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成都丽雅纤维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市青白江区团结南路270号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的公示

内容
 
发送至邮箱

关于《成都丽雅纤维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市青白江区团结南路270号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的公示

关于《成都丽雅纤维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市青白江区团结南路270号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的公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现将《成都 (略) (略) (略) (略) 270号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主要内容公示如下:

一、基本信息

成都 (略) (略) (略) (略) 270号,占地面积约#.62m2,历史上(1964~2021)该地块为成都 (略) 生产用地,主要从事二硫化碳、玻璃纸、粘胶纤维、硫化钠溶液及硫酸的生产,企业于2021年6月停产, (略) 于空置状态。根据《成都高性能纤维材料产 (略) 法定控 (略) 图》,本次调查地块主要规划为第一类用地(二类住宅用地(R)、医疗卫生用地(A)、教育科研用地(A))和第二类用地(二类工业用地(M)、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S)、绿地与广场用地(G))。因此本次地块污染调查土壤监测指标主要采用《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中“第一类用地”和“第二类用地”筛选值评价,其中二硫化碳、铬、硒采用《四川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DB51/2978-2023)中“第一类用地”和“第二类用地”筛选值进行评价,锌采用《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和管制值》(DB4403/T 67-2020)中“第一类用地”和“第二类用地”筛选值进行评价。

二、调查结论

土壤采样点位综合考虑可 (略) 域,检测因子综合了成都 (略) 特征污染物。再在此基础上,采用“分区+专业判断布点法”,对本次调查地块内的土壤开展了采样好检测工作。本次共计采集4类环境样品,即土壤、地下水、地表水和池体废水样品,共布设62个土壤点位(含对照点),采集土壤样品171个,采集加密点位土壤样品116个,根据检测结果显示,检测点位T31、T61、T62背景点及地块内各检测点位所测检测因子的检测结果均满足《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2018)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限值要求,二硫化碳、铬、硒的检测结果均满足《四川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DB51/2978-2023)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限值要求;锌检测结果满足《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和管制值》(DB4403/T 67-2020)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限值要求。

按第一类用地筛选值评价:根据土地利用规划,检测点位T1~T6、T8~T18、T25、T27、T28、T33、T34、T37、T38、T40、T42~T47、T49~T53、T56~T58、T60属建设用地第一类用地,所测检测因子的检测结果均满足《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2018)中“筛选值第一类用地”限值要求,二硫化碳、铬、硒的检测结果均满足《四川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DB51/2978-2023)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限值要求,锌检测结果满足《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和管制值》(DB4403/T 67-2020)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限值要求。

按第二类用地筛选值评价:根据土地利用规划,检测点位T7、T19~T24、T26、T29、T30、T32、T35、T36、T39、T41、T48、T54、T55、T59属建设用地第二类用地,所测检测因子的检测结果均满足《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2018)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限值要求,二硫化碳、铬、硒的检测结果均满足《四川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DB51/2978-2023)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限值要求。锌检测结果满足《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和管制值》(DB4403/T 67-2020)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限值要求。

加密点位六价铬评价:根据《四川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专家评审指南(修订版)》要求:“特征污染物检出浓度达到筛选值80%或以上的,需在该点位四周1米范围内同层位布设4个点位进行加密采样分析”,依据四川 (略) (报告编号:洁承环检字(2024)第#号)、四川实朴 (略) 检测报告(报告编号:SEP/CD/E/E#)、四川蓉诚 (略) 检测报告(报告编号:蓉诚环监字(2025)RC01第#号)及四川海 (略) 检测报告(报告编号:HDH/SY#)检测结果显示,T3、T4、T5、T9、T14、T18、T25检测点位四周所测六价铬检出浓度未达到GB#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80%或以上,可作为异常值排除。

通过 (略) 域及关注污染物的检测结果分析,各地下水监测井所测检测因子的检测结果均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2017)中Ⅳ类标准限值要求;石油类的检测结果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表1中Ⅳ类标准限值的要求。

项目地 (略) (略) 政自来水,不开采地下水作为饮用水,不存在饮用途径产生的人体健康风险,也不存在环境污染扩散风险,其风险基本可控。

通过 (略) 域及关注污染物的检测结果分析,各地表水检测断面所测检测因子的检测结果均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Ⅲ类水质标准限值要求。

根据本次检测结果显示,各检测点位所测pH值、五日生化需氧量、铜、氟化物、石油类的检测结果均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第二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中“三级标准”限值要求,化学需氧量、悬浮物、硫化物的检测结果均满足青环保发(2016)34号文件要求,其余检测因子的检测结果均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2015)表1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控制项目限值“B级标准”要求,苯并[a]芘仅做参考,不予评价。

通过数据分析,各池体所测废水满足相关排放标准要求。

根据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结果,《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部令第42号)中规定:“按照国家技术规范确认超过有关土壤环境标准的疑似污染地块,称为污染地块”。本地块环境调查严格按照国家技术规范和相关导则开展。调查结果显示,本地块相关土壤监测项目检测值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2018)、《四川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DB51/2978-2023)、《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和管制值》(DB4403/T 67-2020)中相应风险筛选值。

因此本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可不开展下一阶段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详细调查。

委托单位:成都 (略)

编制单位:四川 (略)

联系人:何鹏

联系邮箱:*@*q.com

, (略) , (略) ,成都

关于《成都丽雅纤维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市青白江区团结南路270号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的公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现将《成都 (略) (略) (略) (略) 270号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主要内容公示如下:

一、基本信息

成都 (略) (略) (略) (略) 270号,占地面积约#.62m2,历史上(1964~2021)该地块为成都 (略) 生产用地,主要从事二硫化碳、玻璃纸、粘胶纤维、硫化钠溶液及硫酸的生产,企业于2021年6月停产, (略) 于空置状态。根据《成都高性能纤维材料产 (略) 法定控 (略) 图》,本次调查地块主要规划为第一类用地(二类住宅用地(R)、医疗卫生用地(A)、教育科研用地(A))和第二类用地(二类工业用地(M)、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S)、绿地与广场用地(G))。因此本次地块污染调查土壤监测指标主要采用《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中“第一类用地”和“第二类用地”筛选值评价,其中二硫化碳、铬、硒采用《四川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DB51/2978-2023)中“第一类用地”和“第二类用地”筛选值进行评价,锌采用《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和管制值》(DB4403/T 67-2020)中“第一类用地”和“第二类用地”筛选值进行评价。

二、调查结论

土壤采样点位综合考虑可 (略) 域,检测因子综合了成都 (略) 特征污染物。再在此基础上,采用“分区+专业判断布点法”,对本次调查地块内的土壤开展了采样好检测工作。本次共计采集4类环境样品,即土壤、地下水、地表水和池体废水样品,共布设62个土壤点位(含对照点),采集土壤样品171个,采集加密点位土壤样品116个,根据检测结果显示,检测点位T31、T61、T62背景点及地块内各检测点位所测检测因子的检测结果均满足《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2018)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限值要求,二硫化碳、铬、硒的检测结果均满足《四川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DB51/2978-2023)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限值要求;锌检测结果满足《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和管制值》(DB4403/T 67-2020)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限值要求。

按第一类用地筛选值评价:根据土地利用规划,检测点位T1~T6、T8~T18、T25、T27、T28、T33、T34、T37、T38、T40、T42~T47、T49~T53、T56~T58、T60属建设用地第一类用地,所测检测因子的检测结果均满足《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2018)中“筛选值第一类用地”限值要求,二硫化碳、铬、硒的检测结果均满足《四川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DB51/2978-2023)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限值要求,锌检测结果满足《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和管制值》(DB4403/T 67-2020)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限值要求。

按第二类用地筛选值评价:根据土地利用规划,检测点位T7、T19~T24、T26、T29、T30、T32、T35、T36、T39、T41、T48、T54、T55、T59属建设用地第二类用地,所测检测因子的检测结果均满足《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2018)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限值要求,二硫化碳、铬、硒的检测结果均满足《四川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DB51/2978-2023)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限值要求。锌检测结果满足《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和管制值》(DB4403/T 67-2020)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限值要求。

加密点位六价铬评价:根据《四川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专家评审指南(修订版)》要求:“特征污染物检出浓度达到筛选值80%或以上的,需在该点位四周1米范围内同层位布设4个点位进行加密采样分析”,依据四川 (略) (报告编号:洁承环检字(2024)第#号)、四川实朴 (略) 检测报告(报告编号:SEP/CD/E/E#)、四川蓉诚 (略) 检测报告(报告编号:蓉诚环监字(2025)RC01第#号)及四川海 (略) 检测报告(报告编号:HDH/SY#)检测结果显示,T3、T4、T5、T9、T14、T18、T25检测点位四周所测六价铬检出浓度未达到GB#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80%或以上,可作为异常值排除。

通过 (略) 域及关注污染物的检测结果分析,各地下水监测井所测检测因子的检测结果均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2017)中Ⅳ类标准限值要求;石油类的检测结果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表1中Ⅳ类标准限值的要求。

项目地 (略) (略) 政自来水,不开采地下水作为饮用水,不存在饮用途径产生的人体健康风险,也不存在环境污染扩散风险,其风险基本可控。

通过 (略) 域及关注污染物的检测结果分析,各地表水检测断面所测检测因子的检测结果均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Ⅲ类水质标准限值要求。

根据本次检测结果显示,各检测点位所测pH值、五日生化需氧量、铜、氟化物、石油类的检测结果均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第二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中“三级标准”限值要求,化学需氧量、悬浮物、硫化物的检测结果均满足青环保发(2016)34号文件要求,其余检测因子的检测结果均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2015)表1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控制项目限值“B级标准”要求,苯并[a]芘仅做参考,不予评价。

通过数据分析,各池体所测废水满足相关排放标准要求。

根据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结果,《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部令第42号)中规定:“按照国家技术规范确认超过有关土壤环境标准的疑似污染地块,称为污染地块”。本地块环境调查严格按照国家技术规范和相关导则开展。调查结果显示,本地块相关土壤监测项目检测值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2018)、《四川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DB51/2978-2023)、《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和管制值》(DB4403/T 67-2020)中相应风险筛选值。

因此本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可不开展下一阶段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详细调查。

委托单位:成都 (略)

编制单位:四川 (略)

联系人:何鹏

联系邮箱:*@*q.com

, (略) , (略) ,成都
    
查看详情》
相关推荐
 

招投标大数据

查看详情

收藏

首页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