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江县环境保护局通江县经济和信息化局通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通江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开展扬尘污染、城市污水排放等五大专项整治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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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江县环境保护局通江县经济和信息化局通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通江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开展扬尘污染、城市污水排放等五大专项整治的通告



通江 (略)

(略) 经 (略)

通 (略) (略)

(略) (略)

关于开展扬尘污染、城市污水排放等

* 大专项整治的通告

各相关单位、企业、个体经营者、广大市民:

为全面贯彻落实 * 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 川省打赢蓝天保卫战等 * 个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府发〔 * 〕4号)和“环境质量只能变好、不能变差”的要求,经县人民政府同意, (略) 、县经 (略) 、 (略) (略) 、 (略) (略) 决定对我县扬尘污染、秸秆等“ * 烧”、餐饮油烟污染、“散乱污”企业、污水直排污染等突出环境问题开展集中专项整治,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美好生态环境获得感,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 、整治时间

宣传发动阶段( * 日前);

集中整治阶段( * 日至7月 * 日);

巩固提升阶段( * 日至 * 月底)。

* 、整治范围

在全县范围内集中开展扬尘污染专项整治、秸秆等“ * 烧”专项整治、餐饮油烟排放专项整治、“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城市污水排放专项整治。

* 、整治重点

( * )扬尘污染重点整治:建筑工地扬尘污染、 (略) 业大气污染、道路扬尘污染、渣土运输扬尘污染、裸土扬尘污染等。

( * )秸秆等“ * 烧”重点整治:在禁烧区范围内焚烧农作物秸秆、环卫垃圾、园林枯枝树叶杂草、工业固体废弃物及其他有毒有害物质、建筑装饰废弃物等。

( * )餐饮油烟排放重点整治: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的机关企事业单位 (略) ;未安装无烟烧烤炉具的烧烤摊点;已安装油烟净化设施但未正常使用、维护,油烟排放不达标的餐饮服务单位;群众反复投诉举报油烟扰民的餐饮服务单位。

( * )“散乱污”企业重点整治:不符合产业政策、 (略) 规划,污染物排放不达标以及自然资源和规划、生态环境、市场监管、应急管理等许可手续不全的企业。

( * )污水排放重点整治:城市污水直排口。

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各相关单位、企业和个体经营者在 * 日前按照本通告 (略) 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加强问题整改,主动纠 (略) 为;对逾期整改不到位和在集中整治阶段仍发 (略) 为的将严格按照相关法 (略) 罚;对涉嫌犯罪的,将移 (略) 理。(举报电话: (略) , * — 点击查看>> ; (略) , 点击查看>> ; (略) , 点击查看>> ; (略) , 点击查看>>

特此通告

 

通江 (略)

(略) 经 (略)

通 (略) (略)

(略) (略)

* 日

 



通江 (略)

(略) 经 (略)

通 (略) (略)

(略) (略)

关于开展扬尘污染、城市污水排放等

* 大专项整治的通告

各相关单位、企业、个体经营者、广大市民:

为全面贯彻落实 * 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 川省打赢蓝天保卫战等 * 个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府发〔 * 〕4号)和“环境质量只能变好、不能变差”的要求,经县人民政府同意, (略) 、县经 (略) 、 (略) (略) 、 (略) (略) 决定对我县扬尘污染、秸秆等“ * 烧”、餐饮油烟污染、“散乱污”企业、污水直排污染等突出环境问题开展集中专项整治,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美好生态环境获得感,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 、整治时间

宣传发动阶段( * 日前);

集中整治阶段( * 日至7月 * 日);

巩固提升阶段( * 日至 * 月底)。

* 、整治范围

在全县范围内集中开展扬尘污染专项整治、秸秆等“ * 烧”专项整治、餐饮油烟排放专项整治、“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城市污水排放专项整治。

* 、整治重点

( * )扬尘污染重点整治:建筑工地扬尘污染、 (略) 业大气污染、道路扬尘污染、渣土运输扬尘污染、裸土扬尘污染等。

( * )秸秆等“ * 烧”重点整治:在禁烧区范围内焚烧农作物秸秆、环卫垃圾、园林枯枝树叶杂草、工业固体废弃物及其他有毒有害物质、建筑装饰废弃物等。

( * )餐饮油烟排放重点整治: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的机关企事业单位 (略) ;未安装无烟烧烤炉具的烧烤摊点;已安装油烟净化设施但未正常使用、维护,油烟排放不达标的餐饮服务单位;群众反复投诉举报油烟扰民的餐饮服务单位。

( * )“散乱污”企业重点整治:不符合产业政策、 (略) 规划,污染物排放不达标以及自然资源和规划、生态环境、市场监管、应急管理等许可手续不全的企业。

( * )污水排放重点整治:城市污水直排口。

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各相关单位、企业和个体经营者在 * 日前按照本通告 (略) 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加强问题整改,主动纠 (略) 为;对逾期整改不到位和在集中整治阶段仍发 (略) 为的将严格按照相关法 (略) 罚;对涉嫌犯罪的,将移 (略) 理。(举报电话: (略) , * — 点击查看>> ; (略) , 点击查看>> ; (略) , 点击查看>> ; (略) , 点击查看>>

特此通告

 

通江 (略)

(略) 经 (略)

通 (略) (略)

(略) (略)

*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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