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东市生态环境局振安分局关于2019年11月4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丹东市生态环境局振安分局关于2019年11月4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 * 年 * 月4日我分局对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 (略) ,公告期为 * 9年 * 月4日- * 9年 * 月 * 日(7日)。 (略) 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 (略) 政复议法》和《中华 (略) 政诉讼法》,公民、 (略) 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 * (略) 政复议, (略) 期限届满之日起 * (略) 政诉讼。 联系电话: 点击查看>> 传 真: 点击查看>> 通讯地址: (略) 市 (略) 区珍珠街道 * 号 邮 编: 点击查看>>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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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 * 年 * 月4日我分局对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 (略) ,公告期为 * 9年 * 月4日- * 9年 * 月 * 日(7日)。 (略) 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 (略) 政复议法》和《中华 (略) 政诉讼法》,公民、 (略) 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 * (略) 政复议, (略) 期限届满之日起 * (略) 政诉讼。 联系电话: 点击查看>> 传 真: 点击查看>> 通讯地址: (略) 市 (略) 区珍珠街道 * 号 邮 编: 点击查看>>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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