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清远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行政审批局拟对广州力斯装饰设计有限公司清远分公司年产3000套展柜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再次进行审查的公示
广东清远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行政审批局拟对广州力斯装饰设计有限公司清远分公司年产3000套展柜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再次进行审查的公示
由于建设单位对项目 (略) 变更,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单位拟对《 (略) (略) (略) 分公司年产 * 套展柜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略) 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 * 日至 * 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单位反映。
联系地址: (略) 技术 (略) (略)
联系电话: 点击查看>>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 (略) 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 * 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审查的建设项目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略) (略) (略) 分公司年产 * 套展柜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 (略) (略) (略) 分公司
建设地点: (略) 市 (略) 技术产业开发区嘉盛路9号4车间
环评机构: (略) 金环 (略)
项目概况:本项目租用 (略) 市 (略) 技术产业开发区嘉盛路9号4车 (略) 所,地理坐标:东经 * ° * * ; * . * ",北纬 * ° * * ; * . * "。该车间 (略) 房,占地面积约 * 平方米,建筑面积约 * 平方米。项目总投资 * 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 * 万元,主要从事展柜的生产和销售,预计年产 * 套展柜。
排放标准:
1、废水:项目生活污水经 * (略) 理达到《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 点击查看>> )旱作标准后用作农肥。
2、废气:项目产生的金属粉尘、木质粉尘、漆雾颗粒物和 (略) (略) 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 * / * - * )颗粒物第 * 时段以及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 * 苯及总 (略) (略) 省地方标准《 (略) 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 * / 点击查看>> )第Ⅱ时段排放限值及无组织排放周界外浓度最高点限值要求。
3、 (略) 《 (略) 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8)3类标准(即昼间≤ * dB(A)、夜间≤ * dB(A))。
4、 (略) 理参照《 * 般工业固废贮存、 (略) 污染控制标准》(GB 点击查看>> 1)及 * 年修改单。 (略) 《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点击查看>> 1)以及《关于发布< * 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 (略) 污染控制标准>(GB 点击查看>> 1) (略) 》。
项目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
1、废水:项目产生的生活 (略) 清理外运,用作农肥,不外排。项目产生的水帘柜及喷淋塔更换水,暂存于危废暂存仓,经收集后定期交由有 (略) 理。
2、废气:项目产生的金属粉尘、焊接烟尘和补灰粉尘通过加强机械通风以无组织形式排放;木质粉尘采用木工中央 (略) 理;喷涂水性漆和油性漆产生的废气分开收集, (略) 理,水性漆喷漆房产生的有机废气采用“水帘柜+ * 级喷淋塔+活性炭吸附” (略) 处理,油性漆喷漆房有机废 (略) 理后和烘干房产生的有机废气合并经“UV光解+活性炭吸附” (略) 处理,处理后的尾气 * 并引至 * m高的排气筒高空排放。
3、噪声:尽量选择低噪声型设备, (略) 生产车间,采用隔声、吸声、减震等措施。
4、固废:项目产生的生活垃 (略) 门处理;边角料和自然沉降的金属粉 (略) 回收;除尘设备收集的木质粉尘及自然沉降收集的木质粉尘统 * 收 (略) 、 (略) 种植培养基出售给周边农户;项目产生的废包装桶、漆渣、水帘柜及喷淋塔更换水、废活性炭、废UV灯管交由有 (略) 理。
由于建设单位对项目 (略) 变更,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单位拟对《 (略) (略) (略) 分公司年产 * 套展柜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略) 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 * 日至 * 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单位反映。
联系地址: (略) 技术 (略) (略)
联系电话: 点击查看>>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 (略) 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 * 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审查的建设项目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略) (略) (略) 分公司年产 * 套展柜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 (略) (略) (略) 分公司
建设地点: (略) 市 (略) 技术产业开发区嘉盛路9号4车间
环评机构: (略) 金环 (略)
项目概况:本项目租用 (略) 市 (略) 技术产业开发区嘉盛路9号4车 (略) 所,地理坐标:东经 * ° * * ; * . * ",北纬 * ° * * ; * . * "。该车间 (略) 房,占地面积约 * 平方米,建筑面积约 * 平方米。项目总投资 * 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 * 万元,主要从事展柜的生产和销售,预计年产 * 套展柜。
排放标准:
1、废水:项目生活污水经 * (略) 理达到《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 点击查看>> )旱作标准后用作农肥。
2、废气:项目产生的金属粉尘、木质粉尘、漆雾颗粒物和 (略) (略) 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 * / * - * )颗粒物第 * 时段以及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 * 苯及总 (略) (略) 省地方标准《 (略) 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 * / 点击查看>> )第Ⅱ时段排放限值及无组织排放周界外浓度最高点限值要求。
3、 (略) 《 (略) 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8)3类标准(即昼间≤ * dB(A)、夜间≤ * dB(A))。
4、 (略) 理参照《 * 般工业固废贮存、 (略) 污染控制标准》(GB 点击查看>> 1)及 * 年修改单。 (略) 《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点击查看>> 1)以及《关于发布< * 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 (略) 污染控制标准>(GB 点击查看>> 1) (略) 》。
项目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
1、废水:项目产生的生活 (略) 清理外运,用作农肥,不外排。项目产生的水帘柜及喷淋塔更换水,暂存于危废暂存仓,经收集后定期交由有 (略) 理。
2、废气:项目产生的金属粉尘、焊接烟尘和补灰粉尘通过加强机械通风以无组织形式排放;木质粉尘采用木工中央 (略) 理;喷涂水性漆和油性漆产生的废气分开收集, (略) 理,水性漆喷漆房产生的有机废气采用“水帘柜+ * 级喷淋塔+活性炭吸附” (略) 处理,油性漆喷漆房有机废 (略) 理后和烘干房产生的有机废气合并经“UV光解+活性炭吸附” (略) 处理,处理后的尾气 * 并引至 * m高的排气筒高空排放。
3、噪声:尽量选择低噪声型设备, (略) 生产车间,采用隔声、吸声、减震等措施。
4、固废:项目产生的生活垃 (略) 门处理;边角料和自然沉降的金属粉 (略) 回收;除尘设备收集的木质粉尘及自然沉降收集的木质粉尘统 * 收 (略) 、 (略) 种植培养基出售给周边农户;项目产生的废包装桶、漆渣、水帘柜及喷淋塔更换水、废活性炭、废UV灯管交由有 (略) 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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