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批复东方CZ8场址50万千瓦海上风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函
海南省生态环境厅
关于批复东方CZ8场址#千瓦海上风电
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函
海南国 (略) :
你公司报送的《东方CZ8场址#千瓦海上风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等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东方CZ8场址#千瓦海上风电项目选 (略) 感城镇西部,主要建设内容包括22台单机容量10MW海上风电机组、20台单机容量14MW海上风电机组、1座220Kv海上升压站、8回66K (略) 、2回220Kv送出电缆和1座#上集控中心,总装机容量500MW。该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选址符合《海南省海上风电场工程规划》《海南省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和《 (略) 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0-2035年)》。
根据《报告书》综合结论,在采取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项目设计、建设和运营产生的不利环境影响基本可以得到缓解和控制。我厅原则同意《报告书》结论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项目设计、建设和运营应严格落实《报告书》和本批复提出的要求,以及项目施工、运营过程中动态评估提出的相关保护措施。
二、项目设计、建设及运营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生态保护措施。按照生态优先、保护优先、绿色发展的要求,进一步优化项目风机桩基设计建设方案,优先采取避让环 (略) 的方案,制定以鸟类和鲸豚类保护为主的绿色施工建设方案和生态运营调度方案。严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加快项目#上集控中心“未批先建”环境问题的排查整改。严格落实项目电缆地下穿越方案,在项目开工前应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履行电缆穿越海防林和生态保护红线等环 (略) 有关手续,结合主要环境保护对象的保护要求和主管部门意见,进一步完善相关保护措施。
选用先进技术工艺设备,科学制定施工计划,避开鲸豚类繁殖期、鸟类迁徙高峰期和渔业资源产卵盛期施工,合理安排施工时序,严格限定施工范围,控制风机桩基施工时序和海缆埋设施工强度,采取软启动液压式打桩、气泡帷幕等水下降噪措施,安装雷达、像机监测监控系统和声影像监测预警系统,采用风机叶片涂色、加装驱鸟设备、加强瞭望观察或旁站观测和布设防污帘等保护措施,尽可能降低对鸟类、鲸豚类、海水水质、海防林、沙质岸滩和海床地形地貌等的环境影响。
(二)落实污染防治措施。风机桩基施工过程中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泥浆溢漏,废弃泥浆须按要求收集、 (略) 置,禁止随意抛弃入海。海上升压站、施工作业船舶的水污染物接收、转移、处置应实行转移单证管理及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委托有资质单位接收 (略) 理,在港船舶产生的污水不得直接排放入海。扫海清障产生固体废物应妥 (略) 理,不得随意排放、抛弃入海。采用低噪声设备,加强施工组织管理,合理 (略) 线和施工时间,控制施工期噪声对噪声环境敏感点的影响。采取隔声、消声、减震等噪声防治措施,确保#上集控中心边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要求。严格落实工频电场、工频磁场污染防治措施,海上升压站、#上集控中心周边的工频电场强度、工频磁感应强度应符合《电磁环境控制限值》(#)相应控制限值规定。
(三)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加强施工作业船舶航行作业规范管理,严禁在台风、大雾等极端不利气象条件下进行海上作业。设立环保机构及应急管理机构,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宣传培训,制定风险应急预案,建立预测预警机制,设置事故油池、事故油罐等应急设施,配备应急物资及设备,配合有关部门建立项目 (略) 域的环境风险应急联动机制,加强应急教育和应急演练,完善环境应急预案和落实环境风险事故的防范措施,强化环境风险防范。
(四)落实环境保护监测和管理。落实环保工作责任制和《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监控计划,开展鲸豚类、鸟类、水下噪声、水文水动力、海床冲淤等监视监测和环境影响分析评估,根据监视监测结果及评估结论,及时调整施工建设方案及运营调度方案,优化或强化鸟类、鲸豚类和水质等保护措施,减少对鲸豚类、鸟类、海洋重点保护生物、海床地形地貌等影响。对发现生态环境问题,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并采取有效措 (略) 理,减轻对生态环境和生物资源影响。
(五)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生态环境保护补偿修复实施方案,强化项目施工期、运营期和退役期的环境保护管理,落实项目环境保护及补偿修复措施。
三、项目建设规模、内容、地点以及采用的污染防治措施等发生重大变更时,应重新报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本批复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决定项目开工建设的,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依法重新审核。
四、你公司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切实落实项目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应将环境保护设施设计、建设及生态保护补偿修复实施方案纳入项目设计、施工和监理等相关合同,并在合同中明确细化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等各自环境保护职责责任,全面落实《报告书》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及污染防治措施。项目竣工后,须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对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
(略) (略) 负责该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监督检查和管理工作。
五、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项目环境影响报 (略) (略) ,并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日常监督检查。
海南省生态环境厅
2025年3月11日
(此件主动公开)
海南省生态环境厅
关于批复东方CZ8场址#千瓦海上风电
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函
海南国 (略) :
你公司报送的《东方CZ8场址#千瓦海上风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等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东方CZ8场址#千瓦海上风电项目选 (略) 感城镇西部,主要建设内容包括22台单机容量10MW海上风电机组、20台单机容量14MW海上风电机组、1座220Kv海上升压站、8回66K (略) 、2回220Kv送出电缆和1座#上集控中心,总装机容量500MW。该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选址符合《海南省海上风电场工程规划》《海南省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和《 (略) 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0-2035年)》。
根据《报告书》综合结论,在采取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项目设计、建设和运营产生的不利环境影响基本可以得到缓解和控制。我厅原则同意《报告书》结论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项目设计、建设和运营应严格落实《报告书》和本批复提出的要求,以及项目施工、运营过程中动态评估提出的相关保护措施。
二、项目设计、建设及运营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生态保护措施。按照生态优先、保护优先、绿色发展的要求,进一步优化项目风机桩基设计建设方案,优先采取避让环 (略) 的方案,制定以鸟类和鲸豚类保护为主的绿色施工建设方案和生态运营调度方案。严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加快项目#上集控中心“未批先建”环境问题的排查整改。严格落实项目电缆地下穿越方案,在项目开工前应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履行电缆穿越海防林和生态保护红线等环 (略) 有关手续,结合主要环境保护对象的保护要求和主管部门意见,进一步完善相关保护措施。
选用先进技术工艺设备,科学制定施工计划,避开鲸豚类繁殖期、鸟类迁徙高峰期和渔业资源产卵盛期施工,合理安排施工时序,严格限定施工范围,控制风机桩基施工时序和海缆埋设施工强度,采取软启动液压式打桩、气泡帷幕等水下降噪措施,安装雷达、像机监测监控系统和声影像监测预警系统,采用风机叶片涂色、加装驱鸟设备、加强瞭望观察或旁站观测和布设防污帘等保护措施,尽可能降低对鸟类、鲸豚类、海水水质、海防林、沙质岸滩和海床地形地貌等的环境影响。
(二)落实污染防治措施。风机桩基施工过程中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泥浆溢漏,废弃泥浆须按要求收集、 (略) 置,禁止随意抛弃入海。海上升压站、施工作业船舶的水污染物接收、转移、处置应实行转移单证管理及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委托有资质单位接收 (略) 理,在港船舶产生的污水不得直接排放入海。扫海清障产生固体废物应妥 (略) 理,不得随意排放、抛弃入海。采用低噪声设备,加强施工组织管理,合理 (略) 线和施工时间,控制施工期噪声对噪声环境敏感点的影响。采取隔声、消声、减震等噪声防治措施,确保#上集控中心边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要求。严格落实工频电场、工频磁场污染防治措施,海上升压站、#上集控中心周边的工频电场强度、工频磁感应强度应符合《电磁环境控制限值》(#)相应控制限值规定。
(三)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加强施工作业船舶航行作业规范管理,严禁在台风、大雾等极端不利气象条件下进行海上作业。设立环保机构及应急管理机构,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宣传培训,制定风险应急预案,建立预测预警机制,设置事故油池、事故油罐等应急设施,配备应急物资及设备,配合有关部门建立项目 (略) 域的环境风险应急联动机制,加强应急教育和应急演练,完善环境应急预案和落实环境风险事故的防范措施,强化环境风险防范。
(四)落实环境保护监测和管理。落实环保工作责任制和《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监控计划,开展鲸豚类、鸟类、水下噪声、水文水动力、海床冲淤等监视监测和环境影响分析评估,根据监视监测结果及评估结论,及时调整施工建设方案及运营调度方案,优化或强化鸟类、鲸豚类和水质等保护措施,减少对鲸豚类、鸟类、海洋重点保护生物、海床地形地貌等影响。对发现生态环境问题,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并采取有效措 (略) 理,减轻对生态环境和生物资源影响。
(五)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生态环境保护补偿修复实施方案,强化项目施工期、运营期和退役期的环境保护管理,落实项目环境保护及补偿修复措施。
三、项目建设规模、内容、地点以及采用的污染防治措施等发生重大变更时,应重新报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本批复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决定项目开工建设的,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依法重新审核。
四、你公司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切实落实项目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应将环境保护设施设计、建设及生态保护补偿修复实施方案纳入项目设计、施工和监理等相关合同,并在合同中明确细化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等各自环境保护职责责任,全面落实《报告书》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及污染防治措施。项目竣工后,须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对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
(略) (略) 负责该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监督检查和管理工作。
五、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项目环境影响报 (略) (略) ,并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日常监督检查。
海南省生态环境厅
2025年3月11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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