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市生态环保局内设机构
东方市生态环保局内设机构
* 、办公室。承办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档案、督查、政务信息、政务公开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组织起草重要综合性材料;负责建议、提案、重要批示件督办工作;组织指导全市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 (略) 政后勤和安全保卫工作;承担信访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 (略) 服务、党群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责环 (略) * 建设;开展生态环境保护 (略) 和交流; (略) 使财务管理职能; (略) 属国有资产管理和监督; (略) 门管理生态环境保护资金; (略) 门行政审批工作;负责承担市有关生态环境保护领导机构日常工作。
* 、环境监测监督岗。起草生态环境规章草案及规范性文件;组织拟订环境保护制度;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 (略) 政复议、行政 (略) 政裁决等工作。
组织实施全市生 (略) 政执法工作;监督检查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 (略) 情况;组织协调全市生态环境事件的应急 (略) 理; (略) 理环境保护纠纷;按权限负 (略) 政处罚工作。
组织开展环境监测, (略) 制度;拟订环境监测、环境质量信息制度和规范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生态环境监测规划;组织实施生态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组织调查评估全市生态环境质 (略) 预测预警;配合省生态环境厅做 (略) (略) 建设工作;承担环境保护科技工作,拟订环境保护科技发展规划和计划并监督实施;监督实施国家和省生态环境保护标准,组织制定地方生态环境保护标准并监督实施; (略) 业信用体系建设,制定环保信用评价制度;参与指导和推动循环经济和环保产业发展; (略) 门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工作。
* 、生态及海洋环境管理岗。组织、指导和协调全市范围内生态调查工作,组织编制生态保护规划和生态功能区划;组织、协调、监督生态保护和生态省建设工作,组织落实生态省有关政策;组织评估生态环境质量状况,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指导、协调、监督各种类型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的环境保护工作;提出新建的各类市级自然保护区审批建议;协调和监督生物多样性保护、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环境保护和荒漠化防治工作;组织实施市环境保护规划和环境功能规划;参与制定本市 (略) 会发展规划和主体功能规划;组织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审核各类规划中涉及环境保护的内容;组织生态环境统计和生态环境形势分析;开展省拟订的生态环境保护年度目标和考核计划。
负责管辖海域内海洋生态环境监管。组织实施污染物排海标准和总量控制制度,监督 * 源污染物排海,指导入海排污口设置;组织开展海洋生态环境的调查、监视、监测和评价;负责防治海岸和海洋工程建设项目对海洋污染损害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负责海洋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考核工作。
* 、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岗。承担权限内项目环境评价工作;负责建设项目“ * 同时”监督管理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承担暂停审批有关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工作;承担排污许可综合协调和管理工作。
* 、水环境管理岗。负责全市地表水生态环境监管工作,监督实施省地表水体污染防治的政策法规、相关功能区划以及规划计划;监督实施省水环境管理相关标准;组织测算并确定地表水环境容量,开展地表水环境承载力评估;承担重点流域水环境保护工作;负责江河、湖库等新建、改建和扩大排污口的审查工作;负责协调流域水资源保护;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组织实施跨界水体断面水质考核制度,负责地表水环境保护责任考核工作;负责农村涉水人居环境整治工作; (略) 门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重点区域、流域、海域、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规划和水功能区划。承担水污染物排污许可、总量控制、排污权交易工作。
* 、大气环境管理岗。监督管理全市大气、噪声、光、恶臭、机动车、化石能源等的污染防治政;监督实施省大气环境管理相关标准;组织测算并确定区域大气环境容量,配合省开展大气环境承载力评估以及大气污染物来源解析工作;组织划定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建立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清单名录和新生产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监管和信息公开制度;承担大气污染物排污许可、总量控制、排污权交易工作;组织拟订污染天气应对政策措施,组织协调大气面源污染防治工作;负责全市应对气候变化及碳减排的日常工作;建立全市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落实情况考核制度,承担大气环境保护责任考核工作。
负责编制全市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规划和计划;负责全市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调度与实施;承担大气环境统计和大气污染源普查及排污申报组织协调工作。
* 、土壤、核与辐射及农村环境管理岗。负责全市土壤、地下水、固体废物、化学品、重金属等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的监督管理,拟订和组织实施土壤、地下水、固体废物、化学品、重金属等污染防治的政策法规、相关功能区划以及规划计划;监督实施省土壤环境管理相关标准;组织测算并确定区域土壤和地下水环境容量,开展土壤和地下水环境承载力评估;承担土壤污染物排污许可、总量控制、排污权交易工作;组织、协调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编制全市农村生态环境综合整治规划,组织实施农村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组织实施危险废物经营许可及出口核准、固体废物进口许可、有毒化学品进出口登记、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等环境管理制度;组织开展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及电子等工业产品废物申报登记。
监督实施核安全、辐射安全、放射性废物管理的政策和标准;统 * 监督管理全市核与辐射安全环境保护工作;负责核材料、伴生矿、辐射设备使用与利用的监督管理;负责放射性废物的安全监督管理;负责电磁辐射环境的监督管理;负责贯彻落实核与辐射安全事故应急法规标准;组织编制辐射环境事故应急预案,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工作;配合省生态环境厅开展辐射环境和核应急监测体系建设工作。
附件: | |
* 、办公室。承办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档案、督查、政务信息、政务公开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组织起草重要综合性材料;负责建议、提案、重要批示件督办工作;组织指导全市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 (略) 政后勤和安全保卫工作;承担信访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 (略) 服务、党群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责环 (略) * 建设;开展生态环境保护 (略) 和交流; (略) 使财务管理职能; (略) 属国有资产管理和监督; (略) 门管理生态环境保护资金; (略) 门行政审批工作;负责承担市有关生态环境保护领导机构日常工作。
* 、环境监测监督岗。起草生态环境规章草案及规范性文件;组织拟订环境保护制度;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 (略) 政复议、行政 (略) 政裁决等工作。
组织实施全市生 (略) 政执法工作;监督检查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 (略) 情况;组织协调全市生态环境事件的应急 (略) 理; (略) 理环境保护纠纷;按权限负 (略) 政处罚工作。
组织开展环境监测, (略) 制度;拟订环境监测、环境质量信息制度和规范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生态环境监测规划;组织实施生态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组织调查评估全市生态环境质 (略) 预测预警;配合省生态环境厅做 (略) (略) 建设工作;承担环境保护科技工作,拟订环境保护科技发展规划和计划并监督实施;监督实施国家和省生态环境保护标准,组织制定地方生态环境保护标准并监督实施; (略) 业信用体系建设,制定环保信用评价制度;参与指导和推动循环经济和环保产业发展; (略) 门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工作。
* 、生态及海洋环境管理岗。组织、指导和协调全市范围内生态调查工作,组织编制生态保护规划和生态功能区划;组织、协调、监督生态保护和生态省建设工作,组织落实生态省有关政策;组织评估生态环境质量状况,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指导、协调、监督各种类型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的环境保护工作;提出新建的各类市级自然保护区审批建议;协调和监督生物多样性保护、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环境保护和荒漠化防治工作;组织实施市环境保护规划和环境功能规划;参与制定本市 (略) 会发展规划和主体功能规划;组织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审核各类规划中涉及环境保护的内容;组织生态环境统计和生态环境形势分析;开展省拟订的生态环境保护年度目标和考核计划。
负责管辖海域内海洋生态环境监管。组织实施污染物排海标准和总量控制制度,监督 * 源污染物排海,指导入海排污口设置;组织开展海洋生态环境的调查、监视、监测和评价;负责防治海岸和海洋工程建设项目对海洋污染损害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负责海洋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考核工作。
* 、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岗。承担权限内项目环境评价工作;负责建设项目“ * 同时”监督管理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承担暂停审批有关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工作;承担排污许可综合协调和管理工作。
* 、水环境管理岗。负责全市地表水生态环境监管工作,监督实施省地表水体污染防治的政策法规、相关功能区划以及规划计划;监督实施省水环境管理相关标准;组织测算并确定地表水环境容量,开展地表水环境承载力评估;承担重点流域水环境保护工作;负责江河、湖库等新建、改建和扩大排污口的审查工作;负责协调流域水资源保护;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组织实施跨界水体断面水质考核制度,负责地表水环境保护责任考核工作;负责农村涉水人居环境整治工作; (略) 门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重点区域、流域、海域、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规划和水功能区划。承担水污染物排污许可、总量控制、排污权交易工作。
* 、大气环境管理岗。监督管理全市大气、噪声、光、恶臭、机动车、化石能源等的污染防治政;监督实施省大气环境管理相关标准;组织测算并确定区域大气环境容量,配合省开展大气环境承载力评估以及大气污染物来源解析工作;组织划定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建立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清单名录和新生产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监管和信息公开制度;承担大气污染物排污许可、总量控制、排污权交易工作;组织拟订污染天气应对政策措施,组织协调大气面源污染防治工作;负责全市应对气候变化及碳减排的日常工作;建立全市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落实情况考核制度,承担大气环境保护责任考核工作。
负责编制全市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规划和计划;负责全市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调度与实施;承担大气环境统计和大气污染源普查及排污申报组织协调工作。
* 、土壤、核与辐射及农村环境管理岗。负责全市土壤、地下水、固体废物、化学品、重金属等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的监督管理,拟订和组织实施土壤、地下水、固体废物、化学品、重金属等污染防治的政策法规、相关功能区划以及规划计划;监督实施省土壤环境管理相关标准;组织测算并确定区域土壤和地下水环境容量,开展土壤和地下水环境承载力评估;承担土壤污染物排污许可、总量控制、排污权交易工作;组织、协调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编制全市农村生态环境综合整治规划,组织实施农村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组织实施危险废物经营许可及出口核准、固体废物进口许可、有毒化学品进出口登记、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等环境管理制度;组织开展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及电子等工业产品废物申报登记。
监督实施核安全、辐射安全、放射性废物管理的政策和标准;统 * 监督管理全市核与辐射安全环境保护工作;负责核材料、伴生矿、辐射设备使用与利用的监督管理;负责放射性废物的安全监督管理;负责电磁辐射环境的监督管理;负责贯彻落实核与辐射安全事故应急法规标准;组织编制辐射环境事故应急预案,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工作;配合省生态环境厅开展辐射环境和核应急监测体系建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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