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产60万吨饮料饮品生产项目一期年产6.5万吨高茶饮品、植物蛋白等饮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审批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关于《江 (略) 年产*吨饮料饮品生产项目(一期年产6.*吨高茶饮品、植物蛋白等饮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我局拟予审批,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建设单位:江 (略)
项目名称:年产*吨饮料饮品生产项目(一期年产6.*吨高茶饮品、植物蛋白等饮品项目)
建设地点: (略) 淮安高新技术产 (略) (略) ,南 (略) ,西至宜农、传胜供应链,北至恒心食品
基本情况:该项目位于 (略) 淮安高新技术产 (略) (略) ,南 (略) ,西至宜农、传胜供应链,北至恒心食品,用地面积*平方米,投资*万元(一期投入*万元),根据项目的规划,拟分期建设,本次环评仅针对一期项目(一期年产6.*吨高茶饮品、植物蛋白等饮品项目),二期、三期和四期项目建设前应另行评价。一期项目建成后可实现年产6.*吨高茶饮品、植物蛋白等饮品的生产规模,配套塑料瓶产能为*万个。
二、环保措施:
1、项目建设期应按要求做好各项废水、废气、噪声及固废的污染防治工作,督促施工单位在开工十五日前到环保部门办理排污申报手续。夜间施工须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施工,尽量减少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2、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一水多用”的原则设计和 (略) (略) 。建设项目生产废水经污水站(集水池+多功能厌氧调节池+复合厌氧内循环反应器+接触氧化+混凝+二沉池)处理达接管标准,生活污水经 (略) 理达接管标准,与纯水制备浓水合并接管青 (略) 理厂,尾水排入盐河。
3、本项目吹瓶废气经密闭集气罩+二级活性 (略) 理后通过DA001(15m)排放。吹瓶工序产生的NMHC、*醛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厂区内无组织非*烷总烃执行江苏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2/4041- 2021) (略) 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项目厂界无组织非*烷总烃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无组织*醛执行江苏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2/4041-2021)表3单位边界大气污染物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中二级新扩改建项目厂界标准值。
4、采用基础减振、厂房隔声及距离衰减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排放,排放标准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
5、项目废活性炭、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等危险废物经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 (略) 置,废包装材料、沉淀池污泥、废瓶坯、杂质、纯水制备固废(废石英砂、废活性炭、废RO膜)委托有资质单位回收综合利用;生活垃圾委托环卫清运。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一般固废管理相关规定,做好收集、 (略) 置工作;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相关规定做好收集、暂存、 (略) 置工作。
6、建设项目建成 (略) 边界为起点设置50m卫生防护距离,建设项目建成后,该范围内不得新建居民、学校等环境敏感目标。
三、当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或污染防治措施与报批的内容不符或发生重大变化的,建设单 (略) 重新报批环评文件。
四、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按规定组织开展项目竣工环保设施“三同时”验收工作,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同时,建设单位应按要求申请办理排污许可证或排污登记,做到规范排污。
五、污染物总量核定
1.大气污染物
本项目建成后新增非*烷总烃0.537t/a(有组织0.352t/a、无组织0.185t/a),*醛0.005t/a(有组织0.003t/a、无组织0.002t/a)。
2.水污染物
本项目建成后新增生产废水接管排放量*t/a,水污染物COD 2.9583t/a、BOD5 1.0872t/a、SS 1.1463t/a、TN 0.11t/a、* 0.0373t/a、TP 0.0112t/a。
本项目建成后新增生活污水接管排放量1664t/a,其中COD:0.416t/a、BOD5 0.2496t/a、SS:0.3328t/a、TN:0.0582t/a、*:0.0416t/a、TP:0.0083t/a。
本项目建成后新增综合废水接管排放量*t/a,其中COD 3.3743t/a、BOD5 1.3368t/a、SS 1.4791t/a、TN 0.1682t/a、* 0.0789t/a、TP 0.0195t/a。
3.固废:本项目产生的所有固废均按环保要 (略) (略) 置,故固废零排放。
编制单位: (略) (略)
编制主持人:刘标
(执业资格证书编号**)
公示期限:2025年3月12日--2025年3月18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地址: (略) 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环保窗口
联系电话:*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关于《江 (略) 年产*吨饮料饮品生产项目(一期年产6.*吨高茶饮品、植物蛋白等饮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我局拟予审批,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建设单位:江 (略)
项目名称:年产*吨饮料饮品生产项目(一期年产6.*吨高茶饮品、植物蛋白等饮品项目)
建设地点: (略) 淮安高新技术产 (略) (略) ,南 (略) ,西至宜农、传胜供应链,北至恒心食品
基本情况:该项目位于 (略) 淮安高新技术产 (略) (略) ,南 (略) ,西至宜农、传胜供应链,北至恒心食品,用地面积*平方米,投资*万元(一期投入*万元),根据项目的规划,拟分期建设,本次环评仅针对一期项目(一期年产6.*吨高茶饮品、植物蛋白等饮品项目),二期、三期和四期项目建设前应另行评价。一期项目建成后可实现年产6.*吨高茶饮品、植物蛋白等饮品的生产规模,配套塑料瓶产能为*万个。
二、环保措施:
1、项目建设期应按要求做好各项废水、废气、噪声及固废的污染防治工作,督促施工单位在开工十五日前到环保部门办理排污申报手续。夜间施工须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施工,尽量减少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2、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一水多用”的原则设计和 (略) (略) 。建设项目生产废水经污水站(集水池+多功能厌氧调节池+复合厌氧内循环反应器+接触氧化+混凝+二沉池)处理达接管标准,生活污水经 (略) 理达接管标准,与纯水制备浓水合并接管青 (略) 理厂,尾水排入盐河。
3、本项目吹瓶废气经密闭集气罩+二级活性 (略) 理后通过DA001(15m)排放。吹瓶工序产生的NMHC、*醛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厂区内无组织非*烷总烃执行江苏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2/4041- 2021) (略) 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项目厂界无组织非*烷总烃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无组织*醛执行江苏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2/4041-2021)表3单位边界大气污染物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中二级新扩改建项目厂界标准值。
4、采用基础减振、厂房隔声及距离衰减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排放,排放标准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
5、项目废活性炭、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等危险废物经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 (略) 置,废包装材料、沉淀池污泥、废瓶坯、杂质、纯水制备固废(废石英砂、废活性炭、废RO膜)委托有资质单位回收综合利用;生活垃圾委托环卫清运。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一般固废管理相关规定,做好收集、 (略) 置工作;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相关规定做好收集、暂存、 (略) 置工作。
6、建设项目建成 (略) 边界为起点设置50m卫生防护距离,建设项目建成后,该范围内不得新建居民、学校等环境敏感目标。
三、当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或污染防治措施与报批的内容不符或发生重大变化的,建设单 (略) 重新报批环评文件。
四、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按规定组织开展项目竣工环保设施“三同时”验收工作,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同时,建设单位应按要求申请办理排污许可证或排污登记,做到规范排污。
五、污染物总量核定
1.大气污染物
本项目建成后新增非*烷总烃0.537t/a(有组织0.352t/a、无组织0.185t/a),*醛0.005t/a(有组织0.003t/a、无组织0.002t/a)。
2.水污染物
本项目建成后新增生产废水接管排放量*t/a,水污染物COD 2.9583t/a、BOD5 1.0872t/a、SS 1.1463t/a、TN 0.11t/a、* 0.0373t/a、TP 0.0112t/a。
本项目建成后新增生活污水接管排放量1664t/a,其中COD:0.416t/a、BOD5 0.2496t/a、SS:0.3328t/a、TN:0.0582t/a、*:0.0416t/a、TP:0.0083t/a。
本项目建成后新增综合废水接管排放量*t/a,其中COD 3.3743t/a、BOD5 1.3368t/a、SS 1.4791t/a、TN 0.1682t/a、* 0.0789t/a、TP 0.0195t/a。
3.固废:本项目产生的所有固废均按环保要 (略) (略) 置,故固废零排放。
编制单位: (略) (略)
编制主持人:刘标
(执业资格证书编号**)
公示期限:2025年3月12日--2025年3月18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地址: (略) 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环保窗口
联系电话:*
江苏
江苏
江苏
江苏
江苏
江苏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