桐柏县环境保护局关于《桐柏县山峰石材有限公司矿山废渣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意见(桐环审【2019】29号)
桐柏县环境保护局关于《桐柏县山峰石材有限公司矿山废渣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意见(桐环审【2019】29号)
你公司上报的由 (略) 市环境保 (略) 编制完成的《矿山废渣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版)》(以下简称《报告表》)和 (略) 市环 (略) 对于该报告表的技术评估意见(宛环评估【 * 】 * 号)己收悉。该项目环评审批 (略) 网站公示期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 (略) 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 、该项目位于 (略) 淮源镇土竹林沟村东北 (略) 的歇马岭 (略) 内,项目拟新建 * 条机制砂生产线, * 条标砖生产线。项目《报告表》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评价结论可信。我局批准该《报告表》, (略) 按照《报告表》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环境 (略) 项目建设。
* 、 (略) 会公众主动公开已经批准的《报告表》,并接 (略) 。
* 、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确保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 * )向设计单位提供《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确保项目设计按照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要求,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以及环保设施投资概算。
( * )依据《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对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噪声等污染,以及因施工对生态环境造成的破坏,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 * )项目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废水
生产废水主要是洗砂废水经 (略) 理后回用于生产;设备清洗废水和车辆清洗废水经废水收集沟渠进入沉淀池后用水泵回抽至废水暂存回用池,回用于生产不外排;生活污 (略) 理后用于周边农田施肥不外排。
2、废气
有组织废气:标砖生产区水泥仓、干粉仓产生的粉尘应在仓顶安装自激式 (略) 理后经 * 米高排气筒排放;搅拌工序产生的粉尘需在入料口上方设置集气罩,将粉尘收集至 (略) 理后通过 * 米高排气筒排放;上述废气排放浓度应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中表1的标准要求。
无组织废气:物料在运输、贮存、输送过程中以及搅拌工序未被收集的粉尘均为无组织排放,要求采取“场地硬化、流体进库、密闭传输、湿法装缷、车辆清洗”措施,减少粉尘无组织排放。
3、噪声
机械设备产生的噪声,应采取基础减振、消声、隔声措施, (略) 界噪声应满足《 (略) 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8)2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
* 般固废:洗砂废水沉淀池沉渣定期清理回用于生产,车辆清洗沉淀池的沉渣 (略) 矿山开采后的回填,标砖生产线的残次品及破 (略) 矿山开采后回填;生活垃圾分类收 (略) 门及时清运至县生 (略) 处理。
* 、项目建成后,须按 (略) 组织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 (略) 备案。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不得投入运营。
* 、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建设地点、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若该项目自批准之日起超过 * 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 (略) 重新审核。
桐柏 (略)
* 年7月3日
你公司上报的由 (略) 市环境保 (略) 编制完成的《矿山废渣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版)》(以下简称《报告表》)和 (略) 市环 (略) 对于该报告表的技术评估意见(宛环评估【 * 】 * 号)己收悉。该项目环评审批 (略) 网站公示期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 (略) 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 、该项目位于 (略) 淮源镇土竹林沟村东北 (略) 的歇马岭 (略) 内,项目拟新建 * 条机制砂生产线, * 条标砖生产线。项目《报告表》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评价结论可信。我局批准该《报告表》, (略) 按照《报告表》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环境 (略) 项目建设。
* 、 (略) 会公众主动公开已经批准的《报告表》,并接 (略) 。
* 、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确保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 * )向设计单位提供《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确保项目设计按照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要求,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以及环保设施投资概算。
( * )依据《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对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噪声等污染,以及因施工对生态环境造成的破坏,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 * )项目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废水
生产废水主要是洗砂废水经 (略) 理后回用于生产;设备清洗废水和车辆清洗废水经废水收集沟渠进入沉淀池后用水泵回抽至废水暂存回用池,回用于生产不外排;生活污 (略) 理后用于周边农田施肥不外排。
2、废气
有组织废气:标砖生产区水泥仓、干粉仓产生的粉尘应在仓顶安装自激式 (略) 理后经 * 米高排气筒排放;搅拌工序产生的粉尘需在入料口上方设置集气罩,将粉尘收集至 (略) 理后通过 * 米高排气筒排放;上述废气排放浓度应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中表1的标准要求。
无组织废气:物料在运输、贮存、输送过程中以及搅拌工序未被收集的粉尘均为无组织排放,要求采取“场地硬化、流体进库、密闭传输、湿法装缷、车辆清洗”措施,减少粉尘无组织排放。
3、噪声
机械设备产生的噪声,应采取基础减振、消声、隔声措施, (略) 界噪声应满足《 (略) 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8)2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
* 般固废:洗砂废水沉淀池沉渣定期清理回用于生产,车辆清洗沉淀池的沉渣 (略) 矿山开采后的回填,标砖生产线的残次品及破 (略) 矿山开采后回填;生活垃圾分类收 (略) 门及时清运至县生 (略) 处理。
* 、项目建成后,须按 (略) 组织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 (略) 备案。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不得投入运营。
* 、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建设地点、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若该项目自批准之日起超过 * 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 (略) 重新审核。
桐柏 (略)
* 年7月3日
河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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