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圩保育场生猪养殖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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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圩保育场生猪养殖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公示

宿迁市立华牧业有限公司张圩保育场生猪养殖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公示

2025-03-07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的相关要求, (略) (略) 张圩保育场生猪养殖项目在确定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后,需对公众发布公示信息,使项目建设可 (略) 域内的公众对项目建设情况有所了解,并通过公示了解社会公众对本项目的态度和建议,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一、项目名称及概要

企业名称: (略) (略)

项目名称: (略) (略) 张圩保育场生猪养殖项目

建设地点: (略) 沭阳县张圩东营村

项目投资:总投资(略)元

占地面积:项目占地面积约35.77亩

拟建设周期:2025年6月~2026年1月

二、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 (略) (略)

联系地址: (略) 沭阳县李恒镇汤涧现代农业 (略)

联系人:于三月

联系电话:(略)

三、环评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名称:江苏 (略)

单位地址:宿迁经济技 (略) 智能小家电产 (略) B1-2栋标准厂房405- (略)

联系人:陈工

联系电话:0527-(略)

联系邮箱:*@*q.com

四、公众 (略) 络链接

http://**_(略).html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被征求意见的公众包括受建设项目影响范围内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代表。

公众意见表的提交:公众可以从本公示发布之日起,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编制完成即二次公示发布之前,通过第四项中链接下载并填写公众意见表,来反映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有关的意见和建议。公众将意见表填写完毕后可以通过信函、电子邮件,将意见表提交建设单位;电子邮件可发送至第二项中所示邮箱,信函可邮寄至(地址,公司,联系人及电话)。

公众意见表请公众按照固定格式填写内容,若必要信息不全,则视为无效表格。

(略) (略)

2025年3月7日

宿迁市立华牧业有限公司张圩保育场生猪养殖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公示

2025-03-07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的相关要求, (略) (略) 张圩保育场生猪养殖项目在确定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后,需对公众发布公示信息,使项目建设可 (略) 域内的公众对项目建设情况有所了解,并通过公示了解社会公众对本项目的态度和建议,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一、项目名称及概要

企业名称: (略) (略)

项目名称: (略) (略) 张圩保育场生猪养殖项目

建设地点: (略) 沭阳县张圩东营村

项目投资:总投资(略)元

占地面积:项目占地面积约35.77亩

拟建设周期:2025年6月~2026年1月

二、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 (略) (略)

联系地址: (略) 沭阳县李恒镇汤涧现代农业 (略)

联系人:于三月

联系电话:(略)

三、环评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名称:江苏 (略)

单位地址:宿迁经济技 (略) 智能小家电产 (略) B1-2栋标准厂房405- (略)

联系人:陈工

联系电话:0527-(略)

联系邮箱:*@*q.com

四、公众 (略) 络链接

http://**_(略).html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被征求意见的公众包括受建设项目影响范围内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代表。

公众意见表的提交:公众可以从本公示发布之日起,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编制完成即二次公示发布之前,通过第四项中链接下载并填写公众意见表,来反映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有关的意见和建议。公众将意见表填写完毕后可以通过信函、电子邮件,将意见表提交建设单位;电子邮件可发送至第二项中所示邮箱,信函可邮寄至(地址,公司,联系人及电话)。

公众意见表请公众按照固定格式填写内容,若必要信息不全,则视为无效表格。

(略) (略)

2025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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