡镇农业服务中心公示。
7.公示。各乡镇农业服务中心将拟补对象明细公示到作业所在村(社区),县农机中心将审核结果在县 (略) 站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8.资金拨付。公示无异议后,县农机中心将补助资金申请结算材料 (略) ,由县农机中心按照国库集中支付有关规定将补助资金拨付给服务主体。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农机中心具体负责项目实施,要定期召开工作会议,加强技术指导,简化优化补助办理程序,严格监督检查,确保项目顺利实施;各涉农单位配合做好政策宣传、现场核验等工作; (略) 负责做好补助资金的拨付,保障必要的工作经费。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做好宣传发动、核验、材料上报、公示等工作,确保完成年度绩效目标任务。
(二)加强主体培育。县农机中心要加强指导,积极 (略) 内社会化服务组织,支持其改善基本条件,培优壮大服务能力。鼓励引导各类社会化服务主体以资金、技术、服务为要素,加强联合合作、组织重构和模式创新,实现功能互补,促进融合发展,竭力弥补我县农机社会化服务能力不足的短板。建立服务主体名录库,并做好入库标准、资格审查、信息录入和动态更新等工作。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要通过广播、电视、宣传栏、微信群、网络等媒介,结合各类培训,大力宣传解读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政策,让农民充分认识农业社会化服务的效益优势,自觉接受农业社会化服务。
(四)提升服务质量。各乡镇要指导服务主体按照《南丹县农机社会化服务作业规范(试行)》开展服务。县农机中心要加强服务价格指导、服务质量监测和服务合同监管,引导服务主体规范服务行为,提升服务质量,保障各方合法权益。
(五)开展绩效评价。将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纳入本年度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责任制绩效考评,重点评估面向小农户的服务效果、服务模式、关键和薄弱环节推动成效,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扶持培育效果、项目任务完成情况及资金使用情况等内容。
(六)加强项目监管。县农机中心要不定期开展业务指导,及时掌握项目进度和资金使用情况。会 (略) 加强资金管理,以是否提供服务和小农户是否受益作为主要衡量因素,坚决依法 (略) 违规挪用、套补骗补行为。
附件:1.南丹县2025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农机作业环节补贴标准
2.南丹县2025年农业社会化项目绩效考评任务分配表
3.南丹县2025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核验登记表
4.南丹县2025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农机作业补助申请表
5.南丹县2025年农业社会化服务农机作业合同
6.南丹县2025年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登记申请表
附件1
南丹县2025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农机作业环节补贴标准
序号 | 补贴环节 | 服务小农户补贴标准 | 服务规模农户补贴标准 | 备注 |
1 | 机耕 | 35元/亩 | 33元/亩 | |
2 | 机种 | 25元/亩 | 24元/亩 | |
3 | 机防 | 10元/亩·次 | (略)/亩 | |
4 | 机收 | 25元/亩 | 24元/亩 | 水稻烘干按54元/吨补助,小麦按(略)/吨补助。 |
注:1.各作业环节就近归类,耕作环节有机耕、秸秆还田、机械化培土;种植环节有机械化种植、机械化育秧、机械化插秧;管护环节有无人机高效植保;收获环节有机械化收获、机械化烘干。
2.根 (略) 公布2024年水稻亩产量为:460千克/亩,故水稻机械化烘干补贴标准为54元/吨,单个服务主体接受服务重量超27吨的按52元/吨执行。小麦亩产量为:305千克/亩,故小麦机械化烘干补贴标准为82元/吨,单个服务主体接受服务重量超18吨的按79元/吨执行。玉米亩产量为:350千克/亩,故玉米机械化烘干补贴标准为71元/吨,单个服务主体接受服务重量超21吨的按78元/吨执行。
3.服务单一主体面积超过60亩的,补贴标准按原标准机耕环节降低2元/亩,机种环节降低1元/亩,机防环节降低(略)/亩,机收环节降低1元/亩执行。
4.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机械化作业相关补贴环节及补助标准参照玉米种植机械化作业补贴环节及补助标准执行。
附件2
南丹县2025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绩效考评任务分配表
序号 | 乡镇 | 绩效考核任务(万亩) | 资金使用量(万元) | 备注 |
1 | 城关镇 | 0.04 | 4 | |
2 | 大厂镇 | 0.12 | 12 | |
3 | 车河镇 | 0.005 | 0.5 | |
4 | 六寨镇 | 0.67 | 67 | |
5 | 芒场镇 | 0.18 | 18 | |
6 | 罗富镇 | 0.05 | 5 | |
7 | 吾隘镇 | 0.02 | 2 | |
8 | 月里镇 | 0.265 | 26.5 | |
9 | 八圩瑶族乡 | 0.125 | 12.5 | |
10 | 里湖瑶族乡 | 0.02 | 2 | |
11 | 中堡苗族乡 | 0.005 | 0.5 | |
合计 | 1.5 | 150 |
附件3
南丹县2025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核验(抽查)登记表
序号 | 服务主体(机手)名称 | 核(抽)查地址(镇、村、屯) | 时间 | 核查方式 | 作业内容 | 作业量(亩、吨) | 作业数据详情 | 核(抽)查人签字 | 受核(抽)查农户签字 |
附件4表一
南丹县2025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农机作业补助申请表
农机社会化服务主体(盖章):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联系电话:
开户银行:账号(卡号):申报时间:年月日
序号 | 服务对象 | 联系电话 | 地址(村、屯) | 作业时间 | 作业内容 | 作业量(亩、吨) | 补贴标准 | 补贴金额(元) | 服务对象签字(盖手印) | 核查人员签名 | |
乡镇人民政府核验意见(盖章): 年月日 | 县农机中心审核意见: 年月日 |
备注:1.作业核查人为县、乡、村工作人员。
2.作业内容包括水稻机械化育秧、插秧、直播、高效植保、烘干、秸秆还田,以及其它作物机械化作业补助环节。
表二 南丹县2025年农业社会化服务—无人机植保作业补助申请表
农机社会化服务主体(盖章):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联系电话:
开户银行:账号(卡号):申报时间:年月日
序号 | 服务对象 | 联系电话 | 地址(村、屯) | 时间 | 作业内容 | 作业量(亩) | 作业次数 | 补贴标准(亩) | 补贴金额(元) | 服务对象代表签字(盖手印) | 核查人员签名 | |
无人机 高效植保 | ||||||||||||
乡镇人民政府核验意见(盖章): 年月日 | 县农机中心审核意见: 年月日 |
备注:该表为整村推进植保服务时使用,作业核查人员为县、乡、村工作人员
附件5
南丹县2025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农机作业合同
(示范文本)
(略)方(农机社会化服务主体):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略)方(服务对象):
身份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联系电话:
地址: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略)(略)双方就农业社会化服务有关事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一、作业服务内容
(略)(略)双方在了解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补助政策前提下,(略)方自愿请(略)方提供以下作业服务:
1.服务内容:□机械化耕作□机械化育秧 □机械化插秧(种植)□机械化高效植保□机械化烘干 □机械化收获 □机械化秸秆还田
2.作业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
3.服务地块位置:
4.服务面积(亩、吨):
5.补贴前服务价格(元/亩、元/吨):
6.补贴后服务价格(元/亩、元/吨):
7.收费金额:
二、(略)方责任
1.按(略)方要求的作业时间、按农机作业质量标准完成机械作业。
2.按合同要求组织好机具及机手,负责对机手进行安全教育,自行承担作业安全管理及责任。
三、补贴归属
资金补助给(略)方,(略)方在收取农机作业服务费时扣减(略)方应获得的70%补助资金,补助资金由(略)方按流程申报领取。
四、其他事宜
1.未尽事宜,(略)、(略)双方经协调一致可另签订补充协议,其法律效力等同本合同。
2.(略)、(略)双方发生纠纷,可向当地农业农村部门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向被告 (略) 提起诉讼。
3.本合同一式两份,经(略)、(略)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略)方、(略)方各执一份。
(略)方(盖章):(略)方(盖章):
时间:2025年月日时间:2025年月日
附件6
南丹县2025年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登记申请表
年 月 日
承接项目任务服务组织 | 名称 | 地址 | |||
负责人 姓名 | 身份证号 | ||||
电话 | |||||
机手数(人) | 机械类型、数量 | ||||
申请内容 | |||||
服务主体承诺 | 承诺: 本主体保证为自身流转的土地提供作业服务不申请补助;保证不得与其他服务主体通过相互提供交叉作业服务申请补助资金;保证同一地块同一作物已享受其它同一环节作业补助的,不再申报本项目该环节补助;保证所填报的内容及数据、提交的补助申请材料真实有效,并保证按时按质完成申请承接的服务工作,按时提交补助申请材料,如弄虚作假造成的后果,由本主体负责人负责。 服务主体(盖章): 负责人(签字):2025年月日 | ||||
县农机中心 意见 | (单位盖章) 年年月日 |
关联文件:
为做好我县2025年农业社会化项目实施工作,根据《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农〔2024〕78号)、《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动农业社会化服务工作的通知》(农办经〔2024〕3号)、《 (略) 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做好广西2025年提前批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桂农厅办函〔2024〕177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农业生产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促进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进一步发展,持续破解“谁来种地、如何种好地”的问题,聚焦粮油糖等农作物生产关键薄弱环节,引导推动小农户与现代农业有机衔接,不断提高农业综合效益和竞争力,为保障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稳定安全提供有力支撑。
二、实施内容
(一)项目资金及绩效任务
2025年我县获得提前批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资金(略)元,完成作业面积1.(略)亩以上。
(二)补助环节
重点支持我县水稻、大豆、玉米、小麦、红薯、高粱、油菜、糖料蔗等粮油糖作物生产关键薄弱环节的生产性服务,将关键薄弱环节与较为成熟的其他环节结合在一起“捆绑”支持,努力实现由单一环节服务向多环节服务转变。对2025年在我 (略) 域内实施的水稻机械化耕作、机械化育秧、机械化插秧(包括机械化直播和机械化抛秧)、无人机高效植保、机械化烘干、机械化秸秆还田;大豆机械化耕作、机械化种植、无人机高效植保、机械化收获、机械化秸秆还田;玉米机械化耕作、机械化种植、无人机高效植保、机械化收获(含青贮机收)、机械化烘干、机械化秸秆还田;高粱机械化耕作、机械化种植、无人机高效植保、机械化收获、机械化烘干、机械化秸秆还田;小麦机械化耕作、机械化种植、无人机高效植保、机械化收获、机械化烘干、机械化秸秆还田;红薯机械化耕作;油菜机械化耕作、机械化种植、无人机高效植保、机械化收获、机械化秸秆还田;糖料蔗机械化种植、无人机高效植保、机械化中耕培土等粮油作物生产作业环节予以补助。撂荒地复垦、冬闲田机械化耕作纳入补助环节。
烟叶、水果、油茶等优势特色产业的无人机高效植保作业环节纳入补助,补助优势特色产业的资金不超过总资金或总面积的5%。
高效植保作业单季作物飞防次数不能超过4次,每次作业间隔在10日以上(烟叶除外)。
(三)补助方式
资金补助给服务主体,服务主体与农户签订作业合同后再开展服务,在收取服务费时扣减农户应获得的补助资金(补助农户比例不低于70%),确保让小农户最终受益。资金补助采取“先服务后补助”的方式,即作业完毕并经审核验收合格后方可兑现补助资金,按照“先报先补,补完即止”的原则办理补贴。
(四)补助对象
补助对象为在南丹 (略) 域内的农业企业、农机合作社、农民合作社、农机服务企业、家庭农场和其它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服务主体。
我县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 (略) 范围内跨县(市、区)提供水稻机械化育秧服务的,可在我县申请补助。
服务主体不得将承担的项目任务再行转包,对其自营土地的作业不得纳入补助范围;服务主体之间不得通过相互提供交叉作业服务获取补助资金。
(五)补助标准
我县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原则上 (略) 场服务价格的比例不超过40%。根据我县2025年农业 (略) 场价格,农业社会化服务补助标准如下:
各类农作物机耕(含培土)环节补助35元/亩,机种(含机插)环节补助25元/亩,机防环节补助10元/亩,机收(含烘干)环节补助25元/亩。
服务小农户农业社会化服务的补助资金或面积,占比应高于60%。单个服务组织每年申请项目补助的资金总额不能超过(略)元,防止政策垒大户。服务小农户的补贴标准要高于服务规模经营主体的标准,对接受服务面积60亩以上的规模经营主体开展作业服务的,补贴标准按原标准机耕环节降低2元/亩,机种环节降低1元/亩,机防环节降低(略)/亩,机收环节降低1元/亩执行。
三、实施步骤
(一)建立基础信息数据库
2025年1月底前做好县域内农业社会化服务基础性工作,建立服务主体名录库、服务对象数据库、粮油糖及特色产业数据库等3个数据库。经统计,我县水稻机收环节农户接受社会化服务率为90%,该环节确定为成熟环节。
(二)确定服务主体
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应具备的条件:内部管理制度健全,财务管理规范,能够接受社会化服务行业管理部门的监管;具有农业社会化服务实践经验,原则上从事社会化服务两年以上;拥有与其服务内容、服务能力相匹配的专业农业机械设备、技术人员以及其他相关能力;在农民群众中具有良好的信誉,其所提供的服务在质量和价格方面受到服务对象的普遍认可。按照有关文件规定,我县原已经遴选的服务主体无不良记录,继续参与项目实施,不再进行遴选。2025年新增遴选的其它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的认定由县农机中心按相关规定分批次遴选和公布。
(三)制定服务标准
南丹县农机社会化服务作业规范(试行)由县农机中心另行下文。
(四)项目实施
1.签订服务合同。承担项目实施的服务主体与服务对象签订服务合同,服务合同应包含服务价格、服务地块位置、服务面积、服务内容、作业时间、补贴归属等内容。可网签,在作业服务完成后刷纸质材料申请补贴,也可直接签订纸质合同。
2.提供作业服务。服务主体按照服务合同提供作业服务。为确保项目规范实施,保证服务效果,服务主体在提供作业服务时农业机械上必须安装智能农机作业监控终端设备,作业完成后将农机作业详情、作业数据等佐证 (略) ,以备农业(农机) (略) 络查验。
3.服务对象验收确认。服务主体完成作业服务后, (略) 发起验收申请,服务对象依据服务合同对服务情况进行验收确认,也可用传统方式让服务对象在补贴资金申请表上采取“签名+手印”的方式确认作业量。服务主体为村屯集体开展无人机高效植保作业时,可让该村屯接受作业服务的3名(含3名)以上村民代表签字确认即可。
4.申请补助。服务主体完成当季作业后30日内向作业点所在地乡镇农业服务中心提出补助申请,并提交服务主体的营业执照、农村信用社开户证明等复印件、机械化作业补助申请表、农业社会化作业合同、农机作业详情表、作业轨迹图等相关材料。服务主体须对农业社会化服务情况的真实性负责。
5.确认作业量。各乡镇农业服务中心根据服务组织提交的申请补助有关材料,及时组织工作人员对服务组织作业情况进行核验,核验以作业量、服务质量、地块信息、服务合同、作业轨迹等材料为主要核验要素。
6.材料审核及抽查核验。县农机中心对申请项目补助资金材料进行审核,按其服务面积不低于3%的比例进行现场抽查,抽查无误后将拟补对象信息反馈给乡镇农业服务中心公示。
7.公示。各乡镇农业服务中心将拟补对象明细公示到作业所在村(社区),县农机中心将审核结果在县 (略) 站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8.资金拨付。公示无异议后,县农机中心将补助资金申请结算材料 (略) ,由县农机中心按照国库集中支付有关规定将补助资金拨付给服务主体。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农机中心具体负责项目实施,要定期召开工作会议,加强技术指导,简化优化补助办理程序,严格监督检查,确保项目顺利实施;各涉农单位配合做好政策宣传、现场核验等工作; (略) 负责做好补助资金的拨付,保障必要的工作经费。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做好宣传发动、核验、材料上报、公示等工作,确保完成年度绩效目标任务。
(二)加强主体培育。县农机中心要加强指导,积极 (略) 内社会化服务组织,支持其改善基本条件,培优壮大服务能力。鼓励引导各类社会化服务主体以资金、技术、服务为要素,加强联合合作、组织重构和模式创新,实现功能互补,促进融合发展,竭力弥补我县农机社会化服务能力不足的短板。建立服务主体名录库,并做好入库标准、资格审查、信息录入和动态更新等工作。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要通过广播、电视、宣传栏、微信群、网络等媒介,结合各类培训,大力宣传解读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政策,让农民充分认识农业社会化服务的效益优势,自觉接受农业社会化服务。
(四)提升服务质量。各乡镇要指导服务主体按照《南丹县农机社会化服务作业规范(试行)》开展服务。县农机中心要加强服务价格指导、服务质量监测和服务合同监管,引导服务主体规范服务行为,提升服务质量,保障各方合法权益。
(五)开展绩效评价。将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纳入本年度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责任制绩效考评,重点评估面向小农户的服务效果、服务模式、关键和薄弱环节推动成效,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扶持培育效果、项目任务完成情况及资金使用情况等内容。
(六)加强项目监管。县农机中心要不定期开展业务指导,及时掌握项目进度和资金使用情况。会 (略) 加强资金管理,以是否提供服务和小农户是否受益作为主要衡量因素,坚决依法 (略) 违规挪用、套补骗补行为。
附件:1.南丹县2025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农机作业环节补贴标准
2.南丹县2025年农业社会化项目绩效考评任务分配表
3.南丹县2025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核验登记表
4.南丹县2025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农机作业补助申请表
5.南丹县2025年农业社会化服务农机作业合同
6.南丹县2025年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登记申请表
附件1
南丹县2025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农机作业环节补贴标准
序号 | 补贴环节 | 服务小农户补贴标准 | 服务规模农户补贴标准 | 备注 |
1 | 机耕 | 35元/亩 | 33元/亩 | |
2 | 机种 | 25元/亩 | 24元/亩 | |
3 | 机防 | 10元/亩·次 | (略)/亩 | |
4 | 机收 | 25元/亩 | 24元/亩 | 水稻烘干按54元/吨补助,小麦按(略)/吨补助。 |
注:1.各作业环节就近归类,耕作环节有机耕、秸秆还田、机械化培土;种植环节有机械化种植、机械化育秧、机械化插秧;管护环节有无人机高效植保;收获环节有机械化收获、机械化烘干。
2.根 (略) 公布2024年水稻亩产量为:460千克/亩,故水稻机械化烘干补贴标准为54元/吨,单个服务主体接受服务重量超27吨的按52元/吨执行。小麦亩产量为:305千克/亩,故小麦机械化烘干补贴标准为82元/吨,单个服务主体接受服务重量超18吨的按79元/吨执行。玉米亩产量为:350千克/亩,故玉米机械化烘干补贴标准为71元/吨,单个服务主体接受服务重量超21吨的按78元/吨执行。
3.服务单一主体面积超过60亩的,补贴标准按原标准机耕环节降低2元/亩,机种环节降低1元/亩,机防环节降低(略)/亩,机收环节降低1元/亩执行。
4.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机械化作业相关补贴环节及补助标准参照玉米种植机械化作业补贴环节及补助标准执行。
附件2
南丹县2025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绩效考评任务分配表
序号 | 乡镇 | 绩效考核任务(万亩) | 资金使用量(万元) | 备注 |
1 | 城关镇 | 0.04 | 4 | |
2 | 大厂镇 | 0.12 | 12 | |
3 | 车河镇 | 0.005 | 0.5 | |
4 | 六寨镇 | 0.67 | 67 | |
5 | 芒场镇 | 0.18 | 18 | |
6 | 罗富镇 | 0.05 | 5 | |
7 | 吾隘镇 | 0.02 | 2 | |
8 | 月里镇 | 0.265 | 26.5 | |
9 | 八圩瑶族乡 | 0.125 | 12.5 | |
10 | 里湖瑶族乡 | 0.02 | 2 | |
11 | 中堡苗族乡 | 0.005 | 0.5 | |
合计 | 1.5 | 150 |
附件3
南丹县2025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核验(抽查)登记表
序号 | 服务主体(机手)名称 | 核(抽)查地址(镇、村、屯) | 时间 | 核查方式 | 作业内容 | 作业量(亩、吨) | 作业数据详情 | 核(抽)查人签字 | 受核(抽)查农户签字 |
附件4表一
南丹县2025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农机作业补助申请表
农机社会化服务主体(盖章):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联系电话:
开户银行:账号(卡号):申报时间:年月日
序号 | 服务对象 | 联系电话 | 地址(村、屯) | 作业时间 | 作业内容 | 作业量(亩、吨) | 补贴标准 | 补贴金额(元) | 服务对象签字(盖手印) | 核查人员签名 | |
乡镇人民政府核验意见(盖章): 年月日 | 县农机中心审核意见: 年月日 |
备注:1.作业核查人为县、乡、村工作人员。
2.作业内容包括水稻机械化育秧、插秧、直播、高效植保、烘干、秸秆还田,以及其它作物机械化作业补助环节。
表二 南丹县2025年农业社会化服务—无人机植保作业补助申请表
农机社会化服务主体(盖章):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联系电话:
开户银行:账号(卡号):申报时间:年月日
序号 | 服务对象 | 联系电话 | 地址(村、屯) | 时间 | 作业内容 | 作业量(亩) | 作业次数 | 补贴标准(亩) | 补贴金额(元) | 服务对象代表签字(盖手印) | 核查人员签名 | |
无人机 高效植保 | ||||||||||||
乡镇人民政府核验意见(盖章): 年月日 | 县农机中心审核意见: 年月日 |
备注:该表为整村推进植保服务时使用,作业核查人员为县、乡、村工作人员
附件5
南丹县2025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农机作业合同
(示范文本)
(略)方(农机社会化服务主体):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略)方(服务对象):
身份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联系电话:
地址: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略)(略)双方就农业社会化服务有关事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一、作业服务内容
(略)(略)双方在了解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补助政策前提下,(略)方自愿请(略)方提供以下作业服务:
1.服务内容:□机械化耕作□机械化育秧 □机械化插秧(种植)□机械化高效植保□机械化烘干 □机械化收获 □机械化秸秆还田
2.作业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
3.服务地块位置:
4.服务面积(亩、吨):
5.补贴前服务价格(元/亩、元/吨):
6.补贴后服务价格(元/亩、元/吨):
7.收费金额:
二、(略)方责任
1.按(略)方要求的作业时间、按农机作业质量标准完成机械作业。
2.按合同要求组织好机具及机手,负责对机手进行安全教育,自行承担作业安全管理及责任。
三、补贴归属
资金补助给(略)方,(略)方在收取农机作业服务费时扣减(略)方应获得的70%补助资金,补助资金由(略)方按流程申报领取。
四、其他事宜
1.未尽事宜,(略)、(略)双方经协调一致可另签订补充协议,其法律效力等同本合同。
2.(略)、(略)双方发生纠纷,可向当地农业农村部门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向被告 (略) 提起诉讼。
3.本合同一式两份,经(略)、(略)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略)方、(略)方各执一份。
(略)方(盖章):(略)方(盖章):
时间:2025年月日时间:2025年月日
附件6
南丹县2025年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登记申请表
年 月 日
承接项目任务服务组织 | 名称 | 地址 | |||
负责人 姓名 | 身份证号 | ||||
电话 | |||||
机手数(人) | 机械类型、数量 | ||||
申请内容 | |||||
服务主体承诺 | 承诺: 本主体保证为自身流转的土地提供作业服务不申请补助;保证不得与其他服务主体通过相互提供交叉作业服务申请补助资金;保证同一地块同一作物已享受其它同一环节作业补助的,不再申报本项目该环节补助;保证所填报的内容及数据、提交的补助申请材料真实有效,并保证按时按质完成申请承接的服务工作,按时提交补助申请材料,如弄虚作假造成的后果,由本主体负责人负责。 服务主体(盖章): 负责人(签字):2025年月日 | ||||
县农机中心 意见 | (单位盖章) 年年月日 |
关联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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