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宏州生态环境局关于调整一般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有关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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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宏州生态环境局关于调整一般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县(市)分局,局机关各科(室)、各下属事业单位:

为优化我州一般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分级审批管理,强化环境影响评价源头预防作用,提升全州环境管理效能,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深化环境影响评价改革的通知》(环环评〔2024〕65号)和《云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发布〈云南省生态环境厅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2024年本)〉的通知》(云环发〔2024〕75号)的相关要求,经研究决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除生态环境部和省生态环境厅负责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外,跨县(市)的建设项目、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建设项目和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石化、化工、有色金属冶炼、煤炭开采和洗选业、土砂石开采、其他采矿业、#上风力发电、光伏发电、水库等行业的建设项目由州 (略) 负责审批。

根据生产工艺技术进步、污染防治技术发展、生态环境管理要求和实际分级审批实施情况,州 (略) 将适时对分级审批情况开展动态评估调整并公布实施。

二、除生态环境部、省生态环境厅和州 (略) 负责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外,其他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一般建设项目, (略) 分局( (略) 除外)负责审批。

三、除生态环境部、省生态环境厅和州 (略) 负责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外, (略) (略) 域内其他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一般建设项目, (略) (略) 负责审批。

四、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按照调整后的分级审批权限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不属于重大变动的纳入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

五、各县(市)环评审批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 (略) ,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优化政务服务、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的决策部署,加强对建设项目的帮扶指导,优化环评审批流程,严把环评审批关和提升环评质量管理。

六、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德宏州 (略) 关于印发州级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2021年本)的通知》(徳环发〔2021〕74号)及与本通知不一致的其他文件相关内容同时废止。

德宏州 (略)

2025年3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各县(市)分局,局机关各科(室)、各下属事业单位:

为优化我州一般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分级审批管理,强化环境影响评价源头预防作用,提升全州环境管理效能,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深化环境影响评价改革的通知》(环环评〔2024〕65号)和《云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发布〈云南省生态环境厅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2024年本)〉的通知》(云环发〔2024〕75号)的相关要求,经研究决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除生态环境部和省生态环境厅负责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外,跨县(市)的建设项目、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建设项目和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石化、化工、有色金属冶炼、煤炭开采和洗选业、土砂石开采、其他采矿业、#上风力发电、光伏发电、水库等行业的建设项目由州 (略) 负责审批。

根据生产工艺技术进步、污染防治技术发展、生态环境管理要求和实际分级审批实施情况,州 (略) 将适时对分级审批情况开展动态评估调整并公布实施。

二、除生态环境部、省生态环境厅和州 (略) 负责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外,其他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一般建设项目, (略) 分局( (略) 除外)负责审批。

三、除生态环境部、省生态环境厅和州 (略) 负责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外, (略) (略) 域内其他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一般建设项目, (略) (略) 负责审批。

四、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按照调整后的分级审批权限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不属于重大变动的纳入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

五、各县(市)环评审批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 (略) ,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优化政务服务、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的决策部署,加强对建设项目的帮扶指导,优化环评审批流程,严把环评审批关和提升环评质量管理。

六、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德宏州 (略) 关于印发州级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2021年本)的通知》(徳环发〔2021〕74号)及与本通知不一致的其他文件相关内容同时废止。

德宏州 (略)

2025年3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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