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市人民政府关于滨海片区(一期)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调查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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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市人民政府关于滨海片区(一期)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调查的通告



(略) 市人民政府关于

滨海片区( * 期)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调查的通告


为推进滨海片区( * 期)棚户区改造项目建设,市政府决定对滨海片区( * 期)规划红线范围内的土地、房屋和附属物实施征收。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 、项目名称:滨海片区( * 期)棚户区改造项目

* 、 (略) 门:市房 (略)

* 、调查范围:东至丰收路 (略) ,南至 (略) 西路 (略) ,西至海岸线,北至 * 环北路(具体范 (略) 出具的项目规划红线图为准)

* 、调查时间: * 日至 * 日

* 、调查要求:调查期间,被征收规划红 (略) 有单位和个人应及时提供房屋、土地等不动产权证及生产经营、承包(租赁)合同等相关证件(查验原件,提交复印件) (略) 调查人员。

* 、注意事项:

( * )请各有关单位和个人积极主动配合调查工作,如实提供真实、合法、有效的证件和材料;调查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认真、细致地做好调查登记工作, (略) 有调查情况真实、准确。

( * ) * 日,市棚户区改 (略) 、 (略) (略) 联合发布了《关于严禁在滨海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范围内抢建加建 (略) 为的通告》,市棚户区改 (略) 已对被 (略) 航拍风貌管控,任何单位和 (略) * 切新建、改建、 (略) 为及改变土地和房屋性质、用途的活动,不得添加地上附着物(包括抢种),不得实施新办营业执照、户口迁入或分户、签订房屋租赁或抵押合同等影响确权及 (略) 为。本次调查遵循以上通告的相关事项,如有违反规 (略) 为的,不予补偿。

联系电话: 点击查看>> ;监督电话: 点击查看>>

办公地点: (略) 市友谊北路与滨 (略) (略) 港港区( (略) 港办公楼)

特此通告。




(略) 市人民政府

* 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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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市人民政府关于

滨海片区( * 期)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调查的通告


为推进滨海片区( * 期)棚户区改造项目建设,市政府决定对滨海片区( * 期)规划红线范围内的土地、房屋和附属物实施征收。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 、项目名称:滨海片区( * 期)棚户区改造项目

* 、 (略) 门:市房 (略)

* 、调查范围:东至丰收路 (略) ,南至 (略) 西路 (略) ,西至海岸线,北至 * 环北路(具体范 (略) 出具的项目规划红线图为准)

* 、调查时间: * 日至 * 日

* 、调查要求:调查期间,被征收规划红 (略) 有单位和个人应及时提供房屋、土地等不动产权证及生产经营、承包(租赁)合同等相关证件(查验原件,提交复印件) (略) 调查人员。

* 、注意事项:

( * )请各有关单位和个人积极主动配合调查工作,如实提供真实、合法、有效的证件和材料;调查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认真、细致地做好调查登记工作, (略) 有调查情况真实、准确。

( * ) * 日,市棚户区改 (略) 、 (略) (略) 联合发布了《关于严禁在滨海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范围内抢建加建 (略) 为的通告》,市棚户区改 (略) 已对被 (略) 航拍风貌管控,任何单位和 (略) * 切新建、改建、 (略) 为及改变土地和房屋性质、用途的活动,不得添加地上附着物(包括抢种),不得实施新办营业执照、户口迁入或分户、签订房屋租赁或抵押合同等影响确权及 (略) 为。本次调查遵循以上通告的相关事项,如有违反规 (略) 为的,不予补偿。

联系电话: 点击查看>> ;监督电话: 点击查看>>

办公地点: (略) 市友谊北路与滨 (略) (略) 港港区( (略) 港办公楼)

特此通告。




(略) 市人民政府

*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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