嵊州市浦口街道R/号出让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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嵊州市浦口街道R/号出让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公示

一、场地描述

(略) 浦口街道R/B2021-83号出让地 (略) 浦口街道,地块 (略) ,南 (略) , (略) ,北至空地,地块中心坐标经度为120.#°,纬度为29.#°。地块占地面积#m2(约100亩)。

根据现场调查以及人员访谈资料,地块从20世纪60年代至今主要为农用地、水塘和空地, (略) 域历史上进行过工业生产。其中,2007年地块内南侧新增纺织、机电制造等工业作坊并于2013-2014年#续被拆除,农田主要种植水稻、苗木等,2022年地块内进行过内部的土地平整,无外来土回填。现地块内主要为空地,水塘,空地主要种植蔬菜,水塘的面积约为2000m2

二、调查点位与采样分析

1、检测点位布设

根据《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技术指南》、《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和《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测技术导则》(HJ 25.2-2019)等相关标准规范,本次采用专业判断布点法及系统随机布点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监测点位的布设。

初步调查在地块内共布设11个土壤采样点位、4个地下水监测点位,1个底泥采样点位和1个地表水监测点位,地块外1个土壤采样对照点和1个地下水监测对照点。本次采样共送检土壤样品48个,地下水样品5个,地表水样品1个,底泥样品1个(不含质控样品),除了底泥样品的苯胺、地下水和地表水样品的11项半挥发性有机物以及地下水中的铝和地表水中的镍外,其余所有样品均委托浙江 (略) 进行检测分析。其中,底泥样品的苯胺分包至浙江中 (略) (略) 检测,G1和G3地下水样品的11项半挥发性有机物分包至杭州 (略) ,G2、G4、G5地下水样品的11项半挥发性有机物分包至杭州普洛 (略) 检测,地下水中的铝和地表水中的镍分包至浙江 (略) 检测。

2、检测因子选择

(1)土壤/底泥样品

必测因子:铅、铜、镍、砷、汞、镉、六价铬、四氯化碳、氯仿、氯#烷、1,1-二氯#烷、1,2-二氯#烷、1,1-二氯#烯、顺-1,2-二氯#烯、反-1,2-二氯#烯、二氯#烷、1,2-二氯#烷、1,1,1,2-四氯#烷、1,1,2,2-四氯#烷、四氯#烯、1,1,1-三氯#烷、1,1,2-三氯#烷、三氯#烯、1,2,3-三氯#烷、氯#烯、苯、氯苯、1,2-二氯苯、1,4-二氯苯、#苯、苯#烯、#苯、间二#苯+对二#苯、邻二#苯、硝基苯、苯胺、2-氯酚、苯并[a]蒽、苯并[a]芘、苯并[b]荧蒽、苯并[k]荧蒽、?、二苯并[a,h]蒽、茚并[1,2,3-cd]芘、萘;

其他因子:pH值、氟化物、石油烃(C10-C40)。

(2)地下水样品

必测因子:镍、铜、汞、砷、镉、六价铬、铅、四氯化碳、氯仿、氯#烷、1,1-二氯#烷、1,2-二氯#烷、1,1-二氯#烯、顺-1,2-二氯#烯、反-1,2-二氯#烯、二氯#烷、1,2-二氯#烷、1,1,1,2-四氯#烷、1,1,2,2-四氯#烷、四氯#烯、1,1,1-三氯#烷、1,1,2-三氯#烷、三氯#烯、1,2,3-三氯#烷、氯#烯、苯、氯苯、1,2-二氯苯、1,4-二氯苯、#苯、苯#烯、#苯、间二#苯+对二#苯、邻二#苯、硝基苯、苯胺、2-氯酚、苯并[a]蒽、苯并[a]芘、苯并[b]荧蒽、苯并[k]荧蒽、?、二苯并[a,h]蒽、茚并[1,2,3-cd]芘、萘;

其他因子:

①#中基本因子:pH值、色、嗅和味、浑浊度、肉眼可见物、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硫酸盐、氯化物、铁、锰、锌、铝、挥发性酚类、阴离子表面活性剂、耗氧量(CODMn)、氨氮、硫化物、钠、亚硝酸盐氮、硝酸盐氮、氰化物、氟化物、碘化物、硒;

②石油烃(C10-C40);

(3)地表水样品

必测因子:镍、铜、汞、砷、镉、六价铬、铅、四氯化碳、氯仿、氯#烷、1,1-二氯#烷、1,2-二氯#烷、1,1-二氯#烯、顺-1,2-二氯#烯、反-1,2-二氯#烯、二氯#烷、1,2-二氯#烷、1,1,1,2-四氯#烷、1,1,2,2-四氯#烷、四氯#烯、1,1,1-三氯#烷、1,1,2-三氯#烷、三氯#烯、1,2,3-三氯#烷、氯#烯、苯、氯苯、1,2-二氯苯、1,4-二氯苯、#苯、苯#烯、#苯、间二#苯+对二#苯、邻二#苯、硝基苯、苯胺、2-氯酚、苯并[a]蒽、苯并[a]芘、苯并[b]荧蒽、苯并[k]荧蒽、?、二苯并[a,h]蒽、茚并[1,2,3-cd]芘、萘;

其他因子:#表1基本项目:水温、pH值、溶解氧、高锰酸盐指数、COD、BOD5、氨氮、总磷、总氮、锌、氟化物、硒、氰化物、挥发酚、石油类、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硫化物、锰;

3、评价标准

地块规划为居住、商业服务设施用地(R2/B1/B2/B3),为第一类用地,按《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2018)》中的第一类用地标准对土壤及底泥进行评价。对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2018)中未制定的因子,优先选取《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DB33/T 892-2022)附录A作为补充标准。

地下水评价标准参照《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2017)Ⅳ类标准,对于《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2017)中未制定的因子,优先选取《 (略) (略) 关于印发< (略)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与修复方案编制、风险管控与修复效果评估工作的补充规定(试行)>的通知》 (略) 建设用地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筛选值补充指标的第一类用地筛选值作为补充标准,对于国内未制定的因子,将参考《美国 (略) 域环境质量筛选值(RSLs)》(2024.11)。

地表水评价标准参照《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Ⅳ类标准以及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特定项目标准限值。

三、调查结果分析

通过访谈及资料收集,确定检测因子具体包括《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2018)表1中的45个基本项目、pH值、氟化物、石油烃(C10-C40)。同时,地下水样品检测因子包括GB/T#-2017中基本因子,地表水检测因子包括GB/T#-2017中基本因子(水温、pH值、溶解氧、高锰酸盐指数、COD、BOD5、氨氮、总磷、总氮、锌、氟化物、硒、氰化物、挥发酚、石油类、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硫化物、锰)。

(1)本次调查地块内土壤检出因子包括pH值、镉、汞、砷、铜、镍、铅、六价铬(部分检出)、氟化物、石油烃(C10~C40)。除pH值无相关要求外,氟化物检出值未超过《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DB33/T 892-2022)附录A用地筛选值,其余各检出指标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对比地块内土壤样品与对照点各检测结果,地块内、外土壤环境质量基本一致,无明显差异。

(2)地块内地下水样品检出因子共24项,除色度、铅、镉、铜、锌、镍、汞、六价铬、氰化物、挥发性有机物(27项)、半挥发性有机物(11项)未检出外,其余指标均有检出,所有地下水检测指标浓度均低于《地下水质量标准》中的Ⅳ类标准限值、《 (略)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与修复方案编制、风险管控与修复效果评估工作的补充规定(试行)沪环土(2020)62号》附件5 第一类用地筛选值、《美国 (略) 域环境筛选值(RSLs)》(2024.11)自来水筛选值,地下水无关注污染物。

(3)地块内底泥采样点位的底泥样品除六价铬、挥发性有机物、半挥发性有机物未检出外,氟化物检出值未超过《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DB33/T 892-2022)附录A用地筛选值,其余指标均有检出且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第一类用地筛选值。

(4)地表水样品中除总氮出现超标的现象外,其余检出因子均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Ⅳ类标准以及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特定项目标准限值。其中,总氮超标主 (略) 域生活环境影响,且总氮不属于有毒有害物质,对地块的影响较小。

综上,地块内共布设11个土壤采样点位、4个地下水监测点位,1个底泥采样点位和1个地表水监测点位,地块外1个土壤采样对照点和1个地下水监测对照点,共采集土壤样品48个,地下水样品5个,底泥样品1个,地表水样品1个(不含质控样品)。检测结果表明:该地块土壤和底泥的氟化物检出值均低于《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DB33/T 892-2022)附录A用地筛选值,其余检出指标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第一类用地筛选值;所有地下水检测指标浓度均低于《地下水质量标准》中的Ⅳ类标准限值、《 (略)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与修复方案编制、风险管控与修复效果评估工作的补充规定(试行)沪环土(2020)62号》附件5 第一类用地筛选值、《美国 (略) 域环境筛选值(RSLs)》(2024.11)自来水筛选值;地表水除总氮外,其余检出因子均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Ⅳ类标准以及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特定项目标准限值,且总氮不属于有毒有害物质,超标主 (略) 域生活环境影响,对地块的影响较小,满足《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中的城镇住宅用地(0701)、商业用地(0901)、商务金融用地(0902)、娱乐用地(0903)的开发需求。




编制单位:浙江 (略)

联系人:王丹

联系电话:0571-#

, (略) ,嵊州

一、场地描述

(略) 浦口街道R/B2021-83号出让地 (略) 浦口街道,地块 (略) ,南 (略) , (略) ,北至空地,地块中心坐标经度为120.#°,纬度为29.#°。地块占地面积#m2(约100亩)。

根据现场调查以及人员访谈资料,地块从20世纪60年代至今主要为农用地、水塘和空地, (略) 域历史上进行过工业生产。其中,2007年地块内南侧新增纺织、机电制造等工业作坊并于2013-2014年#续被拆除,农田主要种植水稻、苗木等,2022年地块内进行过内部的土地平整,无外来土回填。现地块内主要为空地,水塘,空地主要种植蔬菜,水塘的面积约为2000m2

二、调查点位与采样分析

1、检测点位布设

根据《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技术指南》、《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和《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测技术导则》(HJ 25.2-2019)等相关标准规范,本次采用专业判断布点法及系统随机布点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监测点位的布设。

初步调查在地块内共布设11个土壤采样点位、4个地下水监测点位,1个底泥采样点位和1个地表水监测点位,地块外1个土壤采样对照点和1个地下水监测对照点。本次采样共送检土壤样品48个,地下水样品5个,地表水样品1个,底泥样品1个(不含质控样品),除了底泥样品的苯胺、地下水和地表水样品的11项半挥发性有机物以及地下水中的铝和地表水中的镍外,其余所有样品均委托浙江 (略) 进行检测分析。其中,底泥样品的苯胺分包至浙江中 (略) (略) 检测,G1和G3地下水样品的11项半挥发性有机物分包至杭州 (略) ,G2、G4、G5地下水样品的11项半挥发性有机物分包至杭州普洛 (略) 检测,地下水中的铝和地表水中的镍分包至浙江 (略) 检测。

2、检测因子选择

(1)土壤/底泥样品

必测因子:铅、铜、镍、砷、汞、镉、六价铬、四氯化碳、氯仿、氯#烷、1,1-二氯#烷、1,2-二氯#烷、1,1-二氯#烯、顺-1,2-二氯#烯、反-1,2-二氯#烯、二氯#烷、1,2-二氯#烷、1,1,1,2-四氯#烷、1,1,2,2-四氯#烷、四氯#烯、1,1,1-三氯#烷、1,1,2-三氯#烷、三氯#烯、1,2,3-三氯#烷、氯#烯、苯、氯苯、1,2-二氯苯、1,4-二氯苯、#苯、苯#烯、#苯、间二#苯+对二#苯、邻二#苯、硝基苯、苯胺、2-氯酚、苯并[a]蒽、苯并[a]芘、苯并[b]荧蒽、苯并[k]荧蒽、?、二苯并[a,h]蒽、茚并[1,2,3-cd]芘、萘;

其他因子:pH值、氟化物、石油烃(C10-C40)。

(2)地下水样品

必测因子:镍、铜、汞、砷、镉、六价铬、铅、四氯化碳、氯仿、氯#烷、1,1-二氯#烷、1,2-二氯#烷、1,1-二氯#烯、顺-1,2-二氯#烯、反-1,2-二氯#烯、二氯#烷、1,2-二氯#烷、1,1,1,2-四氯#烷、1,1,2,2-四氯#烷、四氯#烯、1,1,1-三氯#烷、1,1,2-三氯#烷、三氯#烯、1,2,3-三氯#烷、氯#烯、苯、氯苯、1,2-二氯苯、1,4-二氯苯、#苯、苯#烯、#苯、间二#苯+对二#苯、邻二#苯、硝基苯、苯胺、2-氯酚、苯并[a]蒽、苯并[a]芘、苯并[b]荧蒽、苯并[k]荧蒽、?、二苯并[a,h]蒽、茚并[1,2,3-cd]芘、萘;

其他因子:

①#中基本因子:pH值、色、嗅和味、浑浊度、肉眼可见物、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硫酸盐、氯化物、铁、锰、锌、铝、挥发性酚类、阴离子表面活性剂、耗氧量(CODMn)、氨氮、硫化物、钠、亚硝酸盐氮、硝酸盐氮、氰化物、氟化物、碘化物、硒;

②石油烃(C10-C40);

(3)地表水样品

必测因子:镍、铜、汞、砷、镉、六价铬、铅、四氯化碳、氯仿、氯#烷、1,1-二氯#烷、1,2-二氯#烷、1,1-二氯#烯、顺-1,2-二氯#烯、反-1,2-二氯#烯、二氯#烷、1,2-二氯#烷、1,1,1,2-四氯#烷、1,1,2,2-四氯#烷、四氯#烯、1,1,1-三氯#烷、1,1,2-三氯#烷、三氯#烯、1,2,3-三氯#烷、氯#烯、苯、氯苯、1,2-二氯苯、1,4-二氯苯、#苯、苯#烯、#苯、间二#苯+对二#苯、邻二#苯、硝基苯、苯胺、2-氯酚、苯并[a]蒽、苯并[a]芘、苯并[b]荧蒽、苯并[k]荧蒽、?、二苯并[a,h]蒽、茚并[1,2,3-cd]芘、萘;

其他因子:#表1基本项目:水温、pH值、溶解氧、高锰酸盐指数、COD、BOD5、氨氮、总磷、总氮、锌、氟化物、硒、氰化物、挥发酚、石油类、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硫化物、锰;

3、评价标准

地块规划为居住、商业服务设施用地(R2/B1/B2/B3),为第一类用地,按《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2018)》中的第一类用地标准对土壤及底泥进行评价。对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2018)中未制定的因子,优先选取《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DB33/T 892-2022)附录A作为补充标准。

地下水评价标准参照《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2017)Ⅳ类标准,对于《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2017)中未制定的因子,优先选取《 (略) (略) 关于印发< (略)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与修复方案编制、风险管控与修复效果评估工作的补充规定(试行)>的通知》 (略) 建设用地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筛选值补充指标的第一类用地筛选值作为补充标准,对于国内未制定的因子,将参考《美国 (略) 域环境质量筛选值(RSLs)》(2024.11)。

地表水评价标准参照《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Ⅳ类标准以及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特定项目标准限值。

三、调查结果分析

通过访谈及资料收集,确定检测因子具体包括《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2018)表1中的45个基本项目、pH值、氟化物、石油烃(C10-C40)。同时,地下水样品检测因子包括GB/T#-2017中基本因子,地表水检测因子包括GB/T#-2017中基本因子(水温、pH值、溶解氧、高锰酸盐指数、COD、BOD5、氨氮、总磷、总氮、锌、氟化物、硒、氰化物、挥发酚、石油类、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硫化物、锰)。

(1)本次调查地块内土壤检出因子包括pH值、镉、汞、砷、铜、镍、铅、六价铬(部分检出)、氟化物、石油烃(C10~C40)。除pH值无相关要求外,氟化物检出值未超过《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DB33/T 892-2022)附录A用地筛选值,其余各检出指标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对比地块内土壤样品与对照点各检测结果,地块内、外土壤环境质量基本一致,无明显差异。

(2)地块内地下水样品检出因子共24项,除色度、铅、镉、铜、锌、镍、汞、六价铬、氰化物、挥发性有机物(27项)、半挥发性有机物(11项)未检出外,其余指标均有检出,所有地下水检测指标浓度均低于《地下水质量标准》中的Ⅳ类标准限值、《 (略)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与修复方案编制、风险管控与修复效果评估工作的补充规定(试行)沪环土(2020)62号》附件5 第一类用地筛选值、《美国 (略) 域环境筛选值(RSLs)》(2024.11)自来水筛选值,地下水无关注污染物。

(3)地块内底泥采样点位的底泥样品除六价铬、挥发性有机物、半挥发性有机物未检出外,氟化物检出值未超过《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DB33/T 892-2022)附录A用地筛选值,其余指标均有检出且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第一类用地筛选值。

(4)地表水样品中除总氮出现超标的现象外,其余检出因子均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Ⅳ类标准以及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特定项目标准限值。其中,总氮超标主 (略) 域生活环境影响,且总氮不属于有毒有害物质,对地块的影响较小。

综上,地块内共布设11个土壤采样点位、4个地下水监测点位,1个底泥采样点位和1个地表水监测点位,地块外1个土壤采样对照点和1个地下水监测对照点,共采集土壤样品48个,地下水样品5个,底泥样品1个,地表水样品1个(不含质控样品)。检测结果表明:该地块土壤和底泥的氟化物检出值均低于《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DB33/T 892-2022)附录A用地筛选值,其余检出指标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第一类用地筛选值;所有地下水检测指标浓度均低于《地下水质量标准》中的Ⅳ类标准限值、《 (略)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与修复方案编制、风险管控与修复效果评估工作的补充规定(试行)沪环土(2020)62号》附件5 第一类用地筛选值、《美国 (略) 域环境筛选值(RSLs)》(2024.11)自来水筛选值;地表水除总氮外,其余检出因子均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Ⅳ类标准以及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特定项目标准限值,且总氮不属于有毒有害物质,超标主 (略) 域生活环境影响,对地块的影响较小,满足《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中的城镇住宅用地(0701)、商业用地(0901)、商务金融用地(0902)、娱乐用地(0903)的开发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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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05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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